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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编 民 政

发布时间:2013-10-10  文章来源:路桥图书馆

民政工作涉及救灾救济、社会供养、福利企业、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拥军支前、军民共建、优抚军属、烈士褒扬、复退军人安置、革命老根据地建设、慈善事业、助残事业、扶贫帮困以及移民管理、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管理、殡葬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等。
 
 
第一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救灾救济
 
宋代,黄岩县设常平仓救济灾民。元代元贞二年(1296),黄岩州官请赈灾民。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台风洪潮,平地水深丈余,死亡无数,朝廷调粮赈济;光绪十六年(1890年),御史杨晨上疏台州水灾,请拨万金救灾,散发台州常平仓谷万石。
1929年春季大旱,7月始雨,螟虫孳生,秋又大雨,晚稻被淹,米价飞涨,黄岩县政府提倡妇女编织草帽度日。次年沿海13个乡虫灾13.9万亩,县政府向富户募捐,三次施粥。
1939年,路桥成立普济慈善社,社长徐聘耕,有则田80亩,年可收谷130石,不足之数由路桥慈善人家乐助。设孤儿院和恤老、施药、舍棺3部。孤儿院收8岁以上男性孤儿,设幼稚班20人、初小班60人,授必修课,并供应升学和学艺费用。
1942年,县救济院路桥、金清救济分院成立,设育婴、养老、残疾三所。养老所收养70岁以上孤独无依者,每人年发6元。育婴所收养弃婴和家贫无力抚养的婴儿,以4岁为限,超过作养女。1949年更名为社会福利院。
同年12月路桥杨华钰(女)创办“华钰战时孤儿教养所”,收养6-12岁孤儿20人。
1948年6月,收容孤儿160人,成人出院100人。恤老部收养100人。施药部日施2人,舍棺部年施30具。
1954年涝、虫、旱并发;次年春荒,6月又遇涝灾,8~9月遭强台风袭击,黄岩县政府发放救灾款救济灾民。1959年9月暴雨,县拨优抚款救灾。
六七十年代,对火灾灾民与原国民党投诚起议或宽释人员以及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因历史问题受到不应有处分而造成生活困难者,民政部门酌情救济补助。
1976~1980年,怃恤及社会救济款占财政支出的3.3%。1981~1985年,怃恤及社会救济款占财政支出的3.9%。1986年以后,优抚社救款逐年提增,面向社会困难户、孤老人、残疾人等群体发放。
1995年上半年低温阴雨造成粮食减产,又遭7号热带风暴和大暴雨的袭击,造成路桥区直接经济损失2350万元。同年发生重大火灾10次,烧毁房屋150余间;全年发放救灾款32万元,救济火灾户7.3万元。
1996年建立区、镇(街道)两级灾情储备基金科目,拨入专款96.8万元;下拨冬令救济款8万元,春夏荒救济款11万元。
1997年安排灾情储备基金84万元,其中区级45万元、乡镇(街道)39万元,下拨春荒救济款10万元;本年遭“9711”号台风袭击,全区成灾人口21.82万人,转移安置4.2万人,倒塌房屋796屋,损坏房屋13652间,直接经济损失16.27亿元;全年募集资金128万元,调运物资40万元,安排专项救灾款251万元用以灾后救助。
1998年落实灾情储备资金105.68万元,其中区级45万元、镇(街道)级60.68万元。为帮助“三江”流域灾民抗洪救灾,自9月9日起全区向灾区捐款75.4万元,向区慈善总会捐款297万元。
1999年,制定出台《路桥区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暂行办法》,下拨冬令、春夏荒救济款17万元,落实自然灾害救助金95.21万元,其中区级40万元、乡镇(街道)级55.2万元。
2002年,下拨冬令救济款和救灾款131万元,保障遭受台风灾害的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下发460条棉被(折合人民币  5.29万元)给460户困难户。
2003年,落实自然灾害救助金93.7万元,其中区级40万元,镇(街道)53.7万元,下拨春夏荒救济款10万元,冬令救济款49.15万元(省级15万元)。
2004年受14号台风袭击,路桥区遭受严重的损失,全区筹集灾后救助金874万元(中央财政280万元、省级161万元、市级125万元、区级308万元)。下拨冬令期间救济款16万元、春夏荒救济款24万元。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资金97.3万元,其中区级40万元、镇(街道)57.3万元。
2005年连续遭受05、09、13、15号台风的袭击,拨发35万元救济款;特别是第15号台风“卡努”在金清登陆,造成极大的损失,拨发100万元救济款;拨发自然灾害救济款70万元。
2006年拨发春荒救济款20万元,冬令救济款15万元;受台风袭击,下拨了自然灾害救济款45万元。
2007年拨发127万元救灾款。遭0713号台风(韦帕)袭击,拨发专项救灾款25万元。
2008年拨发85万元救灾款,其中拨发救灾资金74万元、春荒冬令救济金11万元。
2009年拨发自然灾害、救助金额75万元,其中拨发受8号莫拉克台风袭击救灾款57万元。
 
第二节  社会供养
 
区社会福利中心  1993年始办,占地4.09亩,建筑面积2732平方米,三层楼房3幢。2009年末,院内安置城镇三无人员17人,其中老人11人、成人2人、儿童5人,社会弃婴5人,年龄最大95岁,最小的1岁。设主任1人、门卫1人,医务人员1人,炊事员1人,服务人员5人。
敬老院  1958年黄岩县东南乡首办新桥镇敬老院。之后敬老院发展较快,由村供应粮食和生活费,每月零用钱3-5元,每人年支出200-350元。1988年乡镇敬老院(福利院)年人均支出550元,实行村筹乡镇补办法。1995~2009年,路桥区新建了区社会福利院、路桥敬老院、路南街道敬老院、桐屿街道敬老院、峰江街道敬老院、横街镇敬老院、蓬街镇敬老院、金清镇敬老院等10家敬老院,敬老院按照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建立集中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
路桥敬老院。1990年始办,占地3.15亩,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平房3幢,二层楼1幢,房间20间。2009年末,安置农村五保老人16人,年龄最大90岁,最小71岁,平均年龄77岁。设院长1人,服务人员3人、炊事员1人。
路南街道敬老院。2005年始办,占地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住房18间,并配有食堂、电视、活动室、洗衣房、卫生间等配套设置。安置农村五保对象22人。
螺洋敬老院。1996年始办,占地面积3068平方米,建筑面积1040平方米,两层楼房7间,平房3间,太平房1间,配有电视机室、活动室、房间全套用品。2004年动工扩建楼房6间,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20平方米。2009年末,安置“五保”老人10人,托养老人21人,村年供养每人1200元,街道每年补贴1000元。
桐屿街道敬老院。1997年始办,占地3.23亩,设置床位40张,二层13间、平房5间,建筑面积886平方米。2008年10月扩建,占地面积3.87亩,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每个房间设有卫生间,太阳能热水24小时供应,供电设施全面改造由原来单相改为三相供电,每个住房安装触电保安器,有线电视及制冷设备。2009年末安置五保人员29人,城镇“三无”人员1人。
峰江街道敬老院。1996年始办,有8间2层楼房,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安置五保对象32人。
新桥镇敬老院。1958年始办,1987、1998年和2003年三次扩建和完善。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安置老人70人,配备了居住、活动、卫生、医疗、康复等“六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和生活设施。
横街镇敬老院。1992年始办,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650平方米,建有二层楼房8间,平房5间,辅助用房2间。2004年增至930平方米,二层楼房14间,辅助用房5间,设立床位35张,安置五保老人22人,年龄最大的93岁,最小的62岁,平均年龄72.6岁。设院长、服务员、炊事员、医务人员各1人。2009年三月,增加占地面积175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建有二层楼房5间。
蓬街镇敬老院。1992年始办,23间二层楼房,计44个房间、68个床位,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总造价32万元。2004年5月扩建,占地面积10亩,共102间房间,180张床位。并配置活动室、棋牌室、健身室、医疗室,集供养、休闲、娱乐、健身、医疗于一体。2009年安置五保老人113名,自费30人,最大的五保老人93岁,最小的58岁,平均年龄71岁。设正、副院长各1人、出纳1人、服务员2人、炊事员2人、医务人员2人,共9人。
金清镇敬老院。1989年始办,占地面积3亩,有二层楼房7间、平房14间,建筑面积1234平方米,总投资19万元,同年5月入住五保老人,现有50张床位,在院供养五保老人38人,年龄最大97岁,最小45岁,平均年龄70.3岁。设院长、会计、出纳、男女服务员各1人、炊事员2人。2008年1月撤并到金清镇(下梁)敬老院。
金清镇(下梁)敬老院。1996年7月始办,一期占地6336平方米,建筑面积2136平方米,总投资250万元,二期总投资600万元,占地20亩,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建有二层楼房19间、三层楼房31间、平房50间,床位增加到250张,配有电视室、活动室,每个住宿房间配有全套生活用品。2009年工作人员20人,安置农村五保对象125人、城镇“三无”人员4人,自费对象78人。
 
第三节  福利企业
 
路桥建区时有福利企业35家,其中:民政直属企业2家,乡镇办企业33家。职工总数761人,安置残疾职工(盲残、聋哑残、肢体残、智力残)354人,产品销售收入5181.63万元,实现利润78.09万元,减免退税总额211.7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33.13万元,产品主要以生产电线、电缆、罐头、塑料制品为主。1995年11月路桥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达《关于对民政福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政策处理的补充意见》,对民政福利企业进行改制,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经营实体。2009年5月吊销了2家不合格企业,到9月底止路桥区有福利企业28家,其中民政直属企业17家,街道办企业2家,乡镇办企业9家。产口主要以生产摩托车配件、铜制品为主,至2009年9月底现价工业总产值96599.81万元,产品销售收入77838.48万元,实现利润6069.8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110.24万元,回报社会、资助福利事业14.5万元,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达到2837人,安置残疾职工1310人,生产人员年人均工资1.29万元,安置的残疾职工都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除及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年人均投保额达到5043元。
 
第四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1月7日实施《台州市路桥区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标准为城镇年人均1000元,农村年人均800元,全区被保障对象1603人(其中农村1560人,城镇43人);按保障金实行分级、分类承担要求,全区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78.13万元,其中区本级23.58万元。
1999年1月1日,将保障标准由原城镇居民年人均1000元调高到1200元,农村村民年人均800元调高至1000元;7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人均1200元的基础上再增30%,达1560元,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达1277户1990人,年发放保障金135.05万元;城镇保障26户41人,年发放保障金4.6万元,保障金由区、镇(乡、街道)、村(居)三级共同负担。
2001年全区低保1537户2414人(其中农村1455人户2278人,城镇82户136人),将农村低保标准从1150元调整为1320元,乡镇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1800元,城区四个街道居民保障标准为2160元;全区共发放低保金189.71万元。
2003年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且文化程度较低、无技术特长的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从2004年1月1日起,路桥区对保障金标准作第三次调整,城区居民保障对象低保金标准为2520元/年,建制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保障对象低保金标准为2160元/年。全年发放保障金512.8万元(其中区财政负担256.4万元,镇、街道负担256.4万元),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69.4万元。
2005年出台《台州市路桥区城乡困难居民分层分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就业、司法、住房五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全年发放低保保障金555万元,共发放医疗救助经费201.2万元(其中资助农村合作医疗3442人13.77万元),救助住院人数444人176.5万元,救助外来流浪乞讨人员62人次4.4万元,春荒救济1851人;发放口粮款20万元,折合粮食66.8吨。
2006年发放低保保障金574.8万元。对全区62户困难居民实行住房救助,按照每户补助3000~80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救助经费40多万元;对全区10055人次的大病医疗进行了救助,金额达200多万元;临时性救助:救济(助)200人,金额15万元;春荒、冬令救助:救济3225人次,金额2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400多人次(含疑似精神病人),金额20万多元。
2007年有城乡低保对象2814户4555人,其中农村2616户4211人,全年发放保障金704.8万元;增发物价补贴86.11万元(其中农村15元/人·月,城镇25元/人·月)。
2008年发放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572.7万元、城镇低保对象保障金78.2万元,按照自然增长机制要求确定城镇低保标准为3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80元/人·月。
2009年末城乡低保对象2944户4750人(其中农村2737户4398人,城镇207户352人),全年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777.2万元,其中农村688.3万元,人均补差154.7元/月,是低保标准的74.5%;城镇88.8万元,人均补差253元/月;生活救助: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266户10317人的保障金840.28万元,用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350户保障金17.5万元;医疗救助9508人次,支出资金341.3439万元;教育救助582人,支出经费36.088万元;住房救助140户,支出经费81.37万元;司法救助60件,支出经费12万元。
 
第五节  医疗救助
 
1960年受“共产风”、浮夸风影响,农村粮食减少,发生浮肿病,县拨救灾款和治疗费。至次年,浮肿病人未再发现。之后,对子宫脱垂、闭经、小儿营养不良以及其它临时性疾病与流行病患者,如确实无力支付医药费,在社会救济金中给予补助。
1973年12月,各地医疗部门清理医药费欠款,对确有困难者予以减免;烈士、军人家属、三等以下残废军人与带病回乡复员军人所欠医药费,民政部门予以减免。
自2004年11月,区政府出台《台州市路桥区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全区42万人口,按照人均6元的标准{区财政4元,镇(街道)财政2元},每年设立252万元救助基金,专门用于参加医疗保障报销后居民自负部分的二次补助。
截止2009年末,共救助1284人次,救助金额701万元。
 
 
第二章  拥军优属
 
第一节  拥军支前
 
1950年,发动群众给军、工、烈属写慰问信、送光荣榜,给部队送劳军鞋。1951年,捐款购置飞机、大炮。1952年起,每年组织各界人民慰问团至驻军驻地慰问。1953~1955年1月,设立支前办公室,组织担架队、民用船只和民工,支援解放大陈岛。1979年开始,在新牺牲烈士家乡开追悼会。1986年起,对在部队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与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家属,分别给予50、200、500元奖金。1990年春节期间,各地普遍向驻军赠送慰问金或慰问品,一些群众团体上门义务为部队官兵修理日常生活用品。
1995年1月,路桥区、乡镇(街道)两级设立双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级各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当年区财政拨款20万元设立拥军奖励基金,对路桥籍和驻路部队立功受奖军人和集体进行奖励;拨款20万元支助37752部队建设幼儿园。
1998年12月路桥区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区。
2004年路桥区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2005年,区拨款85万元保障预备役营在温岭海域海训,拨款160万元解决武警消防大队40吨大功率水罐消防车等消防特种装备。
2006年,区财政拨款637万元解决一辆高喷消防车,又拨款150多万元改造机场路。
2007年建军80周年之际,区政府拨款7批次共489万元支援部队建设,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企业共出资736万元支援部队建设。
2008年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2009年区政府共拨款5笔共1272万元用于支援部队建设。
 
第二节  军民共建
 
1983年路桥机场对外开放,驻路部队为民航提供了调度、通信、气象、导航、场务等服务。“海空雄鹰团”荣誉室作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接受一批地方党政干部、学生、企业职工等参观学习。
1997年在抗击9711号台风中,驻路部队出动15辆军车至黄琅、蓬街,协助转移被困群众3.8万人,出动1000多人抢运物资50多吨,转移粮食350多万公斤;之后部队发动官兵捐款3.97万元、捐衣3000多件。
2001年3月2日,路桥区第一人民医院外侧一民房发生烟花爆竹大爆炸,路桥消防大队26名官兵急速赶到现场救援,救出5名群众。驻路部队和区人武部派出170多名官兵及民兵应急队员清理现场爆炸物。11月10日,路南街道肖王村和螺洋街道南山村的山林发生大火,驻路部队出动400多名官兵,从下午4时一直战斗到深夜11月20分,转场三次,终于将大火扑灭。
2003年预防非典期间,路桥边防大队严查船员进出,从海上堵住非典的输入。
2004年1月3日晚9时,桐屿街道小稠、民主村一带山林发生大火,驻路部队迅速出动152名官兵,奋战10个小时,将山火扑灭。8月12日,第14号强台风“云娜”正面袭击路桥,7000多名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协助转移群众1.3万多人,抢救被困群众150多人,抢救伤员20人,抢运物资200多吨。路桥消防大队官兵从13日零晨4时奋战到10时多,将金清镇一倒塌压埋的民房中救出2名被困群众(其中1人死亡),并在狂风暴雨中为台州医院路桥院区等运水21车次249吨。
2005年1月,浙江方林集团与92095部队结成军民共建对子,到黄岩宁溪镇下佘村,为群众送去科技书籍、常用药品,开展义诊活动。4月5日上午11时,路南街道肖王村小人山发生火灾,91504部队出动200多名官兵,奋战一个多小时将山火扑灭。
2006年1月,92095部队向台州灾区、贫困地区捐款2.9多万元,捐衣被471件(套)。4月29日东航驻台州部队经济适用房工程在路桥街道浃里村隆重开工,工程总用地面积3.5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万多平方米,由6幢小商层和12多层建筑组成,与路桥旧城安员房共同组成东城安置小区。5月1日,路桥区委、区政府在92095部队俱乐部举行赠书仪式,区民营企业协会等18家援建单位向22个基层赠送了1.1万册价值8.8万元的图书。8月10日,在抗击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中,2000多名官兵和预备役人员协助转移群众3000多人,抢救遇险群众212人,救助受助群众120多人,加固民房46间。
2007年4月1日,金清边防派出在腰塘村举行“爱民固边模范村”挂牌仪式。同时,路桥边防大队与区公安分局、路北街道赵王村在马铺路联合开展“军警民共建平安一条街”活动。
2008年6月10日,金清、黄琅两个边防派出所与辖区10个村签订支部联建协议。与此同时,金清镇党委任命了两个边防派出14名官兵担任14个村党支部副书记。“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驻路部队共捐款277.47万元,捐衣被763件。
2009年9月9日下午4时32分,城区富士路“幸福人家”建筑工地泥浆池发生坍塌,路桥消防大队36名官兵紧急驰援,经过16个小时奋战,救出8人;之后,区政府给消防大队荣记集体三等功。9月29日至10月1日,路桥降特大暴雨,金清部分低洼地劳灾严重,边防官兵连续奋战3天,为群众找回疏散的鸭子5000多只,转移家具等物资350多件,加固滩涂殖网籍 9处41个,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
 
第三节  优抚安置
 
优待军属  20世纪50年代,对农村军烈属实行代耕形式,国家每月发给烈士父母、妻、子和残废军人优恤金。人民公社化后,农村军属享受优待劳动工,城镇军属困难户每户每月金额10元。80年代,征收国防义务兵役费,根据经济条件,农村适龄青年每人每年缴纳20-50元,由当地政府统筹;城镇向适龄青年父母单位收300元,用作军属优待费。
1995~2001年,国防义务兵役费实行社会统筹,18-22周岁适龄男性应征青年,每人每年缴纳不低于120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逐年提高。2002年开始国防义务兵役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分负。
1998~2009年共发放优待抚恤补助金2655.41万元。
烈士褒扬  2009年末全区革命烈士72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5人、解放战争和巢匪时期6人、抗美援朝18人、新中国成立后牺牲烈士40人,其他因公牺牲3人。
1939年6月5日,陈安宝军长在江西南昌与日寇作战中牺牲。1940年,国民政府发布命令褒扬,追晋为陆军上将。延安各界举行追悼大会。1984年,民政部追认为革命烈士。2004年8月14日抗击“云娜”台风中,螺洋街道夜巡队员朱琳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光荣牺牲,2004年11月30日被省政府批准为烈士。2007年9月3日,横街镇政府民政办主任兼消防中队长陈光福在抢救集体财产光荣牺牲,2008年8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烈士。
1995年至2009年,横街镇政府先后修建安宝陵园、安宝广场、安宝小学和安故居为主体的陈安宝烈士纪念馆,总占地面积3.48万平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2007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优待抚恤  1998年对全区520个优抚对象及561名军队现役军人全面地行核查,并换发新证,发放优待金170余万元。2000年大幅度地提高了老优抚对象的优抚金标准,其中三属、伤残军人比1999年提高100.9%,老复员军人比1999年提高101.7%,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40.6%。1998年-2009年共发放优待抚恤补助金2655.4156万元。其间在全区组织实施了“爱心献功臣行动”,全区落实多项优抚政策,基本上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的问题,全区共募集资金138万元(机关、团体、部门及部队共集资捐款121.6万元,个人捐款17.4万元)。解决住房难33户,建房13间,面积415平方米,修房29间,面积1024平方米,解决医疗难136户,解决生活难129户,全区共解决“三难”资金83.57289万元,成立志愿者队伍56个,帮扶结对300对。并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和实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
复退军人安置  1995年至2009年全区共安置城乡退伍义务兵3059人,其中城镇兵438人,农村兵2530人,转业士官91人(其中西藏兵79人)。2000~2009年自谋职业272人。
进藏兵优待  1996年、1999年两批进藏兵年优待金一律按高于内地兵标准2.5倍发放,农村籍入伍进藏的同时办理“农转非”手续,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一次性补助金为1.5万元,对既不愿“农转非”又不需要安排工作的进藏兵,在入伍的同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区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金2.5万元。2002年、2005年冬季入伍的进藏兵发给一次性艰苦地区补助金,农村兵为5万元,城镇兵为6万元,义务兵服役期内每年优待金按的内地兵标准3.5倍发给。
革命老根据地  1986年6月7日,黄岩县人民政府批准新桥镇田际村、郑际村和清陶乡蒋僧桥村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根据地,建党时间为1929年。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多项措施,逐年下拨老区建设经费。各级政府以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老区发展经济。
路桥区优待抚恤定补金发放
单位:万元
年份 义务兵家属优待 定补
抚恤补
合计   年份 义务兵家属优待 定补
抚恤补
合计
1998 122.74 78.27 201.00 2005 220.39 238.35 458.76
1999 138.49 78.47 216.95 2006 291.99 276.24 568.23
2000 166.57 145.99 312.57 2007 305.23 350.10 655.33
2001 192.28 155.71 347.99 2008 435.20 369.92 805.12
2002 191.60 176.69 369.29 2009 618.80 418.95 1036.75
2003 247.75 181.62 429.37 合计 3163.75 2655.42 5819.17
2004 233.19 195.10 418.29        
 
 
第三章  慈善助残
 
第一节  慈善事业
 
路桥区慈善总会创建于1999年3月,至2008年12月换届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共有理事87名,常务理事48名,正、副会长18名;镇、街道建立慈善分会。至2009年末,总会累计募集善款8678万元(其中四川地震赈灾捐款2480.7万元,物资折价36.9万元),已拨出救助资金1913多万元,救助了67000人次;义工达700多人。
开展“慈善一日捐”  从2003年开始,每年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每次“慈善一日捐”区四套班子领导都带头动员捐款;区级机关各单位和各镇(街道)响应,下属单位、企业、村(居)、社区参与,至2009年末共募集资金达4000多万元。
筹集慈善冠名基金  冠名基金本金留在捐赠企业,捐赠企业在协议期内每年将本金的一定利息捐赠给慈善总会用于救助。总会与巨科集团、通宇控股集团、台州市商业银行、九鼎集团、博爱医院等企业单位签订协议,共设立1800万元冠名基金。
定向募集慈善资金  区总会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定向用于扶贫救困、修路建校、资助公共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动爱信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玉宏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各捐款100万元,东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捐款50万元、省烟草公司台州分公司捐款20万元,援建市聋哑学校。
筹集专项慈善资金  针对特定人群、特定困难类型开展专项资金募集。会同区委统战部建立“统战爱心工程”基金,筹集资金76万元;会同区禁毒办设立禁毒基金,筹集资金51.7万元,用于困难禁毒对象救助及禁毒所需用品的购买;筹集“党内关爱慈善基金”资金245万元;针对部分大病重病户开展专项募集。
开展赈灾捐赠活动  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总会向社会各界募集抗震救灾资金2480.7万元、物资折价36.9多万元。
慰  问  每年慰问低保对象和三无人员300名,每人500元左右,计15万元;每年慰问福利院、敬老院五保老人,每人100元,约5-6万元;中秋节前向福利院老人赠送月饼,举办慈善年夜饭,邀请市区领导与院里的百位孤寡老人和孤儿同吃慈善年夜饭。
助  学  以资助困难学生大学入学为主,每年资助学生数100多名,救助标准人均4000元。2007年总会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自2007年至2014年,吉利控股集团每年资助25万元开展助学。
慈善感恩工程  救助全区特困党员、干部、教师、退伍军人、见义勇为者,每人1000元,200名左右,全年约20万元。
关爱“新路桥人”行动  2005年开始每年向新路桥人子女送校服,每年1500套左右,约6万元;还建立“新路桥人医疗救助中心”,为1000名新路桥人每人每年解决医疗费600元。
助  医  临时突发性救助,每年30万元,100人左右;年末拨款30万元,救助大病重病户200名;另在博爱医院、路桥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建立三家医疗救助中心,为本区560名特困患病对象每年每人资助医疗费600元。
助老、助幼、助困难职工  每年拨出5万元,资助100名困难老人每人500元;资助困难妇女、孤残儿童8万元;资助100名困难职工每人1000元。
定向资助  根据捐赠企业的意愿,定向资助社会公益项目和困难户,每年大约有150万。
 
第二节  助残事业
 
20世纪70年代以前,只有少数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政府收养。1983年10月起,对城镇残疾人员中有劳动能力者,部分由民政部门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安置就业,部分由劳动部门介绍或组织就业,部分由街道居民委员会组织生产就业。1985年1月,为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凡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者,免征营业税。1988年,开展白内障复明、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小儿麻痹矫治等3项康复事业。1990年路桥创办聋哑学校,接受聋哑儿童就学。
1995年10月,召开路桥区首次残疾人代表大会,成立路桥区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性质为全民事业全额拨款单位,归属民政局管理。1996年8月,成立路桥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2001年3月召开路桥区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2002年7月,设置台州市路桥区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从民政局单列而出,成为全区残疾人的代表组织和主管残疾人工作的正科级事业团体,内设办公室、综合科两个职能科室。2005年5月召开全区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执行理事会。至2009年,区残联成立区肢残协会、区盲人协会、区聋人协会、区精残智残亲友协会、区残疾人文体协会等5个专门协会;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就业服务部、盲人推拿服务中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创办区残联“心桥”聋儿康复中心,建立路桥残联信息网。每个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联合会,配备专、兼职理事长,村、居(社区)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
2009年末,全区共有各类残疾人27348人,占总人口的6.36%(农村20073人,城镇7275人);其中,肢体残6194人,占残疾总数22.65%,视力残3692人,占13.5%,听力残9763人,占33.96%,言语残289人,占1.06%,智力残1744人,占6.38%,精神残2297人,占8.4%。其中享受社会保障救助的残疾人共有5370人。已集中安置残疾人1412人,帮助个人就业2200人,兴办残疾人种养殖基地8个。对284户贫困残疾人实行每人每年800元补助,对76名特困残疾人实行每人每年1200元补助;赠送轮椅车483辆,为聋人配用助听器234只,为下肢残疾人安装假肢146例,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965例;为4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第四章  民政管理
 
第一节  机  构
 
清代以前,社会慈善事业有育婴、养老、济贫、救灾,由民间出资举办;置育婴堂、养济院、惠民药局、乐善会、茶亭、长生会、普同塔等。清末,官府籍没寺院田产充作基金。
1929年,黄岩县救济会成立,有正副院长、文书、事务、干事各1人,下设育婴、残疾、借贷3所。1935年,增养老所、施医所。40年代,增代葬所、游民教养所、县赈济会、冬令救济委员会、社会救济协会、义仁慈善社、战时孤儿教养所和路桥、金清救济分院等,由地方士绅任负责人。
新中国成立后,黄岩县设民政科,管理救灾、资遣旧军人、安置荣复军人、收容孤老残幼、禁绝烟毒、协助失业人员就业,下辖救济院。1953~1966年,民政工作以优抚、安置复退军人、救灾和救济为主,并承担婚姻登记、基层选举和行政区划变动。“文革”期间,生产指挥组设内务办公室。1977年改内务局(含劳动局职能)。1979年成立民政局,区(镇)、乡设民政助理员。
1994年末,路桥区民政局内设三科一室:基政科、优抚科、社救科、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有:地名办公室、社会福利院、福利生产办公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殡葬管理办公室;还建立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区“双退”工作领导小组、区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区地名工作管理委员会;成立区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配备民政助理员、6个乡镇建立民政办公室。1996年设立双拥办公室。2004~2006年民政局内设四科一室:基政科、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社救科、办公室;下辖事业单位“五办-处-中心”:移民办、地名办、双拥办、殡改办、福利工办、区婚登处、区福利中心。2006年9月在区社会福利中心增挂“路桥区救助管理站”牌子。2007年改殡改办为殡葬管理所。2009年末有在编人员29人(其中行政17人,事业人员22人),雇员3人。
 
第二节  移民管理
 
机场移民  1954年路桥建军用机场,至次年,中庄乡一带889户、3373人迁至县内各区和温岭、临海、金华。移民工作由省机场修建委员会负责,对机场内居民房产、土地安置处理较妥善;对机场外围“有政治历史问题”的106户,迁至澄江、城关、院桥、金清、路桥,多数房产处理不合理。1988年核查,以土改时房产确权为依据,18户移民超出原房面积,产权归移民所有,差额不再结算;88户少于原房建筑面积5929.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元补偿,共计237176.8元。
支  边  支宁。1959年秋,浙江号召青年支援宁夏建设,黄岩县先在新桥公社各管理区发动,然后发展到各管理区。至1960年1月,有1515人迁居宁夏,其中夫妻478对,小孩372人。三年困难时期,宁夏从余粮变成严重缺粮;同年冬和次年,宁夏开展针对支宁青年的所谓“双反”(反坏人、坏事)运动,迫害敢于提反对意见的浙江青年,支宁人员大部分返回。1968年,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宁夏问题的文件下达后,得到彻底平反。
支边。1969~1970年,路桥69名初高中学生分两批支边,其中1969年6月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四团一连的有42人,1970年11月至黑龙江大兴安岭林场有27人。至1982年,支边青年大部分迁回并安排工作。
水库移民  秀岭水库。移民402户、1608人,1956年迁入路桥区509人,其中机动屋调换21间,其余为拆建户,移民土地由接受地机动田补偿。至次年春结束。
长潭水库。迁移乌岩区8个乡54个村,移民7327户28464人。1959年2月,第一批迁入路桥500户,2月底搬迁结束。当时规定,不准带走屋料,由接受区无偿调配房屋,至1989年末第五批移民完成。2000年,因大坝除险加固和增加水量,路桥区受领安置364户1151人,主要是黄岩区上垟乡北洋镇为主,迁至路桥区4个街道和7个镇。移民户补助资金为每人1.3万元,由市、区财政各半负担,各安置地提供宅基、临时用房。有土安置者享受当地平均水平的承包田,共承包土地427亩,建房534间,2002年末安置完成。至2009年统计,全区长潭水库移民人口达6989人。
佛岭水库。80年代初,迁入路桥区(县属区)24户,每户2540元。1986年4月,护坝区30户集体迁至黄岩柑桔场,按每人1.5亩土地划给,共120人,计183亩,宅基地每户0.5亩。至2009年统计,路桥区(县级区)佛岭水库移民人口为411人。
富山电站。路桥建区后,对辖区内158户606人富山移民进行分配和安置,其中桐屿街道13户67人,螺洋乡9户32人,新桥镇11户45人,下梁镇14户51人,蓬街镇31户118人,路中管理区8户32人,路南管理区16户61人,路北管理区10户38人。补助移民每人8000元,补助给安置点每人1700元,经费以富山电站水库管理局划拨为主。至199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安置任务。
滩坑水电站。位于丽水市青田、景宁两县境内。从2004年初至2005年末完成动迁安置119人,其中蓬街镇15户52人,金清镇8户29人,横街镇2户7人,新桥镇1户3人,峰江街道3户12人,路南街道3户10人,螺洋2户6人。经费由省移民办统一调拨,平均每人1.78万元。安置地安排宅基共59间,承包田平均每人0.6亩。
 
第三节  地名管理
 
地名管理  1995年,路桥区地名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负责管理。1996年开始整编路桥城区和乡镇街道名称。
2002年,编制出版《台州市路桥区地名图册》、《台州市路桥区行政区划图》和《台州市路桥区城区图》。
2005年,完成城乡门牌设置工作,完成全区10万多户门牌的电子档案输入工作。
2006年,出台《台州市路桥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范(试行)》,成立地名命名专家咨询组;完成对城区道路指示标识的升级换代,同时引入多向指示和地图指示系统,设置道路标识257块,多向指示标识64块,地图标识60多处。
2007年,人行导向系统的维护纳入数字城管系统,地名标识全部纳入城市公共设施管理范围。
至2009年,全区村镇门牌设置率达100%。
区界勘定  1996年5月,浙江省政府下达《关于全面开展勘界工作的通知》。1997年4月,路桥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成立。1998年1~6月,分别与椒江区、黄岩区、温岭市人民政府签订《联合勘下行政区域界线协议收》,共核定陆地边界线总长度113.27公里,埋设界桩14个,其中核定椒路线总长度为26.67公里、黄路线总长度为33.1公里、路温线总长度为53.5公里。2000年8月3日,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椒路线、黄路线、路温线3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协议书。
 
第四节  基层政权建设管理
 
1996年3月,路桥区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5月选出村(居)委会主任279人,副主任、委员1139人,并对新任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
1999年3月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区287个村除2个因特殊情况推迟选举外,285个村进行了换届选举。选民总数26.9万人,参加投票选民26.2万人,参选率97%。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278人,平均年龄40.5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31人,占83%;党员227人,占81%;妇女3人,占1%。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803人,平均年龄39.4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621人,占77%;党员532人,占66%;妇女140人,占17%。路北街道山马村在换届选举中出现贿选事件,区民政局与纪委、检查院、路北街道一起参加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
2002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浙江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选举,自4月份开始,至8月上旬基本结束。全区287个村,除螺洋街道向北屋、上保村因汽车工业城征地推迟选举外,285个行政村都进行了换届选举。选民总数26.9万人,参加投票选民26.2万人,参选率97%。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279人,平均年龄38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49人,占89%;党员199人,占71%;妇女2人,占1%。村委会副主任及委员总数684人,平均年龄40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89人,占86%;党员410人,占60%;妇女101人,占15%。全区一次选举成功的村193人,占68%,村民直接选举的有3个村,村民直接推选候选人有282个村。选举产生村民代表9013人,其中女性1308人,党员1950人;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3488人,其中女性215人,党员820人。
2005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共有选民25万人,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有24.7万人,参选率达98.7%。全区287个村已完成286个村,共选出村委会成员951人,从年龄结构看,村委会主任的平均年龄为39岁。从文化程度看,村委会成员中大专59人,中专或高中的218人,初中469人。
2008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区287个村全部完成。全区有160个村成功进行了无候选人选举,其中自荐海选66个村。本届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总数1092人,其中村主任286人,新当选人数598人,党员数485人,女委员235人,35岁以下人数238人,高中学历人数372人,大专学历以上141人。选举产生村名代表8556人,其中党员代表人数1309人,妇女代表人数578人。
 
第五节  殡葬管理
 
火  葬  1998年路桥区殡葬管理所成立,12月1日起实行殡葬改革,除黄琅的白果、海胜、黄海、山头、长大果5个海岛村外,其他陆地村居一律实行火葬。2000年9月1日后,全境实行火葬。
由台州市和三区政府共同投资,在本区桐屿街道下岭村兴建台州市殡仪馆,于1998年12月1日投入使用。路桥区实行殡葬改革后,火化率达100%,年均在2500具左右。
公  墓  1997年6月,由路桥区民政局主办成立路桥区陵园有限公司,在螺洋街道南山村的下水龟山建造南山陵园,投资100万元实行滚动开发,征山地97.5亩,建有高、中、低档的骨灰墓穴6200多穴。到2009年末全区共建有(经营性)公墓1处,公益性骨灰公墓区6处,骨灰堂10处,生态墓区17处。
管  理  1995年,建立路桥区殡葬管理所,性质为全民事业,人员编制暂定1人,1999年1月,增加了人员编制2名。至2009年,各镇(街道)设立殡葬管理办公室,在本镇(街道)内部调剂人员作为专兼职殡葬专管员,有的单位招聘临时工担任专管员,村(居)有信息员、联络员。
 
第六节  社会事务管理
 
社会建设  2009年6月9日,路桥区社会服务中心成立,为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2人。中心位于妙智街99号,内设综合办公室、呼叫中心和电子阅览室等,现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公开招聘呼叫中心工作人员7人、区民政局委派管理人员3人,主要通过“96345”社区服务热线和http://www.lq96345.cn社区服务网站为城市居民提供全天24小时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类、咨询类和事务类三大类。
婚姻登记  1994年末,路桥区民政局对婚姻登记实行独立管理。1998年在城区路桥、路南、路北三街道进行集中婚姻登记,3月成立婚姻登记协会,加强对婚姻登记档案编制、管理,对违法婚姻的依法查处。
2004年1月1日,路桥区实行全区集中婚登,设立婚姻登记处,在法定的时间内全天候受理,简化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申请结婚当事人只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可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1998~2009年婚姻登记情况
项目
年度
结婚登记
(对)
补领结婚证
(对)
离婚数
(对)
未婚证明书
(人)
1998 1078 37 56  
1999 1239 35 84  
2000 1246 32 73  
2001 1293 28 93  
2002 1651 61 83  
2003 1984 92 163  
2004 3670 114 395 162
2005 3215 114 508 462
2006 3610 227 546 1395
2007 3519 258 610 1246
2008 3628 366 706 1672
2009 3686 478 705 2908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到1998年末,全区共有各类社团58个(其中区级社团34个,乡镇街道级社团24个),经过清理整顿,有11个社团予以撤并,47个社团准予注册登记。对新成立的社团进行申请登记,至2009年末,全区注册登记的社团共有155家,并由民政局发给社团登记证书。登记注册的155个社团中,学术性18个,专业性20个,行业性24个,联谊性93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截至2009年,我区共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227家,其中教育类185家、卫生类7家、体育类6家、劳动类11家、民政类8家、科技类4家、其它6家。
收养登记  1995年1月开始收养登记工作,按照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办理。
1995~2009年收养登记情况
年份 收养人数 其中   年份 收养人数 其中
1995 5 2 3 2003 58 6 52
1996 39 7 32 2004 70 9 61
1997 62 18 44 2005 90 13 77
1998 44 7 37 2006 164 19 145
1999 30 6 24 2007 129 20 109
2000 17 5 12 2008 128 18 110
2001 29 7 22 2009 98 11 87
2002 44 5 39 合计 1007 153 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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