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编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10-10 文章来源:路桥图书馆
第一章 路桥区人民政府1994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台州地区设立地级台州市的批复》中,路桥区辖原黄岩市的路桥、桐屿、峰江、新桥、横街、下梁、金清、蓬街8个镇和螺洋、黄琅2个乡。
1994年11月29日,新设立的台州市路桥区在路桥影剧院举行成立庆典大会。大会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王挺革主持,区委书记周五来在会上作题为《抓住机遇,振奋精神,艰苦创业,为把路桥建成现代化商贸城而努力奋斗》的讲话。台州市领导及驻军首长出席大会,并向新成立的路桥区委、区人武部授印授牌。省民政厅等领导到会祝贺。省级机关代表,市委、市政府负责人先后在会上发言。至此,台州市路桥区宣告正式成立。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94年12月,区政府工作机构有:政府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教育文体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民政局、建设环境保护局、交通局、农林水产水利局、乡镇企业局、国内贸易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和区统计局;直属单位有: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法制局、区政府接待办和外事侨务办公室、物价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就业管理服务处)、城市管理局、外商投资管理局(外经贸局)、广播电视管理处、区人民政府驻杭州办事处、台州市旅游局路桥分局、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台州市工商局路桥分局。
1995年2月,建立台州市土地管理局路桥分局,建立台州市国家、地方税务局路桥分局。
1997年10月,台州市国家、地方税务局路桥分局分设为台州市地方税务局路桥分局和台州市国家税务局路桥分局。
1998年1月,农林水产水利局分设为农业农林局(农经委)、水利水产局;3月,台州市地方税务局路桥分局更名为台州市地方税务局路桥中心分局;8月建立监察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司法局,政府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发展计划局挂物价局牌子。
2000年,9月建立建设局和旧城改造委员会,11月建立区政府办事中心。
2001年2月,撤销广播电视管理处,建立台州市广播电视局路桥分局;8月建立路桥中心工业区管委会。
2002年3月建立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4月区政府进行机构改革,撤销乡镇企业局和工业(集团)总公司,建立工业经济局,工业经济局挂中小企业局牌子;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人民防空办公室;撤销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建立发展计划局;撤销农经委;撤销教育文化体育局,建立教育局、文化体育局;撤销国内贸易局(粮食局),建立贸易与粮食局;撤销人事劳动局,建立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撤销区建设局,建立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建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水产局改称为水利与海洋渔业局。
2002年,1月建立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4月撤销台州市土地管理局路桥分局,建立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9月外商投资管理局(外经贸局)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招商办)。
2003年,4月建立市场园区管委会;6月建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撤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2004年3月,旧城改造委员会更名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开发管委会;5月,撤销台州市旅游局路桥分局,建立路桥区旅游局;建立南山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管理处。
2005年5月,发展计划局更名为发展和改革局;撤销文化体育局,建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8月撤销台州市广播电视局路桥分局,建立台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路桥广电中心。
2006年10月,撤销路桥中心工业区管委会,建立浙江路桥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路桥区远东商贸广场管委会;建立路桥新城开发管委会。
第二节 会议制度
1994~2009年,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分别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局长、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列席人员为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副职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列席的其他人员。视情邀请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委办、区政协及其委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单位负责人,以及离退休老干部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区长提议可以临时举行。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通报有关全区工作的重要情况;决定和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其他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举行。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和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听取省政府、市政府召开的县区长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的汇报,并讨论决定贯彻意见,讨论决定全区性的重大问题和政府自身的阶段性重要工作;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全区性重大问题的决策,传达和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全区性的规划、计划;讨论决定区政府的重要文电、行政措施;讨论需要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区长办公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领导参加,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根据议题需要,吸收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决定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讨论决定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听取有关部门就某一方面重要问题的汇报,研究需要区政府采取的相应措施,讨论需要区政府统一协调的问题;讨论需要由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区政府专题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或受委托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集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人出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协调、处理区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题性问题。
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议 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会议部署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征求乡镇(街道)的意见,研究乡镇(街道)工作中的一些重大事项。
办公室全体会议 办公室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和贯彻有关重要会议精神,2、总结、交流办公室有关工作,表彰先进,3、研究部署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出席会议的对象为:办公室全体同志,各归口单位的全体同志;办公室全体会议议题由分管区长或主任确定。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办公室主任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1、传达、研究、贯彻区委、区政府的批示和决定,2、交流各位主任职责范围内的联合会性工作,3、研究、安排办公室的各项工作,4、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出席会议的对象为:办公室正副主任(主任助理)。根据议题和要求,归口单位主任和有关科(室、办、中心)负责人可列席主任会议;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会议的重要议题应事先向召集人汇报,并有书面汇报材料;主任会议由秘书科负责记录及整理。
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 一般每2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1、传达和贯彻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决定以及有关重要会议精神,2、总结、交流、部署办公室及归口管理单位的阶段性工作,3、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出席会议对象为:办公室正副主任(主任助理)、归口单位主任,根据议题和要求,有关科(室、办、中心)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主任扩大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会议的重要议题应事先向召集人汇报,并有书面汇报材料;主任扩大会议由秘书科负责记录及整理。
科长会议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1、总结交流职责范围内的阶段性工作,2、传达区委、区政府一些重要会议精神及办公室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3、研究部署各科(室、办、中心)需完成的其他工作;出席会议的对象为:办公室正副主任(或委托一位副主任参加),各科(室、办、中心)负责人。如负责人不在家,应指定一位同志出席会议;各单位会前应准备简明扼要的书面汇报材料;科长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一位副主任召集。会议的具体时间、内容由办公室主任确定。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记录及整理由秘书科负责。
科室会议 每月要召开一次;主要内容:1、总结交流职责范围内的阶段性工作,2、传达上级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3、研究需完成的其他工作,4、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出席会议的对象为:各科(室、办、中心)全体同志。根据议题,也可邀请分管主任参加;科室会议由科(室、办、中心)负责人召集。会议的具体时间、内容由各科(室、办、中心)负责人确定;科室会议由各科(室、办、中心)指定一位同志记录及整理,会后要及时将记录本送分管主任审阅。
第三节 工作制度
考勤制度 模范执行作息时间。全体人员要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请假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缺勤,必须请假。请假1天须填写请假单,病假一般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归口单位人员向归口单位主任请假),1天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科(室、办、中心)负责人事病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各科(室、办、中心)人员公差外出须及时告知办公室分管主任(归口单位人员须告知归口单位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可事后请假;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示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人员,作旷工处理;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请年休假。每年年初由秘书科在征求分管主任意见后排出年休假计划,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工作人员请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应办好请假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值班制度 通讯联络。负责办公室上下左右的电话联系,承接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和下级请示、查询等;掌握全区社会动态。及时掌握和报告全区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协助做好公务接待、来记,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的登记、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节假日值班由秘书科负责统一安排,全办同志轮流参加节假值班;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交接班,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因事不能按时上岗和中途需离岗的,事先应安排好替代人员,做到岗不断人,人不离岗;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做到内容准确,字迹工整,紧急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准确地报告办公室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及时妥善处理;切实增强保密观念。值班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值班中的保密内容,不随意将领导的住址、电话号码告知外人,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
财物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区府办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送办公室主任审批,再到报帐员处报销,由报帐员统一到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凡涉及区政府及区政府领导的经费开支,由事务管理局领导审批,在区领导经费中列支;财务报销必须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齐全;差旅费报销:应按有关财务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销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填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跨区外出学习考察,应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汇报。探亲费按有关规定报销;会议经费报销:市、区专业性会议的经费应向区政府报专项经费;学习培训费报销: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学杂费,每学年凭成绩单与发票按规定报销。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业务培训的培训费,按规定及时报销。
(二)物资管理 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统一由文书室购买,各科(室、办、中心)到文书室领用,其他需添置的物品(包括各类书籍)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秘书科统一购买;列入固定资产的物品(包括各类书籍),由秘书科负责办理入库、领借手续;借用办公室物品须打借条,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交秘书科留存。调离办公室的同志,应在调离前移交有关物资,归还所借公物(或借款),遗失、损坏的,按价赔偿。
(三)文印费管理 文印费本着节约、从紧、需要、规范的原则,尽量减少文印数量,提倡自录文稿。
为加强各种材料的保密性,各种文印业务原则上放在文印中心印刷,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在外面印刷;文印中心的文印记录要写清文印的名称、数量,注明时间、用途、并签字。文印中心每月结算一次,结果汇总后统一报送秘书科审核;凡属部门或全区性会议的文印,要严格与办公室文印区分,不得列入办公室经费支出。
印信管理制度 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章(含区长签名单)和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介绍信,均由办公室指定文书室专人保管。印信管理人员要遵守纪律严格按规定使用印信。印信必须加锁存放在文书室的保险柜内,做到随用、随取、随锁;制发文件和公文处理中需加盖印章的,凭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签批意见用印;办理邮件需加盖印章的,由保管印章人员酌情用印;其他用印,按下列规定执行:使用区政府印章,由区长、副区长签批;使用区长签名单,由区长签批;使用区政府办公室印章,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批;除制发文件、公文处理、办理邮件用印外,其他用印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备查,记录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部门(个人)、用印事由、用印数量、批准人、盖印人;使用区政府介绍信,由区政府副区长以上领导签批;使用区政府办公室介绍信,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以上领导签批;印章的制作与销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保密制度 有密级和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音像制品、书刊、资料等(下称涉密材料),必须按规定范围传阅,未经批准不得扩大阅读范围;各科(室、办、中心)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随意堆放,不得私自转借或让无关人员翻阅、摘抄、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必须严格办理有关手续;涉密材料不得散放,阅办人员临时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须将涉密材料放柜内或抽屉内上锁保管;阅办完毕后,须及时交文书人员保管;涉密材料的寄发,须通知机要渠道进行。如时间紧迫确需非机要人员自己携带的,应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做到物不离人;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议录音和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和传达等,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不准在涉密会议会场使用移动电话等无线通讯设备;不准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携带涉密材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不准在公共场所或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秘密事项;参与对外经济交往和外事活动,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外事保密纪律,不准向境外人员提供涉密材料。如确需提供,要事先报有决定权的领导同意,并经区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局)审核批准;办理公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办文科(室、办、中心)应负责标明文件密级,秘书科应把好审核关,“第一读者”应审读密级标定的准确性;凡需出售的资料、报刊、废旧纸张以及涉密资料的销毁,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交秘书科文书人员统一进行;机关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的不记、不该传的不传,不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密内容;工作中如发生、发现失密、泄密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分管主任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对造成危害的失密、泄密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办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干部的保密知识教育,每年安排教育不少于2次。加强对各科(室、办、中心)保密工作的检查,每年集中检查或抽查2-3次,特别要加强对档案、文印、文书、信息等重点保密岗位的检查。
信息采编报送考核制度 信息科负责人可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和主任会议;可参加全区性及部门、镇(街道)非密级会议;考核办法:实行全员信息员制度,按秘书科、综合一科、综合二科、信息科、督查室、调研科等6个科室考核,各科室负责人为信息责任人,各分管主任纳入相应分管科室考核。体改综合科列入秘书科考核,法制监督科列入综合一科考核,外侨事务科列入综合二科考核,信息处理中心列入督查室考核,接待办列入调研科考核。对各分管主任提供处息线索,由信息科上报被采用的,记入相应科室;各科(室、办、中心)上报信息必须形成初稿,由信息科上报,被采用记入相应科(室、办、中心);目标任务:信息科向省、市报送信息保持全市前三名、全省先进;其它科室均为基础分100分(按路桥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计分),完成基本任务分或被省各种信息刊物采用2条,国办1条或省参阅件1篇,均视作完成基本任务,为信息达标科(室、办、中心);奖励办法:把信息工作作为评价办公室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对信息达标的科(室、办、中心)人员,年终给予奖励。
车辆制度 办公室的车辆为工作用车,原则上不安排私事用车,如遇特殊情况出车,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参照公车私用管理办法);办公室车辆由秘书科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制度;确保办公室主任用车,安排好副主任、归口单位领导的工作用车。办公室及归口单位领导用车一般应提前告知秘书科,长途出车应提前1天告知秘书科。科(室、办、中心)工作人员用车须经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再由秘书科调度;驾驶员由秘书科统一管理;无特殊情况,车辆一律进车库停放;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遇外单位向本办借用车辆,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再由秘书科调度;车辆加油、维修、保养、验审及有关费用等按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规定执行。出车期间发生故障,应先修复,回单位后1天内报告;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随叫随到,并统一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学习会,有事外出要向秘书科长请假;由于办公室工作的特殊性,要保证通讯畅通和节假日用及八小时外的出车;认真负责地保管好车辆,防止失窃或破坏;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检修。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整洁;根据秘书科的统一调度安排出车。未经秘书科安排,不得私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出车的,事后应及时汇报;保证准时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车的,要事先报告秘书科;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不要随意谈论不宜对外的事项;完成办公室领导和秘书科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历届区长、副区长名录
历届区长名录
届 次 | 姓 名 | 籍 贯 | 任 职 期 限 |
王挺革 | 黄 岩 | 1994年11月~1995年3月 | |
一届 | 王挺革 | 黄 岩 | 1995年3月~1997年1月 |
谢振书(代) | 玉 环 | 1997年1月~1997年3月 | |
谢振书 | 玉 环 | 1997年3月~2000年3月 | |
二届 | 虞选凌 | 临 海 | 2000年3月~2005年6月 |
郑米良(代) | 临 海 | 2005年6月~2006年2月 | |
郑米良 | 临 海 | 2006年2月~2007年1月 | |
三届 | 郑米良 | 临 海 | 2007年1月~2009年9月 |
陈才杰(代) | 温 岭 | 2009年9月~2010年3月 | |
陈才杰 | 温 岭 | 2010年3月~2011年7月 | |
徐仁标(代) | 绍 兴 | 2011年7月~2012年3月 | |
四届 | 徐仁标 | 绍 兴 | 2012年3月~ |
历届副区长名录
届 次 | 姓 名 | 籍 贯 | 任 职 期 限 |
洪道秋 | 椒 江 | 1994年11月~1995年3月 | |
马建明 | 临 海 | 1994年11月~1995年3月 | |
梁 骏 | 路 桥 | 1994年11月~1995年3月 | |
张辉杰 | 路 桥 | 1994年11月~1995年3月 | |
叶崇贵 | 黄 岩 | 1994年11月~1995年3月 | |
林国荣 | 1994年11月~1995年3月 | ||
一届 | 洪道秋 | 椒 江 | 1995年3月~1997年8月 |
马建明 | 临 海 | 1995年3月~2000年3月 | |
梁 骏 | 路 桥 | 1995年3月~1997年9月 | |
张辉杰 | 路 桥 | 1995年3月~1997年9月 | |
叶崇贵 | 黄 岩 | 1995年3月~1996年12月 | |
林国荣 | 1995年3月~1997年1月 | ||
邵 峰 | 1996年1月~1998年2月 | ||
赵庆荣 | 1997年7月~2000年3月 | ||
王孟林 | 路 桥 | 1997年9月~2000年3月 | |
卢建宇 | 温 岭 | 1997年9月~2000年3月 | |
潘旭辉 | 乐 清 | 1997年12月~2000年3月 | |
王勤福 | 临 海 | 1997年12月~2000年3月 | |
高 岚 | 1998年12月~2000年3月 | ||
二届 | 马建明 | 临 海 | 2000年3月~2001年9月 |
王孟林 | 路 桥 | 2000年3月~2003年1月 | |
潘旭辉 | 乐 清 | 2000年3月~2002年12月 | |
王勤福 | 临 海 | 2000年3月~2002年1月 | |
高 岚 | 2000年3月~2001年2月 | ||
陈 平 | 路 桥 | 2000年3月~2005年3月 | |
盛乐山 | 2000年9月~2002年11月 | ||
周先苗 | 临 海 | 2001年9月~2004年2月 | |
叶勤华 | 温 岭 | 2002年5月~2007年1月 | |
江胜利 | 温 岭 | 2002年5月~2004年5月 | |
戴冬琳 | 路 桥 | 2003年1月~2006年9月 | |
陈敏志 | 黄 岩 | 2003年1月~2007年1月 | |
金 志 | 临 海 | 2004年3月~2006年10月 | |
姚晓明 | 德 清 | 2004年6月~2007年1月 | |
叶维增 | 兰 溪 | 2005年3月~2007年1月 | |
沈新国 | 路 桥 | 2005年3月~2007年1月 | |
三届 | 郑敏华 | 椒 江 | 2007年1月~2009年1月 |
邱士明 | 温 岭 | 2009年3月~2011年11月 | |
叶勤华 | 温 岭 | 2007年1月~2010年7月 | |
陈敏志 | 黄 岩 | 2007年1月~2009年7月 | |
沈新国 | 路 桥 | 2007年1月~2009年1月 | |
戴冠福 | 黄 岩 | 2009年1月~2010年9月 | |
叶维增 | 兰 溪 | 2007年1月~2011年12月 | |
蒋斌芳(女) | 路 桥 | 2007年1月~2012年3月 | |
姚晓明 | 德 清 | 2007年3月~2009年7月 | |
屠国富 | 杭 州 | 2009年7月~2011年7月 | |
梁妙富 | 路 桥 | 2010年9月~2012年3月 | |
吴莘超(女) | 杭 州 | 2011年7月~2012年3月 | |
四届 | 陈华琨 | 临 海 | 2012年3月~ |
蒋斌芳(女) | 路 桥 | 2012年3月~ | |
管秉阳 | 黄 岩 | 2012年3月~ | |
梁妙富 | 路 桥 | 2012年3月~ | |
李震杰 | 黄 岩 | 2012年3月~ | |
杨正敏 | 黄 岩 | 2012年3月~ | |
吴莘超(女) | 杭 州 | 2012年3月~ |
第三章 其他政事
第一节 信访工作
机 构
1994年11月,路桥区委区政府成立时,设立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隶属区委办的内设机构。1996年8月,“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信访办公室”更名为“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信访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更名为“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隶属管理关系不变。2002年2月,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路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机构规格升格为正科级,隶属管理关系不变。内设办公室、来信来访处理室、群众来访接待室等三个科室。2008年8月,增设督查室、网上信访办公室等两个科室。
信访制度
领导接访制度 建立党政领导在信访办公室轮流参加接待制度,作出三项规定:一、区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日期为每月25日,由区委正副书记、常委,区人大正副主任,区政府正副区长,区政协正副主席及有关部门领导接待。二、接待领导对接待来访案件批示后,由区信访局交有关部门受理。受理部门及时把处理情况报送批办领导并抄送区信访局。三、需要有关部门领导到场,应及时到场。
“逐级上访”制度 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制度。对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事项转送、信访信息综合分析和报告、群众来信回复等作出明确规定。部门、镇(街道)由一名副职领导担任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009年,成立区巡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全面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
来信来访
信访受理 1994~2009年,区信访局(信访办)共受理群众来信7372件,受理群众来访37095人次,群众信访44467人次,受理省、市交办的重要信访件498件。其中5人以上集体来访共受理1717批次31418人次;1999~2009年受理群众联名信793件次。
信访特点 1994年起,群众信访问题逐渐增多。1998年开始,由于区城乡建设规划及体制改革,群众反映房地产纠纷、违法违章用地、企业改制等问题较多。另外,群众参政议政、反映党风党纪方面的信访量也增多。近两年,反映交通事故、民工工资拖欠等信访也有出现。
基层信访工作 1995年,贯彻落实《浙江省信访处理条例》。区委专门召开全区信访工作会议,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完善逐级上访制度。各镇、街道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加强信访的办理、督查和反馈工作。2005年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与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的一把手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当前,各镇街道和部门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社区配备信访联络员,形成了信访工作网络。
领导接访 1994~2009年,区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292批6754人次,亲自阅批群众来信2975件。
网上信访 为畅通群众信访渠道,2008年末路桥区开通了网上信访。
区政府直线电话受理中心
2000年1月1日,建立区政府直线电话受理中心,设受话科、综合科,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名。开通直线电话“82512345”,代表区政府行政首长的电话。全区有网络单位58个,直线联络员68人。直线电话受理协调解决市民生活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重点问题。2003年路桥区又开通区长电子信箱,作为直线电话的补充和拓展。
受理概况 2001年1月~2009年12月,区政府直线电话受理中心共受理群众来电68725件,全部办结。其中转办市直线电话交办件9391件,全部办结。区长信箱共受理有效信件1254件。
第二节 政府办事中心
路桥区人民政府办事中心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原称路桥区为民服务中心,2001年10月8日更名为路桥区人民政府办事中心。办事中心是区政府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投诉督查科,核定编制6人。
重大投资项目办理“绿色通道”制度 2001年4月18日,区人民政府下发《印发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办理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将省“五个一批”企业、市“211”工程企业、重点骨干市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9类企业的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服务内容包括投资项目、企业设立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需要审批、核准、登记等各项批准文件、证明和其他公务事项,以及办理用地、产权等使用权方面的审批事项,同时明确生产性、经营性重大事项的审批责任单位为区发展改革局,公益事业、旅游业等重大事项的审批责任单位为区建设局,企业注册登记的责任单位为区工商分局。
“绿色通道”规定由办事中心和有关责任单位组建项目小组,做好协调、跟踪服务工作;或者确定专人,帮助投资者解决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确定责任人时实行A、B角制度。在审批环节上,将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归并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登记(新办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建设计划审批,规划审批,用地审批及地产登记,建设项目报批、施工许可证审批及房产登记等7个主要环节,并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期限。同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对涉及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准予收费的项目,实行收费登记卡和收费许可证制度,并要求必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单据,杜绝搭车收费现象。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工本费、资源补偿性收费严格按权限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对按照规定有收费幅度的其他行政事业收费,实行以低限为基准减半收费,无幅度的一律减半收费的办法,并严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任何理由要求投资者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服务,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组织、生产成本。
现场踏勘联审制度 办事中心投入运行的一年多时间里,躬身实践“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严格遵守“进一家门办好,盖一个章办好,收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时办结”的服务承诺,初步解决了不少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赢到了企业群众的认可。2002年初,我们对中心运行一年来的办证事项作了统计分析,发现在五件(即: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退回件)办理中,即办件(占办件总量85%)、承诺件(占14.5%)以及少量的补办件、退回件,因明确了办事时限、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政策办理起来问题不大;而企业群众办事最困难、反映最强烈的是涉及3个或3个以上部门审批的联办件,其主要事项包括三类,即基建技改项目、工商创立项目、严控审批项目。这些项目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审批,而各部门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同一事项,各部门的规定又各不相同,甚至一些部门的政策还存在“打架”的现象,企业群众在办事时往往不知所措。并且在原有的审批机制下,部门之间又缺少沟通协调,审批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有时候业主在顺利的办完了前面几个部门的审批手续后,在最后一关却被卡住,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不说,其投资创业的热情往往也消耗殆尽。这种现象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路桥的投资创业环境,影响到了路桥的经济社会发展。
2002年初,为解决企业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联办件办理难问题,办事中心开始探索改革原有办理机制。当年5月,在经过4个多月的摸索之后,起草了《路桥区人民政府办事中心联办件运行暂行办法》,区政府以路政办发〔2002〕79号文件发布,在我市率先出台实施了投资项目现场踏勘联审制度。
现场踏勘联审制度将路桥区范围内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其它需由3个或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核的事项(主要是三产项目)纳入实施范围。明确规定基建项目的责任单位为区发展计划局(现称发展改革局),技改项目责任单位为区工业经济局,工商创立项目责任单位为区工商分局,并确定了每一类项目的参审单位及各有关单位的联审责任,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在具体操作上,实行报送单制度、直接抄报制度和踏勘联审制度。设定《联办件报送单》,由主要责任部门分别受理,填写项目基本情况,报办事中心综合协调科;然后由中心确定踏勘联审时间、地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相关部门在踏勘联审会上,当场明确提出对项目的意见,办事中心和责任部门签署总体意见,确定项目可行与否;对可行项目,由相关部门按照《办事指南》承诺时限办理有关许可、审批手续,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为确保现场踏勘联审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还配套制定了镇(街道)全程代理联络员制度。由办事中心在各镇(街道)确定2名业务骨干(一般为城建办主任、工贸办主任)作为办事中心联络员,并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与相关审批部门建立业务联系,参与基建项目踏勘联审,全程帮助所在地企业办理投资项目报批手续,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咨询服务,起到了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和行政运作成本,大幅提高办证速度的作用。同时,还明确将踏勘联审项目纳入到“绿色通道”制度实施范围,有效地确保了办件速度和办理质量。
告知承诺制 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等事项由于涉及多个审批部门,中间环节较多,办理时间较长。在传统的审批方式中,因为企业在审批过程中不具备正常经营所需的条件,往往在等待中错失市场先机,给企业的利益带来一定的损害。为切实保障业主利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办事中心积极借鉴各地经验,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经过前期充分的准备后,2003年3月份起草了《关于企业设立等前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经第41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以路政办发〔2003〕29号文件发布,从当年4月份开始,在路桥区范围内对8个部门的20项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包括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和申请人的“承诺”两个方面。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对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由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行业规范规定的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即“告知”;申请人向审批部门作出对该部门告知事项已知晓和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行业规范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经营该项目的意思表示,即“承诺”。其实施范围涵盖了所有路桥区范围内申请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等事项所涉及的前置审批项目。制度规定,在申请人办理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内的事项时,前置审批部门应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并在告知承诺书上加盖本机关公章。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上一经签字,即为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即可对其所申请事项表示同意或认可,按规定核发许可证。在申请人具备开业的基本条件并对告知事项作出承诺后,即可边筹备、边经营、边办理,有效降低了申请人的投资经营负担。
重大投资事项办理挂牌销号制度 2004年5月实施。挂牌销号制度适用于列入“绿色通道”实施范围的9大类重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需要审批、核准、登记等各项批准文件、证明和其他公务事项,涉及用地、产权等使用权方面的审批事项,均适用该项制度。挂牌销号制度实行全程公布、挂牌办理、办毕销号、催办督办的办理机制,即从项目经责任单位审查并上报中心之日开始,在中心办事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以挂牌销号单方式全程公布项目名称、办理进度、经办部门、受理日期、办结日期、办理期限等情况,当前一环节的审批事项办结后,及时将后一环节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布,直到项目经过选址、立项、建设用地等环节审批,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为止,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项目预约登记办理制 办事中心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模式,给群众办事带来了较大的便利。但政府机关固有的按时上班、节假日休息的作息制度,也与不少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的作息规律不能很好衔接,给部分群众办事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节假日,经常会发生群众有特殊情况需要办事却不能办理的情况,这些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为此,办事中心根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2004年6月份出台了《项目预约登记办理制》。规定凡是纳入中心办理的“即办件”和“上报件”,服务对象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办理的,可先通过电话将需要办理的事项告知相关窗口,窗口按服务对象的要求先行审核,并按照约定的时间预留相关工作人员等候申请人前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