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编 政 法
发布时间:2013-10-10 文章来源:路桥图书馆
路桥镇旧有保甲局,冬月巡防五保,绅董经理筹捐。光绪三十一年(1905)创设黄岩县警察局,掌理地方警卫、消防、卫生等事项。光绪三十二年(1906),邑令周延祚奉文创设路桥警察分所,所址在旧巡检署,设分所长1员,巡警30人。设立警察分所后,警察日夕巡视,禁止斗殴。后由省官委办,商民派捐,盖仿外洋新政,以保治安。民国建立后,1914年,由县保卫团负责治安。1922年2月,司法当局以我国初级司法制度例由县知事兼理民刑两诉,殊属有失司法独立之精神,进行改革。1929年9月,成立黄岩县法院,属于初级法院,设院长一人,推事二人,书记官长一人,书记官、录事各若干人,管狱员一人。检察处设首席检察官一人,检察官二人,主任书记官一人,书记官及录事各若干人。
第一章 政 法
1995年1月10日,中共路桥区委建立政法委员会,内挂司法局牌子,实行“人员、工作、经费”三统一。4月5日,区委、区政府建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法制教育中心。政法委员会(司法局)内设办公室、综治科(综治委办公室)、法制教育科(普法办公室)、律师公证管理科等4个科室及区公证处、金桥律师事务所,城区第一、第二、第三司法所,新桥司法所、金清司法所,城区第一、第二、第三法律服务所、新桥法律服务所、金清法律服务所、蓬街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1996年在峰江镇、蓬街镇增设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1997年设立内设机构“政工科”,在下梁镇、横街镇增设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对城区三个基层所管辖范围进行调整,城区第一、第二、第三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更名为路桥、路南、桐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分别管辖路桥街道、路南街道、路北街道及桐屿镇的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区法制教育中心于12月停办解散。
1998年在黄琅乡设立法律服务所。
1999年设立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在路北街道、螺洋街道设立司法所,在螺洋街道设立法律服务所,将金桥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振桥律师事务所。
2000年8月区委政法委与司法局分开办公,实行“人员、工作、经费”三独立。政法委下设办公室、综治科(综治委办公室)、政工科3个科室。区委610办公室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2004年区委成立了建设“平安路桥”领导小组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两个领导小组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
2006年12月确定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常设机构,与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2007年7月设立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服务科、管理科,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2007年8月,在委办公室增挂“政治处”牌子及设立执法监督科。
2008年4月确定台州市路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区委政法委。
至2009年末,区委政法委主要履行“一委四办一局”的工作职能,即区委政法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建设“平安路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610办公室及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第二章 公 安
第一节 机 构
宋元时,县尉、巡检管理社会治安。明清由典史、巡检掌管缉捕、监狱,配备弓兵、捕役、狱卒。民国元年(1912),改警务事务所,下设路桥分署。1928年,改公安局。1937年,设路桥派出所,附于区署,受区长指挥监督。
1995年1月路桥公安分局建立,内设:政工科、政保科、内保科、户政科、监察室、审计科、治安科、法制科、刑侦大队、信访科、预审科、收审所、办公室、路桥派出所、新桥派出所、金清派出所、横街派出所、机场派出所、蓬街派出所、桐屿派出所、螺洋派出所、峰江派出所、下梁派出所、交警大队、金清交警中队、新桥交警中队、路桥交警中队。
2009年警务督察队更名为警务督察大队,增设刑事科学技术室和物证鉴定室,刑事侦查大队下增设便衣侦查中队(和城区中队合署办公),交警大队下增设蓬街交警中队。年底内设: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信访科、指挥中心、办公室、网络警察大队(网监大队和科技信息通信科)、后勤科、法制科、出入境
管理科、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看守所(1996年3月建立)、拘留所,以及桐屿、螺洋、路桥、路北、路南、峰江、新桥、横街、金清、蓬街10个公安派出所,其中刑事侦查大队下设重案、技术、信息、预审办 | |
路桥区公安大楼 |
第二节 户籍管理
1949年城区派出所开展户口普查登记,建立户口档案,农村户口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1958年1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1977年后实行“农转非”指标控制。
198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公布。
1986年9月,在金清镇、分水乡开展发证试点工作。
1987年,所有乡镇全面开展发证工作,对年满16周岁的公民按时发放居民身份证。
1988年,乡镇相继配有专、兼职户政管理员,逐步建立县(市)、区、乡(镇)、村(居)四级户政管理网络。
1997年,路桥区金清镇被确定为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办理小城镇户口2647户4855人。是年,户政部门贯彻国务院“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者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的指示,于12月1日在全区实施。
1998年,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户籍制度加快中心城市人口集聚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全区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集聚工作,全年共办理集聚城镇户口2.2万人。
2000年,根据台州市公安局总体部署,圆满完成公安部“百城联网”工程,扫录全区34万余人头像。
2003年8月完成人口信息系统单机版向网络版的转换工作,实现全区41.5万常住人口信息网上的实时更新和实时查询。
2004年开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证工作,是年12月,在路桥街道试点。
2005年5月,全面启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集中换发工作,取消一代证的办理;9月份,出台《台州市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分年解决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籍历史遗留问题。
2008年7月实施《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取消正常性户口登记村(居)前置环节,对路桥区内的正常性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办理。
2009年,二代证换发工作转入日常办理;10月,全面实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取消暂住证,实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颁发《临时居住证》、《居住证》;截至年底,路桥区共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2257人。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1994年底~1995年6月,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74起,其中重特大杀人、抢劫、盗窃案件504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740名,摧毁各类犯罪团伙38个148人。
1996年4至9月,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38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26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110人。
1999年7~9月,开展以“追逃扫丑除恶”为重点的夏季严打整治斗争。共抓获逃犯365名,其中上网逃犯259名,公安部督捕逃犯1名,省级督捕逃犯2名,市级督捕逃犯9名,分局督捕逃犯10名。
2000年4月,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97起,抓获人贩子67名,解救被拐妇女1343人,安置被拐妇女1091人,解救被拐卖儿童24人。
2001年,办理各类涉黑、涉恶案件27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5人,捣毁涉恶团伙1个。自7月以来,全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402起,追回网上逃犯183名,其中部督逃犯2名,省督逃犯3名,市督逃犯4名,协助外地追回逃犯38名。
2002年6月~11月,开展“反盗抢、禁黄毒”和打“两抢”专项斗争。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31起,其中抢劫106起,抢夺27起,涉毒刑事案件268起;查处治安行政案件3310起,其中涉黄涉赌案件1688起,涉毒治安行政案件157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285人,追回网上逃犯46人,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02.53万元;共破获市局督办案件1起,分局督办案件9起。
2003年,侦破“1.15”特大绑架杀害儿童案、“2.7”故意杀人强奸案、“2002.6.27”路桥普泽寺入室抢劫杀人案件、“2003.11.28”特大入室抢劫案件等一批重特大案件。
2004年,破获“2004.2.8”绿叶小区抢劫杀人案、“5.10”金清杀害出租司机案等一批重大恶性案件。同时针对“两抢”和盗窃案件以及街路面犯罪等热点问题,开展“百日攻坚战”和打“两抢”、“攻命案、反盗抢、追逃犯、禁赌博”及盗抢机动车专项等一系列集中统一行动。着重打击街面“两抢”犯罪和盗抢车辆犯罪。共破获盗窃和“两抢”等侵财型案件2969起。追回各类逃犯189人,其中部、省督逃犯4人,外地杀人逃犯6人,省内外市上网逃犯13人,省外上网逃犯102人。
2005年破案2981起,打击处理种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9545人,全区共发命案16起,破15起。侦破“两抢”案件71起,侦破“两盗”案件303起。摧毁涉恶犯罪团伙15伙,缴获枪支4支,轿车等车辆7辆,打击处理人数143人。破经济犯罪案35起,抓获处理种类犯罪嫌疑人49人,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95.15万元。立各类涉毒案刑事案件81起,破81起,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305人,其中逮捕92名,强制戒毒107名,行政处罚53名,劳动教养53名,缴获毒品海络因461.42克,铲除毒品原植物121株。
2006年破案3030起,其中命案立10起,破9起,打击处理各类犯罪嫌疑人1271人,刑侦大队相继破获“3.8”抢劫杀人案、省厅督办的“系列性驾车持刀抢劫案”、“系列性特大抢夺案”、“特大易拉罐中奖诈骗案”等一批系列性案件。经侦大队立经济犯罪案件75起,破36起,立案数位居全市第三名,其中有侦破省厅督办的陶仁平集资诈骗案、合同诈骗等一批重特大经济案件。治安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开展“放倒款”和“六合彩”赌博、机动车维修业和废旧品收购业等专项整治。禁毒部门全年破获种类涉毒案件244起,抓获各类涉毒违法犯罪人员232人,缴获毒品海洛因580.19克,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2677株。
2007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8507起,其中命案13起,破12起,打击处理1674人,追加逃犯207人。经侦部门破获田洋王村6名村干部职务侵占案、沈剑波合同诈骗870余万元、案值1600万的陈宰万合同诈骗案等一批大要案件,追回赃款赃物、非法所得1431.84万元。禁毒部门全年共破获各类涉毒案件99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19人,缴获毒品海洛因167.12克,冰毒138.60克,氯胺酮178.81克,摇头丸927粒,麻古933粒,麻黄素2.2克。查处治安案件7729起,查处违法人员12176人,其中劳少教45人、治安处罚2044人。
2008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8054起,破刑事案件5691起,其中命案20起,破20起,“两抢”案件立332起,破208起,追回各类逃犯311人,其中公安部重点逃犯37人,特别是完成了周永康等领导指示交办全力缉捕在逃近2年的路桥“2006.09.24伤害致死案”主犯林汝定、杨足其的缉捕任务,还破获“2007.12.07绿意老总被杀案”、“2007年以来江浙沪等地盗窃轿车系列性案件”(涉及盗窃中高档轿车个案44起,追回被盗窃轿车11辆)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009年立刑事案件8156起,同比下降3.47%;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086起,同比上升1.53%;其中命案立16起,破16起,破案率为100%;五类案件立6起,破6起,破案率为100%;盗窃案件立6466起,同比下降1.43 %,破3210起;“两抢”案件立362起,同比下降10.62%,破344起,破案率为67.4%;移送起诉1358人,与前三年平均数同比上升2.03%,追回逃犯467人,查处治安案件14083起。
第四节 治安管理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 1995~1998年,针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色情活动突出的情况,公安机关实施以管为主,以查促管,管查并举的管理制度。
1999年,全区的160多家大小旅馆中安装了120余台计算机登记发送系统,实行旅馆业信息的网络化管理。
2000~2002年,开展对中低档旅馆、易涉黄涉毒场所、烟花爆竹、剧毒物品等方面的清理整顿工作,预防和减少了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2003年,对旅馆业和旧手机交易秩序进行整治,以重点旅业前台登记发送为整治目标,通过量化计分,实行分级管理。在二手手机整顿中,专门研制开发了一套可自动报警的旧手机回收业管理系统软件,从中发现被盗抢手机。
2004年2月开展整治演艺场所治安秩序集中行动。治安部门、各派出所对辖区内歌舞演艺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及时发现、坚决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类社会丑恶现象。
2005年,对照《路桥区旅馆业治安星级评定暂行办法》和《路桥区旅馆业治安星级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工作,通过验收,全区共有三星级旅馆22家,二星级旅馆203家,无星级旅馆17家。
2007年加强旅馆业和四项经营的管理工作,成立废旧物品协会。
2008年推行娱乐场所信息系统建设,利用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控力度,对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2009年,治安部门加强娱乐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对严重违规单位开展挂牌整治,组织开展旅馆业专项整治工作。
治安巡逻 1998年4月,成立巡特警大队,开展24小时全天候巡逻。
1999年,根据《浙江省巡特警接处警工作规范》的要求,坚持“快速、准确、高效、果断”的原则,履行“四有四必”(即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难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使巡特警工作日趋规范化。
2003年3月,组建一支覆盖全社会的、政府出资、公安管理由600人组成的专职巡逻队伍,24小时在全区开展巡逻、守候等工作。
2004年 4月29日成立巡逻防控警察大队,实现了屯警街面、统一指挥、诸警联动、快速反应、相互策应,全天24小时对街面实施动态管理控制。
2005年,巡特警大队抓获并移交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120人,刑拘382人,治安拘留479人,治安行政处罚210人,强戒3人,劳教10人,追回被盗抢摩托车116辆。
2006年,巡特警大队抓获并移交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151人,刑拘220人,治安拘留228人,劳教10人,强制戒毒1人,缴获被盗抢机动车42辆。
2007年,移交各类违法嫌疑人2098人,刑拘257人,行政拘留214人,劳动教养10人,强制戒毒5人,逮捕2人,监视居住1人,追回逃犯7人(其中网上逃犯5人),查获被盗抢摩托车51辆,黑车70辆,电动自行车25辆,自行车5辆。同年8月27日,路桥出租车治安管理服务站启用,并抽调一个巡区24名警力(4名民警,近20名协勤)协同武警、交警开展出租车治安管理服务站工作,网格巡区从原有的九个缩编为八个。同年年底,分局视频监控中心在巡特警大队建设。
2008年,移交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208人,刑拘209人,治安拘留186人,劳动教养8人,罚款4人,强戒2人,逃犯9人,追回被盗机动车153辆,抓获布控车辆26辆。同年1月15日,全面启用视频监控系统。
2009年,移交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刑拘203人,治安拘留180人,劳动教养3人,行政罚款8人,强戒3人,追回被盗机动车719辆。
查禁黄赌毒娼 1995年7月,组织警力120名采取交叉检查的办法对城区的公共场所,美容美发行业进行重点清查,取缔石浜山上的卖淫嫖娼场所。共查获赌博321场次,查处违法人员1341人次,收缴赌博罚没款500万元;查处卖淫嫖娼案件59起,查处违法人员233人。同时还查处311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收缴淫秽物品232盘(册),治安处罚23人。
1997年7~9月,开展“扫丑”集中行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84起,传播淫秽录像案件2起,流氓恶势力案件7起,抓获卖淫女119人,嫖娼人员339人,摧毁卖淫嫖娼团伙案件13个58人,流氓势力团伙7个33人。
1998年,加大对旅馆、卡拉OK厅等公共、复杂场所的管理力度,采取大清查与小范围检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打击卖淫嫖娼和赌博活动。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08起,查获违法人员605人,治安处罚578人,其中治安拘留101人,查处赌博案件556起,查获违法人员2487人,治安处罚2479人,其中治安拘留122人,治安罚款2358人。
2001年6~9月,开展“扫丑”专项斗争,共查处赌博案件618起,介绍、传播淫秽物品11起,卖淫嫖娼645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29起,淫亵650起,营利性陪侍21起,查处违法人员5423人。
2002年,治安大队、派出所严厉打击巨赌、惯赌以及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受理治安案件6186起,查处5879起,查处率为95.04%;共抓获违法人员12991人,其中劳教157人,治安行政处罚12906人,调解纠纷2520起,收缴管制刀具34件。
2004年,在3月、11月、12月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扫黄禁赌”专项行动。11月4日下午,在桐屿街道东明村,查获涉赌人员22人,当场收缴赌资18.9万元,对该团伙的10名主要人员均采取刑事拘留,并对参赌的12名人员进行了治安处罚。刑侦大队负责市局督捕的“10.18”赌博案件,于11月19日破获,对两名“放倒款”者实行逮捕。治安大队负责市局督捕的“5.13”赌博放倒款式引起的有意伤害案件,于12月6日,对故意伤害的两名主犯实行刑拘。
2005年1~5月,开展了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全区共查破赌博案件452起,其中刑事案件8起,刑事拘留20人,逮捕26人,治安拘留461人,劳动教养3人,缴获赌资186.88万元,罚款332.4万元。全区共发现受理治安案件11015起,查处10145起,查处违法人员17064人,其中劳少教102人,治安处罚6975人。
2006年受理治安案件10175件,查处7977起,查处违法人员14157人,其中劳教68人,治安处罚2198人。共受理签发一代证95000张。
2007年,通过派出所和治安积极分子的参与,共排摸出电动自行车65701辆,并上牌备案。还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加强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2008年开展“四整治一攻坚”专项行动,办理涉赌案件283起,摧毁赌博犯罪团伙36个,查处涉赌违法犯罪人员1563人,执行拘留600人,行政处罚99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79人,已受刑事审判139人,收缴罚没款共计1980余万元。以“秋风”系列等行动为载体,全面开展站街招嫖、吸毒贩毒等涉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全区共查处涉黄治安案件75起,查处人员74人;侦破毒品案件102起,起诉毒品犯罪嫌疑人189人。
2009年,治安部门开展禁黄禁赌行动,查获涉赌案件130 起,打掉一案6人以上团伙20个,起诉282人,行政拘留308人;查处涉黄案件159起,打掉组织卖淫团伙1伙,起诉23人,劳教4人,收容教育15人,行政拘留226人。收缴罚没各类款项500余万元。
第五节 保卫工作
建国初期,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庆日,公安机关都要组织安全保卫工作。进入改革开放年代,重大节庆日活动方式逐渐改变。
1994年路桥建区后,外宾来路访问、考察投资环境、洽谈商务不断,中央及部、省领导来路视察、检查工作日趋频繁。12月,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来台州,公安分局负责警卫工作,确保安全。
1997年,公安分局保卫部门组织力量对警卫对象经常过境的行程路线、观察点和住宿地进行全面调整。
1995~1999年先后组织参加庆“七一”、迎回归、建区三周年、中秋黄琅观潮、十大系列工程巡礼等50多次大型群众性文艺活动和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2000年,做好区第二次党代会、第二届人代会、政协会议和桐屿枇杷观光节、黄琅沙雕艺术节、第十届“群星”奖全国舞蹈大奖赛以及全区“打流除恶”动员大会和禁毒斗争公开处理大会等一系列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2002年出动警力10000多人次,完成全区26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2003年,完成“贯彻十六大、迈向现代化”万名群众元宵狂欢踩街活动等26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2004年出动警力2000多人(次)完成“两会”、第四届塑料制品交易会、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等39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出动警力组织实施1次一级警卫、2次二级警卫,3次三级警卫任务,特别是温家宝总理视察台州期间,出色地完成警卫工作任务。
2007年,组织实施1次二级警卫工作和2次三级警卫工作。组织5000余名警力参与市区两会等60余场次的安全保卫工作。
2008年,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完成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全年组织1800余名警力参与56余场次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三级警卫任务5次。
2009年,按照《浙江省警卫基础资料规范模本》的要求,规范细化警卫勤务机制。完成4次中央、省领导来路桥视察的警卫任务,完成建国六十周年国庆安保任务。全年共组织参加螺洋藕池“闹元宵万人广场舞交流大会”、“第四届网络音乐节”、“浙江省人大代表到路桥考察”、“区两会”、“小沈阳台州演笑会”等各类保卫活动30余次。
第六节 看 守
1998年,随着修改后的“两法”的全面实施,看守所健全完善在押人员入所后24小时谈话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同案犯等分别管理、分别关押,依法办理留所服刑罪犯的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等工作制度。
2000年,强化教育手段,增设电视教育系统,变独立封闭式被动网络即只有声音而无图像的形式转为具有主讲、被讲双向监看功能既有声音又有图像,使教育变得形象生动。
2003年,在全省监管系统中率先实行罪犯奖惩公示制度,并以此为减刑(假释)的依据,并于8月份对罪犯实行经济奖励制度,制定《罪犯经济奖励规定》,对表现良好的按考核积分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
2004年,按照军事化管理、学校式教育的思路,在罪犯中建立有分有合的自我管理组织体系,将罪犯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化。
2005年,开展勤务模式改革,建立主辅民警协管监室、值班巡视和监控两岗合一、窗口接待与后续处置分离制度。
2006年,在看守所建立狱内侦查工作基地。
2007年,建立所长接待日制度,确定每月10日为所长接待日,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疑难问题。
2008年,武警正式进驻看守所。投资150余万元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本年看守所共收押拘捕人员1755人,处理出所1803人,拘留所共收被拘留人员1729人。
2009年,看守所共收押拘捕人员1601人,处理出所1634人,拘留所共收被拘留人员1706人。
第七节 交通管理
1996年1月,交警部门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对无证无牌车辆实行整治,还增加上路执勤。5月对区主要街道和环线实行人车分道,禁止拖拉机和其他低速车辆进入市区。
2002年开展事故认定、伤残评定工作。
2004年推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11月,由各镇(街道)组织招收并出资的100名交通协管员,在全区事故多发的63个路口上协助进行管理。
2006年上报事故817起,死亡64人,受伤955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6.59万元。
2007年上报事故813起,死亡64人,受伤945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4.10万元。
2008年上报各类交通事故704起,死亡61人,受伤836人,直接经济损失66.21万元。
2009年,交警部门投资500余万元建设交通指挥监控中心,在城区建立38套“电子警察”和26个移动测速箱、8套公路智能卡口系统,实现路口交通动态全程监控,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提供出险、施救、定责、定损、修理、理赔等“一站式”服务和保障;8月份,开展为期半年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2月,在主城区开展“四小车”(三轮车、摩托车、黄包车、残疾车)联合执法整治。
第八节 消 防
武警路桥区消防大队成立1995年1月,驻新安南街1090号,正营级建制,编制3个班,下辖消防中队。2009年拥有专职消防队员103名,消防车12辆(其中机场消防队2辆),消防艇1艘。
清光绪十九年(1893),路桥镇成立新安水龙会,为民间消防组织。
解放后,对民间救火组织进行整顿,1951年底,路桥义务消防队建立。
1986年10月,路桥镇人民政府建立专职消防队,编制13人。
1991年5月建立黄岩市消防中队路桥分队,归黄岩市公安局和台州消防支队双重领导。
1992年3月升为黄岩消防大队路桥中队。
1995年组建消防联防中队,队员294人。
1997年把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和较大的公共娱乐场所列入重点消防对象。
2002年开展对加油站、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地、“三合一企业”、“网吧”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正式实施。全区10个镇(街道)全部建立了专职消防队(加上机场消防队),拥有专职消防队员103名,消防车12辆(其中机场消防队2辆),消防艇1艘,手抬泵22台,空气呼吸器32具,对讲机32只,初步形成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龙头,专职消防队为主体,义务消防队为辅助的社会消防灭火救援体系。全年共发生火灾事故87起,造成直接损失82.4万元,火灾事故起数、直接损失数分别同比下降1.14%和上升53.6%,火灾死亡、受伤人数零增长。
第九节 边防管理
武警路桥区边防大队成立于1995年1月,驻马铺路800号,是一支集公安性、涉外性、军事性于一体的现役公安部队,正营级编制,下辖黄琅和金清2个正营级边防派出所;其中二类所2个,警务模式实行二队一室(办案中队、基础中队及综合信息室)1个。两所常年担负着路桥区行政区域内的边防行政管理、出海船舶管理、边防“四缉一堵”和部份陆地的治安管理任务,辖区陆地面积31.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2平方公里,海岸线72.9公里,岛屿11个(其中住人岛6个),港口2个,码头6个。
边防公安派出所负责沿海边防辖区治安工作,控制边防地带,开展海上巡逻检查,专项整治,维护海上治安秩序,保护沿海生产、运输和渔船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995年7月,黄琅边防工作站建立档案和定期汇报制度。
1996~1999年,建立船舶协管员、船上治安员等。
2002年开展以打击海上“打、砸、抢”为主要内容的海上专项整治,共出海检查362次,检查船舶2260艘次4823人次,发现处理违规船舶344艘次595人次。
2009年开展“海陆联合专项行动”、“越界捕捞整治”、“查处假币”“民爆管控”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化解矛盾126起,查处治安案件225起,刑事案件23起。
第十节 出入境管理
20世纪50年代,出入境管理工作归口治安科,60年代划归政保科承管。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港澳地区暂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继公布施行,使出入境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律化。
1990年起,把部分外管工作向派出所延伸,建立健全外管工作网络。
1996年11月,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印发《台州市涉外住宿单位境外人员登记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管理制度、住宿登记主要内容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1997年,对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实行计算机管理,经与检察、法院、司法、安全等几家商定,联合制发《关于做好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工作的实施办法》,对不准出境人员进行报备。
1998年,对全区范围的“三资”企业、外商机构开展了调查,并及时调整了涉外联络员,加强外管业务培训。
1999年,统一全区公安出入境管理的11种簿、册、档和派出所片警手册。1月15日正式启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002年6月10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和启用2000版前往港澳通行和往来港澳通行证。
2003年3月,出入境从国保大队分出,单独设科,12月,中央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全区共采集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信息3510条。2005年,共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5750人次。
2006年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7007人次,接待境外人员3372人次,办理境外人员签证(注)71人次。
2007年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9259人次,接待境外人员3649人次,办理境外人员签证(注)78人次,解救5名被迫卖淫越南女。
2008年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10653人次,接待境外人员3352人次,办理境外人员签证(注)109人次,7月18日起赴台团队旅游开放,境外人员信息社会采集系统应用在全区全面推开,查处省督一巴基斯坦人非法入境案。
2009年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11759人次,接待境外人员3967人次,办理境外人员签证(注)71人次。
第三章 检 察
第一节 机 构
1995年3月,成立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贪污贿赂侦查局、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牌子)、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科、政工科、办公室(增挂调研科牌子)。下有区税务局检察室和区工商局检察室。
1996年4月,贪污贿赂侦查局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1月,在区人民医院内设检察院法医验伤室。
1997年6月,民事行政检察科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12月,政工科、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技术科更名为政治处、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检察技术科。
1999年6月,在路桥看守所设立驻所检察室。
2003年7月,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分别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
2006年10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局。
2007年11月,增设“路桥区人民检察院监察室”、“职务犯罪预防科”为内设机构。
2008年8月,增设“法警队”为内设机构。 至2009年底,路桥区检察院内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挂举报中心牌子)、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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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大楼 |
第二节 侦 查
查处职务犯罪 2002年,开始运用刑事政策攻心,突破口供。建立职务犯罪信息资料库。2003年,开始在院里建立兼职侦查员制度,克服警力不足的困难。1995年至2009年底,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6件149人,其中大要案90件,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19件,立案侦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案件17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30余万元。
预防职务犯罪 建立和巩固电力、城建、医药卫生、重点工程四大预防网络。2003年,组织交通部门干部职工到监狱进行警示教育,在区政府大楼、金清镇进行反腐败图片展示。2004年,组织区建设局中层以上干部40余人到省第六监狱参观,,通过犯人现身说法,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006年,先后与区供电局、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个案预防制度,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2007年,区检察院与横街镇人民政府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与联络员制度。2008年,先后为蓬街等6个单位提供预防咨询,帮助完善36项工作制度,为质量技术监督局、药监局、医院等10余个单位上了职务犯罪预防课。编印4期共800余册的职务犯罪预防期刊,分发到有关单位。2009年,围绕民生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重点预防。与路桥安置房建设工程管委会签订预防实施方案;协助甬台温铁路、沿海高速公路路桥延伸段、金清石化等三个千亿元工程,制定监督制度,落实监督措施;制定《关于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将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区综治考核项目。
第三节 刑事检察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参与打击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加强内外协作,坚持“从重从快”方针,“稳、准、狠”地打击罪犯。至2009年底,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2256人,提起公诉12567人。
侦查监督方面 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区检察院强化立案监督工作,对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区检察院采取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加强追捕工作。2003年开始,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现象进行监督。2004年开始,对公安报捕的案件全部进行提审,通过追捕,促使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对未到案的漏犯认真查实相关情况,随案报捕;6月中旬,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立案监督行动,区检察院制定相关方案。2006年,区检察院对法院一起判决不当案件启动抗诉程序并获得改判。2007年,在全区开展的“打黑除恶”及“反盗抢”专项活动中,区检察院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依法快捕快诉。2009年,出台“两项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对捕后改变强制措施、捕后撤案两类案件实行检察报备审查,建立抗诉激励机制,细化督查问责机制;与公安共同制定《审查逮捕双向说理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文书进行说理,而对于双方已达成和解、未成年人涉案、涉企人员涉案等几类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须对嫌疑人有逮捕必要性的理由进行说明;至年底,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依法监督立案92件,纠正不该立案案件58件,立案监督后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
审查起诉方面 2001年案件实行专业化分工,制定《案件专业化分工办理规程》,把部分案件纳入专人受理、专业化审查起诉的渠道,并建立与案件承办单位的归口联系制度。2002年开始推进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凡被告人认罪和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建议法院予以简化审,集中力量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审查。2003年制定《出庭支持公诉程序指引》,规范庭前预测、准备、庭上调查、举证与质证、法庭辩论等公诉环节的庭审工作;制订审查未成年嫌疑人的操作规程,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性处置原则。2004年对经济类案件及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实行多媒体示证制度,使犯罪证据得到充分展示。2006年落实主诉检察官的职权,实行分组办案责任制;实行侦、捕、诉、审联动机制。2008年区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刑事犯罪案件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统一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在《律师法》修改之际,区检察院又与法院、司法局联合制定《刑事案件证据开示办法》。2009年,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查程序。
第四节 监所检察
区检察院不定期地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严格审查监所服刑、保外就医的手续。1997年,对一名尚有余罪未追究的已决犯,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经法院审判,该犯被加判有期徒刑6年。1999年6月,区检察院在新建的看守所设立驻所检察室,有驻所检察干部3名,对案犯的释放、交付执行、保外就医情况进行监管。2001年驻所检察室通过省院组织的首批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监内检察,配合看守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监外检察,加强对判处管制、徒刑缓刑或者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不定期地派员进行实地考察,防止重新犯罪。2004年,重点开展对看守所近三年呈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审查工作,检查中共立案监督2件,其中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1件1人,破坏监管秩序1件1人。2006年,区检察院共审查同意呈报减刑130人,不同意呈报减刑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16余件次。2008年,共审查看守所呈报罪犯减刑、假释168人,审查呈报暂予监外执行4人,其中不同意向法院呈报减刑9人;审查法院裁定减刑158人,发出7份不同意减刑检察建议书;开展监管活动是否合法情况的专项检察,共发现不按规定混管混押20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督促看守所实现不同对象的分押分管。2009年加强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对严重违法现象依法及时提出纠正违法通知7份,共审查看守所呈报减刑126人,其中不同意呈报减刑7人,审查法院裁定减刑120人,裁定假释2人,裁定暂予监外执行4人,发现12名监外执行罪犯存在漏脱管现象,均得到及时纠正;牵头与公、法两家联合出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暂行规定》。
第五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
2004年,进行第一轮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活动,共有12名社会各界人士被聘任为人民监督员,任期三年。人民监督员对10件不服逮捕、拟不诉、拟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进行表决。2007年,进行第二轮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对新选任的11名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2009年,建立检务信息通报、人民监督员定期走访座谈、列席检察委员会等制度,邀请其参与执法检查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表决等工作。
第四章 法 院
第一节 机 构
1994年10月设立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下称区法院)。
1995年1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区法院,原属黄岩市人民法院的金清、新桥人民法庭(均建于1962年7月),路桥人民法庭(建于1965年7月)划为路桥区人民法院管辖,下设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执行庭、法警中队、路桥法庭、新桥法庭、金清法庭。
1997年11月设立蓬街人民法庭。
1998年8月,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法警中队更名为司法警察科(对外称司法警察大队),增设司法行政科、渔场审判庭、法医技术室。
2001年9月成立执行局。
2001年5月撤销路桥人民法庭。
2002年2月撤销新桥、蓬街人民法庭。
5月,区法院进行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调整为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少年刑事审判庭等12个部门,派出法庭为金清人民法庭。 2005年11月增设行政装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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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法院大楼 |
第二节 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是为了规范审判程序,推动合议制、陪审制、辩护制、回避制等审判程序制度的贯彻执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行法律宣传教育。1994~2009年,共公开审判刑事案件12782件19857人。
陪审制度 陪审员对参与陪审案件与审判员有同等权利,但无单独受理案件与判决的权利。1995年9月,区法院聘请6人为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特邀陪审员。2005年,区人大常委会任命15人为人民陪审员,2008年新增6名人民陪审员。
辩护制度 是由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指定辩护。
回避制度 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请求回避。1、本人是诉讼当事人的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曾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原告代理人或者自诉人等;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案件。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调解制度 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依法调解。
第三节 刑事审判案件
1994~2009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2782件19857人。
严重刑事案件 是指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盗窃、抢夺、故意伤害等多发性犯罪案件。1994~2009年区法院共判处上述严重刑事罪犯案件4147件7129人。
经济犯罪案件 1994~2009年,共审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开增值税发票、信用卡诈骗、偷税等犯罪案件325件487人。共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52件184人。
少年刑事审判 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政策,根据案情,适当从轻,区别对待。同时根据“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审理中注重启发、疏导,选准感化点,从不同角度分析犯罪原因、犯罪危害性,教育少年罪犯认罪服法、改过自新。
第四节 民事审判案件
1994~2001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178件。2002年机构改革后,经济审判亦归入民事审判范畴。2002~2009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4873件。
婚姻案件 1994~2009年,审结离婚案件6235件,其中以草率结合、刑事犯罪家属要求离婚、因家庭经济生活问题引发矛盾、婚外恋的居多,审理中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民间借贷案件 1994~2009年,共审结9801件,大部分是私营工商业者间的债务和民间小额借贷纠纷案件。
损害赔偿案件 1994~2009年,审结损害赔偿案件5034件,主要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赔偿案件。
第五节 经济审判案件
1994~2009年,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3771件。其中贷款合同6863件,买卖合同4486件,加工承揽合同699件,经济损失赔偿案件87件。
第六节 行政审判案件
1994~2009年,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37件,主要是不服公安、卫生、工商等管理处罚案件。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群体性行政争议,注重妥善协调,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七节 申诉复查
1998~2009年,共处理群众来信17531件,接待群众来访22764人次,共审结再审案件44件。
第八节 执行工作
1994年,实行审理与执行交叉的做法,对法律文书均由执行庭和派出法庭办理执行。2002年,开始民事执行案件全部由执行庭负责,派出法庭不再负责案件的执行。1994~2009年,区法院共执行案件28165件。
在民事案件执行中,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三费”(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予以优先执行。2004年,区法院设立100万元的司法救助基金,救助因执行款一时无法到位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变卖财产和扣划存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聘请各镇、街道二名政法干部为执行联络员,每年联合召开执行工作座谈会和包括人民陪审员、协助调解员在内的“三员”工作会议。2006年5月,建立实施全区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在出入境、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五章 司 法
第一节 机 构
1985年3月,路桥区、路桥镇均成立司法办公室。1988年1月21日,路桥区、路桥镇设法律事务所,后改称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实行一套人马二块牌子合署办公,录属于黄岩县司法局管理。1993年,路桥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依次并入路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1994年7月13日,设立路桥联合法律服务所。
1995年1月10日,成立路桥区委政法委,内挂司法局牌子;设城区第一、第二、第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新桥、金清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蓬街司法所,设立路桥区公证处。2000年8月,区司法局实行独立办公。2002年,会同区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实现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6月,正式启动司法110联动调解工作。2003年4月,全区10个镇(街道)全部建立调委会。2005年,基层法律服务所从12家合并为7家,2009年底,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两劳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等5个科室以及路桥、新桥、蓬街、金清4个司法所,下设区商都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2000年9月成立),浙江晓法、康大、精通、星册、新平、章高云、台信、正辉、宝泰、盛文军等10个律师事务所和路区、为民、路桥、峰江、新桥、蓬街、金清等7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有行政编制37人,专职执业律师38人,基层法律工作者47人,社区矫正工作者11人。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95年4月11日,成立路桥区普法办,开展法制宣传,采用宣传车、黑板报、宣传橱窗、上法制课等形式。
2004年3月29日,开通路桥普法网(http://www.lqpf.gov.cn/)。
2006年9月4日,召开全区“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启动大会。5月23日,召开全区“民主法治村(居、社区)推进年”动员大会。
2009年在法制宣传中,还使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利用影前幻灯,张贴标语,编印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读本,对区级机关人员考试。在原《路桥商报》和《台州商报市区新闻》上专设《今日说法》法制栏目。编写《普法简报》。
第三节 调解工作
2003年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22892件。司法110联动出警3858次,解决各类纠纷2773件。
2004年受理调解各类调解案件2132件;排查民间疑难重大纠纷4次,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8件8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1件16人;制止群众性械斗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8件。
2005年受理调解各类纠纷3068件,排查出民间疑难、重大纠纷355件,排查出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83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8件18人,防止民转刑案40件53人,防止群体性上访67次。
2006年受理调解各类纠纷2235件,排查出较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172 起。
2007年在蓬街镇开展人民调解“网底工程”建设试点,开展市场调委会专职调解员建设试点。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2136起。
2008年受理各类纠纷2378件,排查出较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169起。
2009年有各类调解组织545个,调解人员达1924人。受理各类纠纷2567件,排查出较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41起。
第四节 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 2004年,全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715家,办理民事、经济案件3766件,刑事辩护和代理1623件,行政案件代理103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247件,解答法律咨询9181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375次。2005年,全区律师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81家,民事案件代理995件,刑事辩护及代理338件,经济案件代理285件,行政案件代理35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25件,解答法律咨询3391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97件,业务收费达478多万元。2006年全区律师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73家,刑事辩护294件,民事、经济代理1073件,行政诉讼代理26件、非诉讼代理233件,涉及财产金额达18856万元。2007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708件,其中刑事辩护344件,民事代理810件,经济案件181件,行政案件96件,非诉讼代理99件,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156 家。2008年全区各律师所总收案1974件,其中经济、民事代理1376件,刑事辩护344件,行政案件20件,非诉讼案件代理347件。2009年全区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1873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47家。
公 证 1995~2004年底,办理各类公证19901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13352件,经济类公证5110件,涉外公证1269件,涉港澳台公证170件。2005年办理各类公证2341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1253件,经济类公证689件,涉外公证342件,涉港澳台公证57件。2006年办理各类公证2828件,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2081件,经济类公证349件,涉外公证320件,涉港、澳、台公证78件。2007年办理各类公证2493件,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1213件,经济类公证659件,涉外公证604件,涉港、澳、台公证17件。2008年办理各类公证2440件。2009年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769件。
基层法律服务 1995~2004年,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民事、经济案件7156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717件,代写法律文书3549次,刑事代理5件。2005年,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38家,代理各类诉讼事务753件,非诉讼事务138件,调解纠纷972件,见证114件,代写法律文书153份。2006年,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63家,代理诉讼事务506件,非诉讼事务153件,调解纠纷738件,代理法律文书171件。2007年,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33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575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12件,调解纠纷451件。2008年,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69家,代理诉讼事务558件,代理非诉讼事务339件。2009年,帮助企业起草、修改、审查合同284多份,所代理民事经济案件1107件。
法律援助 1999年7月1日,路桥区正式开通1600148(现改名为“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设专人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0年至2004年底,专线共接受电话咨询7518人次,接待来访536人次,受托办理法律事务273件,与有关部门联动处理24次;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和指派各类援助案件485件,其中民事援助174件,刑事援助285件,非诉讼事务26件。2005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9件,其中属刑事类法律援助案件95件,民事类法律援助案件74件;提供法律咨询200多人次,办理非诉讼案件27件。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共接受电话咨询678起,接待来访群众96人次,解决矛盾纠纷37起,受托办理法律事务9件,与有关部门联动处理11件。2006年,贯彻《法律援助条例》,8月底,区法律援助中心在10个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居)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点;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2 件,其中刑事援助87件,民事援助93件,非诉讼案件15件,代书20件;“12348”专线共接待来电来访289人次。2007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5件,其中民事案件82件,刑事案件73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79 件;“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共接听接待来电来访580人次。2008年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172件,其中刑事案件105件,民事案件67件,“12348”法律咨询专线共接听接待来电、来访各类法律咨询458人次。2009年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1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