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的义务消防员
发布时间:2013-02-01 作者:项懿 文章来源:今日路桥

灭火现场

1965年黄岩县消防比武大会全体同志合影

1978年路桥义务消防队集体留念
杨匡侯说自己终于可以安安耽耽地享受生活了,自从开了照相馆后,他就拥有了另一个身份——义务消防员,也是治安联防队长。白天上班拍照,晚上站岗放哨,外加“灭火”,风雨无阻。即便是逢年过节,也没有住过家里,而是住在值班室里保卫一方平安。即使后来退休了,依旧从事着消防工作。
许多上了年纪的消防队员应该都认得杨匡侯,也知道他除了一手好的摄影技术,还是位灭火“老英雄”,也为当时路桥的治安贡献了力量。曾经一度,杨匡侯还获得了一把专门奖励给他的枪支和50发子弹,另外,他还管理着9把枪支。这是当时消防纠察队为了治安巡逻配备的枪支。每天晚上,杨匡侯和其他战士轮流值班2个小时,轮到值班的同志均可领到一把枪,值完班后再上交回来,巡逻的地点是从石曲到河西桥头。
杨匡侯平淡地诉说着自己的灭火事迹,但我能感受到他语气中的责任感和自豪感。文化大革命期间,杨匡侯被叫去“学习班”上课,至于谁组织的,内容是什么,杨匡侯说“谁知道,就是没事找事,也不定期,就是想到了,让我们去上一上”。
事情要从杨匡侯去上“学习班”的过程中讲起。他清晰记得,那是他上“学习班”的第二天,那天打雷下雨,他吃完晚饭正准备去“学习班”上课,突然听说电影院后面着火了。当时,杨匡侯脑海中冒出的第一个念头就是,“灭火器材房间的钥匙在我这里,我必须得去救火”,同样,身为队长的使命感也迫使他去这么做。
通过一天一夜的艰苦奋战,终于将大火扑灭。等清理火灾现场后,已经是第二天早晨8点多了,杨匡侯连衣服都没来得及更换,学习班的人就找到了派出所,给他冠以“擅自逃离‘学习班’”的罪名,在大会上点名批评,他的义务消防队长的职务也因此被撤销了。但是,杨匡侯的心还是放在火场上。不久之后,路桥镇麻袋厂发生火灾,他得知后又擅自离开“学习班”,奔赴火场。路上有人劝他,都已经不是义务消防队长了,还去干什么,不怕回来检讨吗?杨匡侯并未考虑这么多,第一反应还是将大火扑灭最要紧。赶到现场后,他拿起灭火机直射火源,直到将大火扑灭才离开。
像这样的灭火事件,恐怕说上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杨匡侯被邀请继续担任义务消防队队长。难以推脱的他捧回了“衣钵”。他是个责任心很强的人,在他的领导下,义务消防队克服重重困难,配备了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成为了整个台州地区一支装备良好,战斗力较强的义务消防队伍。由于该队屡立“战功”,1987年被转为专职消防队。
1988年3月,杨匡侯光荣退休了,原本他可以做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但他继续被邀请留在消防队里当指导员,很长一段时间内,他过着跟上班并无区别的生活。1991年,黄岩市公安局消防中队路桥分队成立,他成为了战士们的指导老师,向他们传授自己40多年来的消防实战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