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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文化馆


    路桥区文化馆位于路桥区文体中心东辅房内,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附属剧场3500平方米,是路桥区政府设立的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辅导群众文艺创作、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下设办公室、艺术活动部、辅导培训部,馆内设有多功能厅、排练厅、报告厅、电子阅览室、图书室、活动室、创作室、健身房、录音棚等。
  近年来,路桥区文化馆配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文化馆职能,积极转变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贯彻落实省文化厅《文化馆干部“六个一”活动》,加大免费开放力度,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便民、惠民、乐民、育民的文化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艺创作;树立“为基层服务”的理念,结合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以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为示范点,辅导培训基层文艺骨干和文艺团队;构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促进路桥群文事业的不断发展。
  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下乡演出等各种形式,精心组织各类文化活动;深入基层广泛开展“种文化”活动,定期编写《俱乐部文艺演出资料》,积极带动和指导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策划组织了商都文化艺术节、农民艺术节、迎春大型晚会、越剧进校园、镇(街道)文艺会演、文化下乡、文化走亲交流等多项有较大影响的群众文化活动,经常性举办业余文艺团队展示、各类艺术比赛、展览和艺术创作活动,举办“文化超市”公益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的研究,创作选送的多件文艺作品在全国、省、市比赛中获得大奖。
  免费服务项目:1.各类演出;2.各类展览;3.群文辅导;4.团队培训;5.艺术讲座;6.图书阅览;7.信息资源共享;8.场地预约免费;9.体育健身;10.视听欣赏。
  免费服务对象:社会全体公众(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由成年人陪护或集体组织参与)。
  联系人:杨柳哂
  联系电话:82531109
    附:路桥区文化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免费开放惠民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路桥区文化馆实际,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免费开放的服务对象:社会全体公众,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由成年人陪护或集体组织参与。
  第三条 免费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冬令时14:30——17:00,夏令时为15:00——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免费开放预约时间:上午8:30——12:00。
  第四条 免费开放范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开放的厅室为:多功能厅,排练厅、展示厅,报告厅,图书阅览室、信息资源共享室、培训室、健身房。
  第五条 免费开放项目:(一)演出;(二)展览;(三)辅导;(四)讲座;(五)活动场地;(六)图书阅览;(七)信息资源;(八)体育健身。具体实施项目详询本馆办公室。
  第六条 为确保群众和馆内财产安全和各项免费项目的有序进行,文化馆根据活动的实际承载能力和各厅室接待能力在开放日统一安排活动。
  第七条 参与方式:(一)入馆:参加各项活动的观众要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二)参与:观众必须尊重群众文化活动的多样性,从艺术活动、艺术培训、展厅参观等活动中选择好自己乐于参与的活动,做到不影响他人。
  第八条 预约分享:社会单位、群众文艺团队8人以上观摩或参加免费群文活动需预约,凭单位介绍信或团队任务派遣单入场,有序参与。
  第九条 观众服务约定:
  1.年迈老人、残疾人、孕妇及行动不便者可在工作人员引领下优先参与;
  2.参与者请勿携带饮料、食品、宠物及其他不必要的物品进入展厅或相关活动场所。酗酒及精神性疾病患者和重病患者谢绝入馆,否则后果自负。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械具及其他法定危险品入馆;
  4.在活动场所内严禁吸烟,喧哗、追跑打闹、攀爬躺卧。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讲究环境卫生,严禁乱涂乱画乱张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爱护展品和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条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免费开放项目以外的文化艺术服务项目,可以按照公益性收费标准收取成本费,收费的标准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馆负责解释,适用于免费开放初期各项工作的管理与实施,本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限。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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