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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居民及生活

更新时间:2013-10-10 文章来源:路桥图书馆

第一章  人口与生育
 
第一节  民族 迁徙
 
先秦时期为瓯越土著居民。西周时,周穆王进攻徐国,泗水徐人南逃,部分来到徐山(今路北街道)周围,与当地土著融合。周显王后期(前334~前323),越为楚所灭,越族诸子逃到台州南部。
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为加强对越族管理,迁越人到内地,并迁罪人至海边。秦未,又迁东瓯(包括路桥)人至江淮之间。
汉武帝建元三年(前138)闽越发兵围东瓯,东瓯食尽请救,武帝遣庄助发兵会稽。未至,闽越引兵而去。东瓯请举国徙中国,乃悉举众来,处江淮之间。
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十月,越衍侯吴阳、繇王居股杀东越王余善,降汉横海将军,武帝诏将其民徙处江淮间,其地遂虚。
此后遗民渐出,历经变迁,逐步融合到汉族中。
晋代,梁竹、梁松由临海百步迁居灵山乡下塘,子孙繁衍,下塘因此改称下梁。
唐初武德时(618~626)李姓从甘肃南迁,至8世迁居洋屿。宪宗元和间(806~820),郑无谦迁居罗洋后郑。
唐末、五代、北宋初期,人口频繁迁入。
五代(907~978)时,蔡元和任台州知事,曾孙蔡子修徒居路桥,为路桥蔡氏始祖。后唐同光元年(923),王姓从钱塘迁入,分支居花门(蓬街)、徐山(马铺)等地。
北宋太宗时,黄姓从福建迁入,分支金清。仁宗时(1023~1063),陈昌寅、朱延灿迁居长浦;陶泰和从陶下迁入青阳(清洋)。
南宋迁都临安(杭州),北方人再次南迁。
绍兴初期叶姓迁入,分居徐岙(马铺)、长浦等地;杨姓随宋室迁入,分支居长浦、路桥河西、桐屿等地;陈姓从河南汴梁迁入,居长带屋(长浦)、杏田(洋屿);方姓从仙居迁到洋屿;张姓从温州迁入青洋(清洋)等。
元代有少数蒙古人与色目人居于民间。
明洪武四年(1371),迁黄岩(包括路桥)数万人至安徽。成祖永乐元年(1403)八月,徙浙江等九省富民实北京;永乐三年(1405),徙浙江民二万户于京师,充仓脚夫。
清顺治十八年(1661)十月,清廷以沿海居民接济郑成功、张煌言等抗清为由,命户部尚书苏纳海到台州,撤临海、黄岩、太平、宁海四县沿海30里内居民入内地,设桩作遣界,拆民房作木城,虚其地以绝援,并置兵防守。“限两月止,不迁者杀”。所有沿海船只全部烧毁,“片板不许下水,粒货不许越疆”。沿海居民流离失舍。迁弃地域纵深宽10余里。椒北从桃渚所经杜下桥,到前所之东一线,椒南从海门枫山之南经新河直到松门之东一线,边界牌经过牌头——洪家场——灵香店——墩头(今长浦墩头王)——洋屿——下梁——陈头闸北岸——南闸——新河,在太平县循木城河,经塘下、若横、淋川、至松门,玉环岛居民全部内迁。迁弃之地近50万亩。
圣祖康熙十年(1671),展界十里,拆毁木城。二十二年(1683)开海禁,迁民复居。
清代有少量少数民族处在统治者地位。
(散见《史记》、黄岩县各志)
 
第二节  姓  氏
 
徐姓
相传为西周泗水(江苏)徐偃王后裔,分居沙埠、横溪、下洋山(鼓屿)、西桥(县城)、马铺等地(《黄岩志》)。路南街道胜果院后山有徐偃王墓,其前有徐岙,是徐姓聚居地。
凤阳徐氏  始祖徐处仁为宋户部尚书兼观文殿大学士,随宋高宗南渡至章安,后至临安而没,其第三子徐弘茂寓温岭乌沙浦,五世徐仕商(名琏)在宋理宗宝庆二年丙戌(1226)徙迁凤阳,为凤阳徐氏始祖(《凤阳徐氏宗谱》)。
梁姓
下梁梁氏  晋代(265~420)由临海百步迁入。《民国黄岩县志》载:“梁竹公、松公于晋代由临海百步迁居本邑下梁,子孙分居东南沿海一带及土屿、官庄梁、十里铺等处,族属极繁,传今五十五世,著名人物有万宁、万荣、万昌兄弟三人,于明代抗倭留有伟迹。现存谱牒四十五册,系民国七年续修本。。”《浙江通史》有载。
李姓
唐初武德时(618~626)李姓从甘肃南迁,至八世迁居洋屿。
李牟吉在南宋年间,从临安迁居横街;又五传至李远达迁居李蓍埭。
郑姓
罗洋郑氏  唐宪宗元和间(806~820)郑无谦慕丹崖山水之胜,迁居罗洋后郑。
郑虔后裔  北宋时,郑虔第十六世孙良弼迁黄岩高桥下浦郑;良弼第十五世孙耕本,生6子,其后三房有迁居南乡泉井、白枫桥、山坑、燕容(安容),四房有迁居洋屿(有迁至新市,传至21世纪初53世),六房有迁居路桥(《郑氏族谱》)。《民国黄岩县志》载:有一支迁罗洋。
丁姓
红台门丁氏  丁嘉谋,五代后晋天福年间(936~942)从福建闽南迁居红台门(今属峰江街道),后裔有迁往温岭者。
郭姓
唐文宗开成四年(839)郭昭文以贤良徵为殿中侍御史,郭岙人,以前即有郭姓人在此居住。
洪姓
洪洋洪氏  《嘉庆太平县志·旧家》载:“宋时,黄岩洪氏之盛,自洪洋东至洋屿,西界鱼沉,南抵湖亭,北连沙港,方数十里,田庐相望,当时有‘北洪南戴,侯王可赛’之语。有官大理司直曰杞者,三女,长适南塘戴大监,次适同里赵郡守,三适瓯窑姚通判。惟赵无嗣,乃以己孙后之,此洪继赵也。咸淳戊辰,元师南下,洪之宗族多死徒。赵松坞翁次子武翼大夫处良娶于洪,其家犹以田五十亩助奁。既洪又乏嗣,松坞后以季子处俭,此赵复继洪也。”
赵姓
洪洋赵氏  后周(951~960)太守赵崇贤祖居石曲洪洋。南宋赵处温建洪洋义庄(《路桥志略》)。
蔡姓
路桥蔡氏  出于济阳蔡一支,蔡鼎,号济川,五代十国时为吴越国节度使,路桥蔡氏奉为第一世祖。二世蔡和元,以文学谒见吴越王,吴越王许配以女,在台州从事,家焉。五世蔡子修,字伯厚,北宋时迁居路桥,为路桥蔡氏实际始祖。支分洪洋、涧洋、横河头、蔡洋、平田、平桥、塔地岸等处。明抗倭义士蔡德懋,清道光二十五年武进士、象山守备蔡捷三,咸丰间拔贡蔡宝森,同治六年举人蔡箎、九年举人蔡燕綦,皆族人。
於姓
桐屿於氏  其先蜀人,五代初於同冈从於潜迁居桐屿。
王姓
五代后唐同光元年(923),王姓从钱塘迁入,分支居花门(蓬街)、徐山(马铺)等地。
坦田王氏  坦田王是黄岩宁溪王氏分支,始祖王从德唐咸通进士、大理寺少卿,唐末梁初,从杭州迁居宁溪。十三世登祖、登来二兄弟从宁溪迁居长浦坦田,为坦田始迁祖,子孙分居水门、高田。行第辈份与“宁溪王”一致。
花门王氏  与坦田王氏同为王从德后,十五世信德赘中漳(中庄),其子东皋卜居塘篱街,结草为庐,庐安花门,因名其地为花门,支分长大、坦头、汇头三派。
花厅王氏  宋南渡后,王裕为台州教谕,自鄞县迁黄岩,支分沙巷、江亭、花园、横街、大埭、草行巷、东涧、仓头、西岙、路桥等处。
霓岙王氏  宋大理评事王益自绍兴迁居黄岩,为柏山王氏始祖,其玄孙佑迁居下梁霓岙,孙环初分居下梁南洋,琏初分居下梁沙门。
九僧桥王氏  明代从黄邑桥亭闲迁至九僧桥(新桥镇长洋村)。
陈姓
长带屋陈氏  陈昌寅于宋庆历间(1041~1048)自天台徒居长浦之滨,长子景仁生七子,筑一字形屋三十六间,其长如带,因名其地其地曰长带屋。子孙居石曲、屋基园、下橨、沙园、后陈、百步沙、洪洋、度墩、礮台宫、廿六分、沧前、浃头王、后屋、后洋、池头张、天与屋、上屋、唐山、三甲殿、和陈、八甲、官屋陈、西仙浦及温岭章袁、黄茅干,临海、海门、东金。族人陈志德,宋绍定间武举授宿州干办、从大将军吴璘破金人有功,袭副将军职再陶。
南宋隆兴元年(1163),陈姓从河南汴梁迁入,居长带屋(长浦)、十里铺、杏田(洋屿)等。
钱山陈氏  元至元间(1264~1294),陈汶仕台州路提举,子玄,字望云,爱钱屿山水之胜,遂卜居焉,为钱山陈氏始祖。椒衍瓜绵,遂成巨族。迄今环钱山十余里,咸为陈氏族居之地。
杏田陈氏  陈司聪于元季自仙居迁居本邑洋屿山沙园,手植杏树,因名其地曰“杏田”,陈氏始祖。子孙分居杏田、杏西等处。
朱姓
长浦朱氏  大理寺少卿朱琳唐明宗时以直谏见忤,偕孙应期自永嘉廊下隐居临海庙街。宋仁宗时(1023~1063)裔孙朱延灿转迁长浦,子孙分居下里朱、当港桥、朱家浦、方家垷、白分、竿篷、半洋朱、八分朱、泾口朱、高园、路桥、田济、白露洋、安容、龙潭坑、溪岸、张瓦屋、下洋山、稠溪、王大洋、大应山、宁溪前洋、大塘、上蒋岙、妙儿桥、杨郭朱及温岭县属石板殿、塘角头、下大陈、塘头、溪头叶、六角坦等处。
罗洋朱氏  朱熹曾孙纬官台州守,四传至贵巍由天台迁松浦,元兵渡江时弃官避黄岩山亭,子二,伯辅、伯弼。伯辅后分8房,其第七房一派迁罗洋,名时圣一派(《民国黄岩县志》)。朱熹四世孙朱湋在宋末任台州知政,元灭宋后安家在黄岩山亭街,朱湋十三世孙朱时圣迁居罗洋,为罗洋始祖,今螺洋(罗洋)有朱熹后代“允、克、正”三辈份(《黄岩文史资料》)。
陶姓
清洋陶氏  奉陶渊明为祖上。先世由福建长溪迁永嘉陶山,再迁台之黄岩。黄岩之族有二,曰赤山,曰陶下(陶夏)。赤山是纯地名;陶夏(陶榎)是以人名地,任台州司户参军。陶夏之族有叫泰和的,宋皇祐(1049~1054)间,任处州里溪都巡检,迁湫水,即清洋(清阳、青阳),为清洋陶氏始祖。泰和生四子,长曰植,徙温岭石塘,次曰万里,仍居清洋,次曰昉,裔绝不传,次曰甄武,大夫,子三,其二迁武林。泰和八世孙若晦,始居之地乃以姓显,也就是有了“陶阳”之名。若晦子辰(九世),史馆校勘。辰子居安(十世),太常寺簿。居安子应雷(十一世),太学录,妻缪氏,元灭宋后不仕;应雷子煜(十二世),娶故宋宗室女赵德贞(宋太祖赵匡胤次子燕王德昭第十一代孙孟本之女);陶煜子女六,依次是:宗仪、宗传、宗媛、宗媏、宗儒、宗婉(十三世)。宗仪,元末明初文史学者;宗传(一书宗傅),元末临海代尹;宗儒,明初仕秘书丞,为太子学书搜集法帖,曾修陶氏家乘,宋濓为之序。
夏姓
长浦夏氏  宋仁宗时(1023~1063)夏维昌,以盐铁使从仕於温,居台之芝麻园。五传至和楷,迁华龙桥(今属新桥镇)。子三。长师科,迁汇头;仲师立,迁南监;季元浪,迁长浦。
黄姓
北宋太宗时黄姓从福建迁入黄岩,分支金清。
金清黄氏  黄伴,五代时为永丰县令,避难弃官由闽迁临海芙蓉,至明初其后人复迁本邑水沧头,后有名禄者因经商金清,遂家焉。
林姓
泉井林氏  五代广顺三年(953)林勋任盐铁大使驻黄岩,六子林游夫十世仲玉迁居泉井,为泉井林氏始祖。
长浦林氏  南宋时林恒斋(莆田人),名先知,字允仁,跟随朱熹游黄岩东乡鲍浦闸,见土地肥美,风俗淳厚,卜居井头(今长浦茅林),称井头林。
田际林氏  宋代自福建迁入,其中一子任盐官,好舍施,其地称钿济。
元延祐时(1314~1320),林姓从福建莆田迁入,分支黄琅、上林(横街)等。
叶姓
梅山叶氏  南宋之前就存在。
南宋绍兴初叶姓迁入,分居徐岙(马铺)、长浦等地。
长浦叶氏  元理学名儒叶伯道于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自宁海东沧阜里迁居本邑长浦,为长浦叶氏始祖。子孙分居罗洋、古宅、水陡门、下塘角及玉环后湾。
任姓
路桥任氏  任誉(字闻道)在北宋淳化年间(990~994)从湖州迁居黄岩璜山头。子孙散居小稠、上山童、杜岙、双庙、河西后於、峰江红台门、安溶。后於清武进士任秉钺、清举人任重、书法家任政即其后人。
解姓
共和解氏  解损在宋淳化年间(990~994)从湖广迁居黄岩西街。解氏人口大多分布在桐屿山头解、白墙等地。
翁姓
螺洋翁氏  南宋之前就存在。
张姓
青阳张氏  奉唐张九龄为鼻祖。南宋绍兴初(1131-),张直(字九成,号兰窗)游黄岩,道经灵山乡清洋,见有大蛇盘居其地,大喜,便从永嘉楠溪迁居黄岩清洋,改清洋为青阳{张姓源出自黄帝之子少昊青阳氏之孙挥,挥任弓矢之长,赐姓张于青阳(河北清河)},为黄岩青阳(今属路桥区)张氏始祖。其后子孙繁衍,派分十族世,分居七份(为青阳张始祖居地)、八份、十份(包括亭屿)、白峰桥、浦口(浮排、白露洋)、安容(包括路西塘)、麻车桥(包括新屋张、新郎桥)、沧前、逍岙、石曲等地,有“十里青阳张”之称,遂成巨族。柏山(黄岩)、中岙(温岭)、台城张氏又其分派也。青阳张氏有进士三人(元进士仁荣、元志,明永乐进士张郃),文武举人各一。
杨姓
南宋时杨姓随宋室迁入,分支居长浦、路桥河西、桐屿等地。
四衙桥杨氏  杨嗣秀、嗣善,宋宝祐二年迁居麻洋,至明代,杨怀山复迁至四衙桥,其子孙分居石曲、四衙桥、杨家一带。
河西杨氏  杨廉善,南宋时从临海石塘迁居黄岩沙冈(今椒江区洪家沙王一带)。十七世杨时鳌,字道占,号阜东,清道光年间(1821~1850)从洪家高桥迁居路桥河西。
郏姓
石硑郏氏  郏荣在南宋绍兴年间从临安迁居黄岩桐村,六世孙郏仲寅迁居路桥石硑,后散居马铺前洋郏等地,郏道生、郏寿生即其后人。
刘姓
路桥刘氏  南宋正议大夫、提举崇禧观刘允济,由新渎(今属温岭)迁居路桥(另有宋润州司法参军刘弘宝自福建闽泉迁黄岩,转徙路桥)。刘金河为清光绪二年举人。
罗姓
洋屿罗氏  宋绍熙三年(1192),豫章罗仲祥官黄岩尉,遂家于罗洋。八世孙灵谷之子信卿娶横街姚氏,卜居洋屿之西,为洋屿罗氏。子孙分居横街,井头罗及青龙浦下段南北两岸,东抵海滨。
罗隐后人  《光绪黄岩县志》载:“唐罗昭谏居余杭之罗平山,见《余杭县志·明经》,王駉一云:‘唐诗选本皆载江东人,惟杨铁崖《红豆集》载黄岩人,不知何据?’然今邑东南洋屿有罗氏宗祠,皆以隐为始祖云。”
罗适后裔  北宋浙东提刑罗适后代有一支生活横街坦田,四甲建有“罗堂”纪念罗适。今横街、蓬街等地众多罗姓,以“罗堂”为本堂,认罗适为先祖。
许姓
白峰山后许氏  许逊自大闾迁泽川,四世许迪于宋度宗咸淳九年(1273)入赘白峰梅山叶氏,遂居焉。
尤姓
安溶尤氏  为南宋四大诗人之一尤袤后代。尤袤在乾道九年任台州知府,再传至令闻,其子志学,授福建侯官县令。景炎二年(1277),“志学扶父之柩由海上北归,中途遇大风巨浪,船几致沉没。数天之后风息倚岸,弃船陆行,夜寓泽国,遂家焉。此为尤氏迁台之始。志学之子鹏举,南宋迪功郎,浙南副都元帅,值宋将终,元兵盛起,即弃印授,携夫人暂迁东瓯,亦居浙南台州黄岩之安溶,后仕元,驰赠朝列大夫。”鹏举定居安溶后,为尤氏三世祖(实为安溶一世祖),生德安。德安生4子:文新、文致、文庆、文贵,为五世。五世大房之孙从安溶分迁太平,为太平尤氏始迁祖;五世二房之孙由安溶分迁台州府之江下,为江下尤氏始迁祖;五世三房之孙分迁蔡家桥(淮龙桥)、临海大田松山头、大石下马崔、李师埭、黄邑桥亭等处。五世二房后代分迁长浦、石柱殿竺地;四房之孙分迁黄岩之沙门(鉴湖山北)、天台西门外(《尤氏族谱》)。
长浦尤氏  即为五世二房文致后裔分迁而来。元末方国珍长女,适长浦下尤某,封吴兴郡马。
程姓
螺洋程氏  程矾(名荣,字仲宏),南宋景定壬戌(1262)进士,因乱入赘螺洋翁氏,为螺洋程氏始祖,后裔有迁居鉴湖蓍岙者。
方姓
石曲方氏  其系分自福建莆田,再迁于台州仙居,宋代三迁于黄岩洋屿(今属路桥区),遂占籍焉。有曰天成,子宙,孙伯奇。伯奇子五,曰国馨、国璋、国珍、国瑛、国珉。国珍明初赠资善大夫广西等处行中书省左丞,卒于南京邸第。子孙仍转黄岩石曲,名其里曰前方,自是黄岩石曲始有方氏焉,有明社屋。石曲外诸方,散处远近不下十余村,若前方、后方、沧前、泉井、南栅、竹场、鉴洋诸处,远至玉环,皆联其派。(《石曲方氏宗谱》)
管姓
奉管仲为鼻祖,管氏宋代自龙泉至黄岩。之后,自黄岩至长浦,至新桥,此为路桥区域内管姓之宗。
长浦管氏  宋末黄岩城里人管于祖,因配长浦唐氏,迁居长浦,为长浦管氏始祖。长浦系管世骏(黄岩唐家岙人)光绪十八年榜三甲四十名。长浦系管吕贵(路南街道后岸人)2003年任武警贵州省总队总队长,副军职,少将军衔。
新桥管氏  元顺帝至正元年(1341),黄岩东浦人管新涵(御赐礼部员外郎)科租至新桥,爱其山水明秀,土田肥美,遂徙居焉,为新桥管氏始祖。
吴姓
湖头吴氏  元初,吴景溍从仙居迁入,为湖头吴氏始祖;
霓山吴氏  元末,吴德大从仙居迁入,为霓山吴氏始祖。
(湖头吴氏、霓山吴氏均为仙居宋龙图阁学士吴芾之后,景溍、德大为堂兄弟。)
池姓
清洋池氏  南唐留守池钦贤因乱弃官隐居黄岩竹岭,元大德时(1297~1307),十六世允珏因其子端特入赘青阳陶驸马家(推算应为陶煜姊夫),从竹岭迁居青阳白旗浦,十七世池端特即为青阳始祖。嗣是苗裔发祥,瓜延瓞蔓,与陶姓并为本地大姓。
金姓
金大田金氏  明初金嵩盛、金嵩甫由黄岩西乡茅畲柔川分别迁东南乡金家桥和新桥。传三世,约正德年间金廷辉由新桥迁金大田,为金大田金氏始祖。
缪姓
洪洋缪氏  缪见洲,福州聚义巷人,避倭寇乱,于明代迁居本邑洪洋。
前洋缪氏  在新桥长洋村,明代自温州长洋前洋缪迁入。
谢姓
逍岙谢氏  谢耕隐于明嘉靖十九年(1540)始居逍岙。
陆姓
下洋叶陆氏  陆天养,明中叶自天台来黄经商,迁居下洋叶,支分泾南梁、胡桥、院桥、西合、鼓屿、方山下及乐清三江。
应姓
湖头应氏  应氏迁黄岩,宗翰为之始。元季以后,邑城坊里、锦江、庐汇、大澧、平田、埠头、赤山、湖头皆有其踪迹。
四甲应氏  明嘉靖间(1522~1566)应元吉自仙居夏阁迁居四甲。时四甲地处海滨,元吉来此垦辟结茅于此,为四甲应氏始祖。元吉生仕申、仕芳;仕申生仁赏;仁赏生守海、守江、守强、守旺,分为四房。仕芳生守茂、守泮,为横塘祖。支分上墙里、竹桥里、长大、三荡、亭屿、邵岙及温岭之鹜屿、横湖、石刺头等处。
桐屿应氏  应宗翰在南宋时从处州迁居黄岩,后裔分布在桐屿等地。
潘姓
洋屿潘氏  潘宝十六世孙庭芝、庭聘、庭实,于明季自大澧分迁洋屿大雄殿、前沙园、箕山、石路。

杜岙蒋氏  蒋在宥于清康熙年间(1662~1722)自仙居迁杜岙,子孙繁衍,发展为杜岙蒋氏宗派。
韩姓
横街韩氏  韩启虹于清嘉庆元年(1796)自宁波山北鸣鹤场来黄经商,设肆于横街镇,孙桂英自横街转迁应家。
顺治十八年(1661)十月,清廷撤临海、黄岩、太平、宁海四县沿海30里内居民入内地。松门十八姓:任、李、张、连、茹、闻、斗、季等来路桥居住,其中茹居南山,季居石曲,连居弓桥外(《路桥志略》)。
(除注明出处外,其余资料均来源自《民国黄岩县志》。)
 
第三节  人口及分布
 
人    口
 
晋时(265~420),合郡不满2万户;唐高祖武德年间(618~626),始及83860户(《赤城志》)。
宋代户籍统计分主户和客户,主户一般指拥有田地者,而客户一般指受雇于主户的佃农。
北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赤城志》记载黄岩县合计63318户,其中主户46476户,客户16842户;合计丁100095丁,其中主户丁52685丁,主户幼丁废丁29509本,客户丁10546丁,客户幼丁废丁7355本。《万历黄岩县志》记载丁较多,为127130丁,其中主户丁526805丁,主户幼丁、废疾51149丁,客户丁10546丁,客户幼丁废丁12750丁。加上妇女(略少于一半),黄岩县人口约为20万人左右。
南宋宁宗嘉定十五年(1222),《赤城志》记载黄岩县合计68898户,其中主户49213户,客户19685户;合计丁112974丁,其中主户丁68315丁,主户幼丁废丁27254丁,客户丁9985丁,客户幼丁废丁7420丁。《万历黄岩县志》记载丁较多,为140743丁,其中主户丁68315丁,主户幼丁废疾48861丁,客户丁9985丁,客户幼丁废疾13582丁。另外,僧579人,尼143人,道9人。加上妇女,黄岩县人口约为27万左右.
但实际上户口与人丁都不止这数字。哲宗时吕陶在奏议上说:“天下自耕而食,为天子之农者十无二三,耕而食于富人而为之农者,盖七八矣。”那么这此流动人口哪里去了?李昭圮在《乐静集·属民》里说:“户口隐于图版,计户而不得其家,计家而不得其人。”按最保守估计,如果加20%,嘉定时黄岩县人口为42万人左右。
其时黄岩县境包括今黄岩区、路桥区,以及温岭市及椒江区大部,如果路桥区域人口约占黄岩县六分之一,则为7万人左右。
元初人口比南宋时减少。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黄岩以户登五万升为州(《赤城新志》)。武宗至大四年(1310),黄岩县户49291,南人户49228,北人户63(《万历黄岩县志》)。元末路桥人方国珍起义,占据浙东三郡十多年,保境安民,人口基本未减。
明洪武四年(1371),黄岩县有户68693口323580,平均每户4.71人。二十四年(1391),黄岩县有户53389口242649(《万历黄岩县志》),减少的原因洪武四年之后徙方国珍部众至安徽濠州。
成祖永乐元年(1403)八月徙浙江等九省富民实北京;永乐三年(1405),徙浙江民二万户十余万人于京师,充仓脚夫。永乐九年(1411),《万历黄岩县志》载黄岩县有户34862人口155375(而《光绪黄岩县志》载人口只剩下75300人)。这两次迁徙使得黄岩人口减少是惊人的,远远超过洪武初年的迁徙。
宪宗成化五年(1469),黄岩县析7249户29581人置太平县。黄岩县人口剩4.5万左右。
林克贤[泉溪人(今温岭城关),时任福建按察司佥事]认为:“景泰以来,户口日益消耗,版籍屡至裁减,徭役赋税盖自若也。”
孝宗弘治(1488~1505)实额,黄岩县有户11129人口44621,其中男子人口26195,妇女人口18426。世宗嘉靖(1522~1566)实额,黄岩县有户10980人口45826,其中男子人口27447,妇女人口18379。穆宗隆庆(1567~1572)实额,黄岩县有户9188人口45846,其中男子人口27447,妇女人口18399。(《万历黄岩县志》)
清顺治初年,有12136户21537人。
宣统二年(1910),划分乡镇,组织自治公所暨镇乡议事会选举,进行人口统计,合路桥镇、同蟾乡、新桥乡、横街乡、启明乡、镇鲍乡、同仁乡、下梁、正鉴乡、金清乡,人口为121340人(见《民国黄岩县志》)。加上浪矶山人口,总数约为122300人。
民国元年(1912),黄岩县人口117455户580965人。其中东南乡人口:路桥镇10344户50501人,同蟾乡3444户17592人,新桥乡4565户20986人,横街乡2637户11613人,启明乡1737户7732人,同仁乡929户5602人,正鉴乡1235户6622人,下梁乡3786户18058人,金清乡2745户13253人,镇鲍乡3798户17143人,计35220户169102人,外加浪矶山诸地,人口应在十七八万间。
1928年黄岩县有121318户。1931年全县人口为492986人;1933年全县人口为500383人。
1935年,黄岩县人口122292户489627人。其中东南乡人口:路桥镇2985户13863人,石曲镇2741户10686人,竞存乡2123户7216人,殿马乡1034户3735人,互助乡2901户11154人,联洋乡1531户5757人,峰江乡2802户11021人,保全乡2035户8500人,新桥镇3091户11573人,横街镇3188户12468人,启明乡1918户7998人,同正乡3599户15174人,镇鲍乡4320户19481人,下梁乡3653户14845人,金清镇3381户11837人,计41302户165308人。
1939年黄岩县人口为518266人。
1942年黄岩县人口522856人。其中东南乡人口:路桥镇17086人,石曲镇11439人,竞存乡6417人,殿马乡3907人,圣屿乡11722人,联洋乡7309人,峰江乡9777人,保全乡8301人,新民乡7157人,新桥镇6469人,横街镇11249人,下梁乡14840人,启明乡9093人,灵山乡8504人,同正乡9721人,同仁乡5861人,镇鲍乡12567人,金清镇14875人,计176294人。
1943年7月,黄岩县人口529699人。
1947年,黄岩县人口520257人。其中东南乡人口:路桥镇15191人,石曲镇10747人,竞马乡8928人,圣屿乡11212人,联洋乡14067人,峰江乡9914人,保全乡8245人,新桥乡13180人,安宝乡11544人,下梁乡15221人,启明乡8510人,联同乡16090人,镇山乡26104人,金清镇16973人,计185926人。
1949年4月1日,全县人口518265人。
(来源于《民国黄岩县志》)
1953年7月1日0时,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黄岩全县529699人。
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黄岩全县703467人。
1982年7月1日0时(6月30日12时)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黄岩县有250102户988778人,其中路桥镇、路桥区、新桥区、金清区相加,户数为86646户,人口为339598人,占黄岩县人口的34.35%。
1994年末,路桥区户籍总人口为38.1069万人。
1995年末,路桥区户籍人口116985户385083人。
2000年末,路桥区人口总数405893人。
2004年末,路桥区户籍人口133936户421084人。
2009年末,路桥区户籍人口43.96万人,人口密度1604人/每平方公里。外来人口为26.6万人。
 
分    布
 
宣统二年(1910),人口分布:路桥镇52380人,同蟾乡8920人,新桥乡15050人,横街乡8640人,启明乡3410人,镇鲍乡12030人,同仁乡3240人,下梁乡8670人,正鉴乡2580人,金清乡6420人。
抗战时期人口分布为:殿马乡1068户3890人,竞存乡1605户6401人,圣屿乡2936户11642人,路桥镇1737户17092人,石曲镇2886户11467人,启明乡2216户8469人,灵山乡2069户8469人,镇鲍乡2854户12553人,同正乡2399户9725人,金清镇3577户15628人,下梁乡3511户14717人,同仁乡1520户5642人,横街镇2949户11220人,新民乡1642户7166人,新桥镇1743户6435人,保全乡2037户8313人,峰江乡2767户10828人,联洋乡1815户7377人。
(《民国黄岩县新志》)
1982年7月1日0时(6月30日12时)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路桥镇7762户26354人,路桥区22497户88897人,新桥区26824户106165人,金清区29563户118182人。
1994年全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390人。
1995年末,路桥街道14003户39898人,路南街道7782户26778人,路北街道5269户16581人,桐屿镇9372户30656人,螺洋乡6432户20691人,峰江镇11363户39104人,新桥镇7211户29738人,横街镇7815户26111人,蓬街镇22699户75865人,下梁镇8980户30950人,金清镇12916户44016人,黄琅乡3143户10695人。
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全区人口密度1476人,至2004年人口密度为1537人,比1994年每平方公里增加147人,即增加10.6%。各镇(街道)人口密度依次为:路桥、新桥、横街、金清、路南、峰江、路北、蓬街、螺洋、桐屿,其中路桥土地面积占全区3.39%,人口占13.15%。其中,路桥、新桥、横街3个镇(街道)的人口密度都在每平方公里1800人以上,最高的路桥达每方公里5954余人。
2009年末,路桥街道22326户57108人,路南街道8909户30925人,路北街道7012户21605人,桐屿街道9730户34217人,螺洋街道6910户24015人,峰江街道12358户44054人,新桥镇8028户27547人,横街镇8165户28083人,蓬街镇19140户66359人,金清镇33474户105675人。
 
第四节  年龄 性别
 
1931年人口调查,黄岩全县男261646人,女230738人;1933年复查,全县男267837人,女232546人。1939年黄岩全县人口总查,男276284人,女241982人;1942年黄岩全县户口复查,男272646人,女250210人。(《黄岩文史资料》第八期“黄岩近代大事系年”)。1943年7月,黄岩县人口男277253,女252446人(《黄岩县志通讯》第六期)。
1994年全区381069人,其中男性196058人,女性为185011人,男性总人口的51.5%,女性占总人口的46.5 %,男、女性比例数为110.8:100。
2004年12月31日,全区总人口数为421084人,按年龄分18岁以下88995人,18~35岁111846人,35~60岁163396人,60岁以上56847人。
2009年,18岁以下86636人,18~35岁100220人,35~60岁185541人,60岁以上67191人。男性221700人,占总人口的50.43%,女性217900人,占总人口的49.57%。
路桥区1994~2009总人口和性别构成状况
年  份 总人口(人) 男  性 女  性
人口数(人) 比例(%) 人口数(人) 比例(%)
1994 381069 196058 51.45 185011 48.55
1995 385083 198224 51.48 186859 48.52
1996 388507 199846 51.44 188661 48.56
1997 392050 201362 51.36 190688 48.64
1998 398373 204620 51.36 193820 48.64
1999 402200 206000 51.22 196200 48.78
2000 405900 207900 51.22 198000 48.78
2001 409588 209406 51.13 200182 48.87
2002 413100 210900 51.05 202200 48.95
2003 417040 212220 50.89 204820 49.11
2004 421084 213911 50.80 207173 49.20
2005 425200 215600 50.71 209600 49.29
2006 429300 217300 50.62 212000 49.38
2007 432700 218800 50.57 213900 49.43
2008 436400 220400 50.50 216000 49.50
2009 439598 221700 50.43 217900 49.57
注:女性增长较男性快,原因是性别社会观念进步,加上路桥经济较为发达,女性婚嫁迁入人数大于婚嫁迁出人数。
 
第五节  外来暂住人口
 
机    构
 
2007年7月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和服务管理科,全额拨款,编制7名。主要负责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劳动技能培训、子女义务教育、儿童计划免疫、计划生育等服务工作,健全维权保障机制,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社会治安、计生、 劳动、出租房屋等公共管理工作;建立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考评。
 
外来暂住人口
 
随着路桥区经济迅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急速增长,2007年11月登记流动人口25.6万,2008年11月27.9万,2009年2月27.4万,2009年末登记流动人口26.6万人,和常住人口的比例是1:1.6。
2009年本地常住少数民族人口有217人,暂住6个月以上的有2219人,以苗族、土家族、侗族和布依族为主。
 
第六节  家  庭
 
古代通行大家庭,有一家三四代住在一起的。到了民国时期,家庭规模有所缩小,抗战时期路桥区域内有41331户人口177034人,平均每户人口4.27人。新中国成立之后,生育加速,有一对夫妻生育七八个甚至十来个孩子的,每户人口增加。执行计划生育以来,每户人口开始减小,1982年路桥区域内有86646户339598人,平均每户人口3.9人。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后,每户人口迅速减小。建区初的1995年,全区有116985户385083人,平均每户人口3.2人。2009年,全区有136052户439598人,平均每户人口3.23人。
 
第七节  婚  姻
 
民国之前,男女结婚,以办酒席,媒人、房族邻里见证为准。
1950年4月30日公布《婚姻法》,规定结婚最低年龄为男20周岁,女18周岁,提倡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男女双方到区或乡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1955年内务部颁布《婚姻登记暂行办法》,婚姻登记成为人民群众公认并自觉遵守的确定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城镇婚姻登记由镇政府承办,村(大队)由乡(公社)承办。
1964年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提供晚婚,节制生育为结婚登记的一项内容。
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规定结婚最低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鼓励晚婚晚育,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婚姻登记由区、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承办。
2003年10月1日出台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申请结婚(离婚)当事人只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可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结束以往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前体检证明等其他手续。
 
第八节  计划生育
 
概    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口出生率27‰。1956年提倡计划生育,普及率不高,只有极少数公职人员偶而采用避孕药具。1959~1961年,由于大跃进造成农业减产、食物匮乏,一度出生率减少。国民经济调整后,1962年出生率上升,1963年出生率大幅度升高,当年成立专门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节育知识。“文革”时期,出生率略有下降。1978~1985年为计划生育深入阶段,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计划外3胎,杜绝多胎,计划生育列为国策。为鼓励少生优生,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进行奖励,发放《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家庭的职工在分房中,按2个子女计算待遇。农村已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建房增加15个平方米,增加一个人的自留地面积;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夫妻采取处罚措施。1987年后,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镇、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镇、乡领导担任组长,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镇、乡政府由一名副职专门分管。
1994年,路桥区出生5166人,出生率为13.61‰,自然增长率为7.38‰。1997年全区出生4689人,人口出生率降至12.01‰,自然增长率降至6.15‰。“九五”期间、“十五”期间以及“2006~2008年”之间,年平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6.25‰、6.04‰、5.27‰,逐步平稳下降。
1994~2004年,全区计划生育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从2005年开始,计划生育率下降幅度比较明显,总体徘徊在95%左右。

1994~2009年全区计划生育情况
年份 总人口
(万人)
出   生 死   亡 自然增长 计划生育率%
人数 出生率‰ 人数 死亡率‰ 人数 自然增长率‰
1994 38.11 5166 13.61 2366 6.23 2800 7.38 99.30
1995 38.51 5173 13.50 2406 6.28 2767 7.22 99.75
1996 38.85 5303 13.71 2488 6.43 2815 7.28 99.75
1997 39.21 4689 12.01 2288 5.86 2401 6.15 99.55
1998 39.84 4849 12.27 2352 5.95 2497 6.32 99.63
1999 40.22 4367 10.91 2294 5.73 2073 5.18 99.70
2000 40.59 4871 12.06 2324 5.75 2547 6.30 98.99
2001 40.96 4815 11.81 2227 5.46 2588 6.35 99.31
2002 41.31 4947 12.03 2425 5.90 2522 6.13 99.09
2003 41.70 4813 11.60 2464 5.94 2349 5.66 98.96
2004 42.11 5260 12.55 2535 6.05 2725 6.50 98.23
2005 42.52 5037 11.90 2628 6.34 2353 5.56 95.04
2006 42.93 4823 11.29 2474 5.79 2349 5.50 95.48
2007 43.27 4635 10.75 2550 5.92 2085 4.84 95.02
2008 43.64 4895 11.28 2388 5.50 2507 5.48 94.09
2009 43.96 4445 10.15 2452 5.60 1993 4.55 95.00
 
机    构
   
行政组织  1994年10月成立路桥区卫生计生局,12月分为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局。2005年5月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09年,内设办公室、统计科技科、法规宣传科、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执法大队等6个科室,核定编制行政9人,事业8人。
技术队伍  1995年,区计划生育指导站从黄岩县计生指导站分流出来。1998年,全区有8个乡镇服务站,4个达到二级站标准,其中1个省级示范站。2009年,全区6个镇(街道)服务站都达到省定标准设置;全区318行政村(居)均设立计生服务室,全区技术服务系统技术人员32人。
    群众团体  1996年2月,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全区村居和12个乡镇(街道)都成立计划生育协会。2009年,全区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已有464个,会员之家336家,会员小组3369个,落实会员联系户60657户。
 
生育管理
 
 
法规与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利益导向  路桥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2007年出台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1994~2009年晚育率、独生子女领证情况
年份 晚育率% 独生子女领证(人)   年份 晚育率% 独生子女领证(人)
1994 88.87 6696 2002 80.61 17032
1995 90.86 8128 2003 72.37 20141
1996 93.95 10895 2004 67.38 22593
1997 94.42 10019 2005 60.78 24746
1998 96.24 11078 2006 58.06 25952
1999 94.64 11976 2007 60.12 27434
2000 92.27 12653 2008 60.59 28130
2001 83.00 12256 2009 60.20 28497
 
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5年建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按自然增长率、人口规划、计划生育率、统计误差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和避孕节育率等指标,由区和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各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也相应签订责任书。2007年开始,区对各镇(街道)计划生育率进行分类考核。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1996~2009年,每年都进行流动人口验证、发证工作,各村(居)都建立外来、外出人员登记册和育龄妇女登记卡,与房屋出租户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各镇(街道)与招用20人以上育龄妇女的企业签订责任书,在重点企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镇(街道)建立由公安、计生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制定《外来流动人口享受计划生育公益金有关规定》,为外来流动人口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帮助;全区村(居)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400名,企业配备计生专管员350名。
 
避孕节育
 
计划生育初期,推广免费使用避孕药具,开展男女结扎、放置宫内节育器、引、流产等四项节育手术,实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节育者享有特定假期。1995年,全区接受节育手术77621人次。2000年开始推行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育龄妇女可以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接受节育手术达到88032人次。2008年6月,路桥区被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全国第三批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单位,12底向国家人口计生委上报6例宫内节育器不良反应事件。

1994~2009年避孕节育情况
年份 合计 结   扎 放环 皮埋 口服及注射避孕药 避孕套 外用药 其他
女扎 男扎
1994 76561 42347 791 26000 / 5336 1271 299 517
1995 77621 41573 695 28493 / 5304 1182 227 147
1996 79999 41213 643 31792 / 4704 1415 175 57
1997 82442 40176 603 34077 / 4974 2265 326 21
1998 83636 39243 569 36306 10 5039 2318 130 21
1999 85369 37815 497 39653 27 3733 3513 108 23
2000 88032 37196 470 41571 31 4016 4647 84 17
2001 89154 36806 458 42987 31 3959 4802 100 11
2002 88331 34874 415 44132 32 3773 5000 88 17
2003 88038 33290 392 43961 30 3613 6649 77 26
2004 89609 32943 370 44610 29 3377 8175 81 24
2005 89164 30831 334 45772 27 2891 9197 82 20
2006 91210 28436 295 49128 31 2214 11021 69 16
2007 92512 25978 251 53258 35 1536 11384 61 9
2008 91591 23737 213 54030 43 1315 12193 51 9
2009 91011 22226 187 54707 42 1220 12757 46 8
 
 
第二章  劳动就业
 
第一节  行业构成
 
1995年,全区职工按经济性质分布:国有经济1.09万人,集体经济12.49万人,私有经济0.94万人,个体经济6.81万人,联营经济0.18万人,股份制经济0.09万人,外商投资经济0.15万人,港、澳、台投资经济0.05万人,其他经济5.80万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布:农林牧渔业9.66万人,制造业7.45万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0.02万人,建筑业0.82万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1.22万人,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3.48万人,金融、保险业0.11万人,房地产业0.21万人,社会服务业0.42万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0.08万人,教育、文艺和广电业0.27万人,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0.05万人,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0.65万人,其他行业3.16万人。
2009年,全区从业人员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布:农林牧渔业2.5万人,制造业8.1万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0.04万人,建筑业3.6万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0.63万人,批发和零售业4万人,住宿和餐饮业0.21万人,金融业0.54万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12万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21万人,教育0.43万人,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0.27万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0.12万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0.41万人。
 
第二节  用工制度
 
解放初期,国家限制私营企业随意解雇工人。
1953年劳动部规定,一切经常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不得雇用临时工,只能使用长期工、正式工,对已经使用的临时工采取逐步转正的办法。
1956年私营企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职工随之成为正式职工。国家统一分配复员转业军人和大学、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作为正式职工。
1970年将常年性岗位上的临时工、合同工转为固定工,规定常年性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合同工)。
1984年7月起,省劳动人事厅通知,全省新招工人都不再实行固定工制度,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198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国营企业实行合同制暂行规定》,劳动合同制开始实行。
1990年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的合同化管理在全省全面实施。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实施,本区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包括固定工)都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单位和个人可以双向选择,合同到期,除续订者外,就终止劳动关系。长期合同可订10年、20年,短期合同只订一二年。
200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节  支农青年安置
 
20世纪50年代,发动知识青年支农支边,形式有:参加边疆建设、农村安家落户,插队插场等。至1977年,黄岩县东南各区(今路桥区域)有3421名知识青年支农支边,其中支边567人。1979~1980年,知识青年陆续返城,大部分安排在国有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等。2004年对当时未安排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知识青年,对其下放在农村期间采取“财政补贴一半、个人缴一半”的形式,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共办理150多名。
 
第四节  城镇失业职工再就业
 
 
失业率  1995~200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3.6%间。
再就业情况  1996~1998年,路桥区城镇再就业数百人。1999~2009年,每年安排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00人左右,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300人左右。
 
第五节  农村劳动力转移
 
措  施  1997年建立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和中长期培训规划。2005年起由农民自主选择工种参加培训,由劳动部门组织鉴定考核发证工作。至2009年,每年完成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包括外省来路务工农民)培训、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各数千人,培训高级工千余人、技师数百人。
劳动力分配  1995年,农村劳动力21.4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9.6万人,占44.9%,从事第二产业的6.99万人,占32.7%;从事第三产业的4.81万人,占22.4%。2009年底,路桥区6个街道4个镇共有301个村11.17万户38.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62万人,农村劳动力24.03万个,其中从事第一产业劳动力数为3.01万个,仅占农业人劳动力的12.53%,从事第二三产业22.02万人,占87.47%。
 
第六节  劳动服务与职业介绍
 
劳动服务公司  “文革”结束,为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创办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劳动就业服务公司。1979年起,陆续创办各类劳动服务企业,兴办各种集体生产服务事业,安置城镇青年、知识青年。1985年起对劳动服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在流通领域和商业批发企业。1997年,路桥区劳服企业完成生产经营总额4510万元,创税利300万元(利润113万元)。1999年,部分劳动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改制,部分归属到镇(街道)。劳动服务这一组织形式逐渐淡出。
劳动力市场及服务  1993年建立劳动力市场,取缔非法中介机构和制止私招行为。1996年建立职业介绍所3个。1997年对11个职介所的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1999年设立就业登记窗口,就业人员凭两证(身份证、计生证)登记,凭卡到市场内或全区任何一个职介机构寻找工作。2001年2月,(路桥)台州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建成投入使用。2002年,全区职业介绍机构达34个。2005年4月起,区劳动力市场减免求职人员的就业管理服务费(每人5元)。2009年成立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建立求职者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库,免费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就业概况  1999年前,入场求职登记、介绍成功数千人次。2000年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3.3万人次。2001~2009年,实现就业在五六万人次。
 
第七节  职业培训
 
新中国成立前后,主要是师傅带学徒培训。1954年后,公私合营和国营企业招收学徒要求具有高小文化程度,培训方式除了传统的一师一徒外,普遍采用培训班培训,一半时间在课堂上学习文化和技术理论知识,一半时间在生产现场进行操作技能训练。
“文化革命”期间,在职工人培训处于停顿状态。
80年代企业逐步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1995年设立路桥区就业训练中心,开设各类培训点,在企业内部开展在岗培训。
1998年建立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培训工种有计算机操作员、钳工、车工、电工、汽车驾驶、测量放线工、服装定工、营业员、餐饮、客房等。
2001年创办劳动预备制度职业学校,与区职技校联合开办中级汽驾、初级砌筑工、钢筋工、客房服务员等技能培训班。
2004年举办计算机、车工、焊工、营业员等17个工种培训班。
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150人,外省来路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3100人,培训高级工812人,技师170人。
 
第八节  劳动保护与仲裁
 
 
1997年共鉴证劳动合同6600份,审查15家企业的集体合同;检查企业250余家(次),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51份,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14份,受理群众举报案件250起,立案处理78件,为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和押金40.91万元。
1998年共签订劳动合同6852份。年初,对全区事业单位及国有、二轻企业开展劳动年检,并在路北街道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试点。先后组织全区183家用人单位进行自查并填报年检申报表。最后对141家年检合格的用人单位发放了《劳动用工年检手册》。专门在劳动监察大队设立举报电话和群众投诉接待室,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并先后数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全年共检查各类企业253家,受理各类举报案件160余起,接待群众来访340人次,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11起,清退童工15名,为劳动者追回了被施欠、克扣的工资和押金38万元。
1999年,对356家用人单位与6700余名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鉴证,受理劳动者举报案件389起,接待来访群众834人次,巡查监察用人单位498家次,依法指令27家违反劳动法规的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补签劳动合同2960余份,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的工资、押金160余万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9起,结案105起,其中裁决45起,调解46起,其它方式处理14起,涉及经济标的108余万元。
2000年,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劳资纠纷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会同区委政法委、公安、工商、工会、城建、妇联等部门领导分三组赴各乡镇对用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期间接待来访55次,投诉金额123.4万元,涉及663人,巡查监察用人单位16家次,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的工资111.06万元,对劳资纠纷较突出的12家个体工商户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重点监察,依法指令其限期整改。5月底,区人劳局又进一步开展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对企业有无使用童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劳动安全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001年,受理劳动者举报案件300余起,接待来访群众1200人次,巡查监察用人单位470家次,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的工资,押金153余万元,鉴证劳动合同8000多份。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共立案15起,其中非法使用童工案10起,清退童工26名。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7起,处理结案178起(其中调解34起,驳回24起,裁决120起),涉案标的数达303.3万元,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44.88万元。建设标准化仲裁庭、档案室。2001年第三次荣获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先进集体。
2002年,开展以保护民工合法权益为主的“春雷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为主的“春苗行动”,以解决拖欠职工工资为主的“春雨行动”。巡查用人单位640家,接待劳动者投诉506人次,受理案件300余起,为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89万元。查处6家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9人。对530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年检。受理劳动争议案148起,结案140件,同时,办理劳动合同鉴证6600多份。共办理工伤认定案件155件,审批办理企业人员退休259人,并完成了3970人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2003年,共对430余家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督查。巡查监察用人单位630家次,涉及职工31453人,依法指令42家违反劳动法规的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督促签订劳动合同62300余份,为566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的工资83万元;受理举报投诉案件316件,立案29起,处罚金额达193100余元;劳动年检1280家。在全区各镇(街道)设立了劳动保障管理所和劳动监察中队,落实了编制、人员和经费。设立了区劳动仲裁所,高标准建设仲裁庭,完善案卷整理归档查阅制度。共受理劳动争议案158起,结案150起;办理工伤认定316起。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被评为2003年度省级先进。
2004年,全年签订劳动合同56800份,合同签订率达86%。巡查监察用人单位782家,劳动用工年检1131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523件,立案查处85件,结案率100%,涉及职工1185人,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124万元,清退童工及童工嫌疑人45名,处罚35家用人单位,共处罚金额19.35万余元;在金清镇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62件,结案251件;办理工伤认定案950起。
2005年,巡查用人单位945家,督促签订劳动合同20800多份,为2868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421万元,清退童工35名,受理举报投诉案件774件,处罚44家用人单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2件,结案299件;办理工伤认定案件1204件。
2006年,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591多起,其中立案查处77起,涉及总人数1498多人,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145万元,对45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处罚,共处罚金287785.40元,巡查监察用人单位552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8900余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74件,结案332件,其中不予受理42件;办理工伤认定案件1631件。
2007年,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591起,涉及总人数2345人,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745万元,对45家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金28.8万元,主动巡查用人单位365家,督促签订劳动合同18900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91件,结案280件,结案率达96%,申诉经济标的1397万元,结案经济标的806万元。
2008年,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478起,涉及总人数2545人,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509万元,查处并清退童工21人,主动巡查监察用人单位424家,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4660家,其中A级27家,B级4633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34件,结案531件,结案率达99.4%,申诉经济标的2057万元,结案经济标的1081万元。认定工伤案件3858起。
2009年,受理各类举报投诉454起,其中立案查处21起,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489万元,受理案件数量与追回拖欠工资总额分别比去年下降5%和4%,对16家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清退童工嫌疑人11人,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25157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66件,结案447件,结案率为96%;申诉经济标的2705.6万元,结案经济标的1059万元;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案件4814件,认定3946件,立案308件。
 
 
第三章  居民收入
 
1995年路桥区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6110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为3658元。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30461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12735元。
 
第一节  干部职工工资制度与改革
 
解放初期,干部职工实行包干供给制,即供给衣服、食品和一定数量的生活用品,另发少量津贴费。
1953年进行第一次大规模工资改革。部分企业生产工人建立六级、七级、八级工资标准,职员建立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国家人员、事业单位试行全国津贴标准,并统一工资分所含食品和品种和数量。1955年7月,全部实行工资分制。
1956年进行第二次大规模工资改革,初步建立起按劳取酬的工资制度。主要内容是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按产业统一执行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系数。产业工人实行六级、七级、八级岗位工资制;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采用一职数等,等级线上下交叉工资标准,由30个等级组成,并确定本地为二类工资区。
1963年调整工资,本地由二类工资区提高为三类区。
1985年实行第三次工资改革,全国统一工资标准。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部分);企业职工工资参照“浙江省国营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和“新拟工人工资标准等级表”套改,并调整了工资类别地区。
1993年底进行第四次工资改革,机关行政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奖金;事业企业人员实行技术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年终奖金。
2006年7月进行第五次工资改革,公务员实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
 
第二节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1996年,路桥区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全年人均提高待遇65.42元。1998年共办理企业退休(职)164人,并对全区在1997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3400名退休(职)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对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110多人的养老金计发加以调整。1999年9月13日前将按照1998年全省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的养老金如数下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2000年共办理离退休329人,发放各项养老金3262万元。2001年全区5147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06年对6818名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全面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查实5名退休人员和18名遗属补助人员死亡,涉及虚报冒领养老金15.2万元。2007年着重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第四章  社会保险
 
1996年贯彻《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的实施对象逐步扩大到乡镇种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年初出台《路桥区工伤保险暂行办法》。1998年出台《路桥区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路桥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社保险种在路桥区已全面建立。1999~2001年,进行社保扩面工作。2002年开始,实行非公有制企业社保全覆盖计划,2005年上半年路桥区通过省政府对非公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工作的验收。2007年推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实现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险种由地税统一征缴;社会保障覆盖率79.98%。2008~2009年把农民工、非公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面重点,全区社会保障覆盖率76.07%。至2009年末,各项基金运行平稳,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15770万元,支付能力达106个月,为全省前列;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账户连续四年未发生赤字;工伤保险基金结余3647万元。
 
第一节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996年,全区共有245个单位14500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中乡镇机关招选聘干部和各事业站人员全部参保,比上年新增参保人数1207人,共收缴保险基金2058万元,收缴率97.22%。
1997年新增加养老保险人数1740人,共收缴基金1678.44万元。
1999年末,共有1812家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新增养老保险人数5532人,收缴基金3031万元,
2000年新增加养老保险人数3058人,收缴基金4355万元。
2002年全区有2338家企事业单位48297人参加养老保险,新增加养老保险人数20089人,增收基金2904万元,累计积余基金11355万元。
2003年全区有2361家企事业单位54680人参加养老保险,非公企业养老保险净扩面11384人,征缴基金16461.9万元。
2004年全区非公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达55167人,征缴基金16289万元。
2005年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为58001人,征缴基金18315万元。
2006年全区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为62112人。
2007年全区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80761人。
2008年全区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87823人(其中退休7056人)。
2009年1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7%调减为12%,4月起,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从20%调减为18%;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94126人。
 
第二节  农村养老保险
 
1995年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万人,收缴保险费1500万元。1997年收缴农村养老保费160多万元,累计到年末全区基金总额达2325万元。1998年新增参保人数3000人,农保费总收入为55.1万元;积累总额达2500万元。
2003年,为妥善解决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在峰江街道沧前、车家两村开展的试点工作,两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1615人,其中169名到养老年龄的参保人员,从10月份开始领取每月328.7元的养老金。
2004年,对于立改套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按每人15000元标准用于养老保险补助,超出部分由政府、村集体、个人三方承担。对于非套房安置被征地人员,峰江街道的沧前、车家、八份,路北街道的三山,桐屿街道的勤丰、立新、建设,路南杨戴,路桥良二等9个村的5189人办理了养老保障参保手续,其中383名到达养老年龄的人员,每月按时足额领取328.7元的养老金。
2005年共有峰江、螺洋等街道8个立改套村5189名被征地农民参保,其中539名到达养老年龄的,每月按时领取养老保障金353.1元。
2007年区政府调整了立改套的养老保障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由原先的15000元/人调整为10000元/人。
2008年5月制定《路桥区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新政策坚持“低标准、广覆盖”的工作理念,列入区对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全年新参保15个村,被征地人员参保2746人。
2009年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整合区立改套和生活补助政策,制定出台《路桥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至年末,全区共有9个镇(街道)38个村(居)12122人参保,新增15个村(居)2867人参保,3530名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第三节  医疗及生育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998年11月份,出台了《路桥区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路桥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999年开始收缴医疗保险基金96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23万元。
2000年大病保险参保人数10768人,比上年增加597人,增5.87%;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6424人,比上年增加401人,增6.66%。
2001年共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07.3万元,对1515人次支付医药费32.4万元。
2002年生育保险净扩面人数438人。
200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0977人。
200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2712人。
200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6103人。对全区上年度门诊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170余人开展调查,共查实20名违规人员涉及医疗违规金额81700元,追回全部违规金额,还视违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2006年医疗保险参保达32507人。对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全年拨付门诊医疗补助金207万元;对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参保人员开展重点稽核,查实35名参保人员违规,涉及金额31.7万元;查处区中医院群体串换药品案,涉及426名参保人违规金额50余万元。
2007年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0025人。
200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7453人。
200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3461人,新增6008人;生育保险参保13348人,新增2001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路桥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试行办法》,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外的人群全部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5月份,又对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全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达18968人。
200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1010人,新增2045人。
 
第四节  职工工伤保险
 
1997年开始收缴工伤保险基金39.62万元,收缴率98.09%。1998年收缴工伤保险基金41万元,收缴率89.68%。1999年收缴工伤保险基金27万元。2000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6636人,比上年增加581人,增9.45%。2002年工伤净扩面人数分别为2818人。2003年工伤保险净增参保人数9194人。2004年工伤保险净增参保3100人。2005年工伤保险参保27500人。2006年工伤保险参保达55708人,新增28208人。2007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55028人,净增99320人。2008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65055人,净增10027人。2009年工伤保险参保184801人,新增19746人。
 
第五节  失业保险
 
1996年末,路桥区有141个单位9665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比上年增加365人,收缴基金60.8万元,收缴率为99.5%;全年共发放失业救济金300人次,金额8.08万元。1997年收缴失业保险基金63.38万元,收缴率99.03%。1998年失业保险基金91.81万元,收缴率96%。1999年失业保险新增5360人,收缴失业保险基金230万元;9月补发失业保险金13.3万元。200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1426人,共发放失业救济金331.35万元。2001年征收失业保险基金286.1万元,为181人次的失业职工发放3.9万元失业保险金。2002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2275人,新增2775人,收缴失业保险基金463.58万元,有63人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支出11.82万元。2003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7437人,收缴基金665.6万元。2004年实现失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缴,失业保险参加人数达40012人,收缴失业保险基金1462.66万元。2005年失业保险参保40335人,基金征缴935万元。2006年失业保险参保达43890人。2007年失业保险参保49466人。2008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54086人。2009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8180人。
 
 
第五章  日常生活保障
 
第一节  衣食保障
 
传统粮食储销
 
历史上长期以来粮食都是分户储存的。宋代县与镇设有稻谷常平仓和义仓,乡村设有社仓。洪洋(今属路南街道)赵处温创办义庄,建置义仓,岁储稻谷千石以赈乡里之贫而无敛和婚嫁之无力者。路桥沿海,盛产海盐,下梁设有买纳场厅,储有食盐。
元朝立义仓于乡社,以社长主管,丰年每亲丁纳粟5斗,驱丁2斗,歉年就给社民。
明嘉靖八年(1529),令各处设立社仓,官督民办,以20~30家为一社,按户分为上、中、下三等,各出米4~1斗不等,灾荒年头,上户可从社仓借粮,丰岁归还;下户可由社仓岩给,不还。
清康熙十八年(1679),下诏市镇立义仓,乡村立社仓。劝谕民间捐助,分乡收储,春借秋还,每石加息1斗。
1936年,按照《浙江省积谷办法纲要》规定,派募对象包括地主、房东、商人及富户。1941年3月省政府颁发《浙江战时建仓积谷办法》, 规定县仓储谷至少500担,乡镇仓储谷至少50担。
解放初,粮棉自由贸易。城镇居民粮食由私营粮店供应,米价发生大幅波动,每市斤米从1角涨至2角2分。为了平抑粮价,保障民食,政府运用金融、税收、工商管理等手段调控。黄岩县在路桥设立粮食门市部、收购点,并委托各乡镇供销社代购代销粮食。建立为了确保机关及公营企业粮食供应,开始使用米票。
1950年开始向农村征收公粮。3月,规定机关及公营企业设立的购粮单位一律撤销,薪金制单位所需粮食,只准向当地贸易公司购买,不准在市场采购;供给制单位不准购粮。5月,开始在区镇建立运粮站(粮库),粮价回落到每市斤1角钱。6月土改完成后编造土地册,8月开始按册发土地证,计算征粮。
1951年夏粮丰收,粮商压价收购。黄岩县各粮食收购网点以每市斤高出市坐2.5分的价格,挂牌收购上市稻谷,收购稻谷占上市总量的85%。
同年也开展收购菜籽、桕籽,实行油脂统一分配。
1952年,私营粮店大幅萎缩。黄岩县实行查田定产,甲等田每亩定产520斤,乙等田460斤,丙等田380斤,丁等田300斤。
1953年3月,黄岩县将工业系统所属的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稻米加工厂,移交给粮食部门管辖。
 
粮食统购统销
 
195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发布施行《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其基本内容包括四条政策措施: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政策,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粮种、价格和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对城市人口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理,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国家周转库存的数量大大增加,粮库也随之扩大。
1954年1月,黄岩县执行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禁止私商买卖,私营粮店大多转为国营公司粮食代销店。
1955年8月 25日,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命令,对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办法(简称“三定”政策)。定产、定购是三年不变,定销是一年一定。11月,黄岩县对城镇居民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制度,建立粮食供应分户清册,使用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证,以及全国通用粮票、地方粮票和地方饲料票。自此,粮油购、销、调、存业务统一由国营粮食部门经营,粮油价格长期稳定。
1956年4月,开办粮食交易所,允许农民把向国家缴纳公粮和统购粮以外的余粮,拿到国家粮食市场进行交易。
1957年10月,国务院《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决定关闭国家粮食市场(后来改称“粮食集市贸易”),黄岩县禁止粮油上市交易,并对猪肉、食糖定量凭票供应。
1958年6月25日,黄岩县委召开四级干部大会,号召全党和全县人民苦战100天,确保粮食亩产3000斤,力争3500斤。7月1日,县委又提出确保亩产4000斤。基层干部虚报产量,夏收后在农村进行“反瞒产”运动,家家户户“倒米缸”以补足“瞒产”部分。8月,对农副产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收购,关闭农村自由市场(仅留柴、小猪、耕牛、菜场)。
1959年,由于违反自然规律搞试验田卫星,拔稻并丘,造成试验田颗粒无收,极大破坏粮食产量,以至从1959年开始到1960年,黄岩农村,尤其是新桥、金清两区农村出现因饥饿而乞讨现象。
1961年7月,黄岩县减免征购粮食1561万斤,拨出粮食830万斤解决生活困难,并发动群众上山下乡采集代食品,“低标准,瓜菜代”渡过困难。统购粮食奖售工业品票,分固定票和选购票二种。
1962年4月,全县按工资发放购买券。为了减轻城市居民粮食供应压力,黄岩县从机关、企业中精简干部职工5181人,压缩城镇人口6586人,减少吃商品粮14072人。
1963年1月,规定完成统购计划的县,可以放开粮食集市贸易。秋,黄岩县继续精简干部职工1080人,压缩城镇人口13279人,减少吃商品粮23080人。
1964年11月底,取消粮食贸易市场,由供销社议购议销社员余粮、余油。
1965年旱情严重,粮食减产,市场粮价又起波动,路桥、新桥、金清等区镇粮管所抛售议价粮食以平抑粮价。
1968年,收购贸易粮以50公斤奖售布票7市尺减为4市尺,超产超购粮食仍然一半给予加价奖励一半奖售化肥,奖售化肥标准改为每超购粮食一公斤,奖售化肥0.5公斤。
1973~1978年,粮油减产,粮油议价交易中止,粮管所仅供应食品业议价用粮。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粮食超购任务加码,农村用粮紧张。
1978年,恢复议价粮市场,各地粮食部门组织人员从东北及内蒙、河南、山东、安徽、江苏等地调入一部分米、麦、玉米、大豆、绿豆等杂粮进行议价销售。
 
棉布等定量供应
 
1955年9月20日,黄岩县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各基层供销社门市部实行棉布、絮棉凭票供应。由于煤油货源紧张,不能满足群众需要,实行限量供应,不论机关团体或个人每次购油量不得超过半市斤。
1959年,棉布的另头布、童装布开始凭票供应,以后陆续凭票供应的商品有卷烟、肥皂、火柴、水产、自行车、毛线等。
1960年1月,黄岩县对棉毛衫裤、卫生衫裤、毛线、床褥单、绒毯、毛巾被、线毯、浴巾、睡衣九种针织品实行收布票;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民用线、棉毯五种针棉织品实行凭证购买。饮食业普遍收取粮票。
1961年,煤油实行定量凭票供应,食盐按人定量凭证供应;固定工业品票分棉布票、胶鞋票、卷烟票、毛竹票、木材票5种;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定量为每人2.6市尺,棉毛衫裤、卫生衫裤、毛线、床褥单、线毯、绒毯、毛巾被、浴巾、睡衣等9种针棉织品要收布票;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民用线、棉毯等5种棉针织品凭购货证供应。4月13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的通知”,黄岩县商业局确定对棉花、麻类、蚕茧等10个品类的经济作物在收购时奖售粮食,一担(50公斤)棉花奖售粮食35市斤,一担(50公斤) 麻类奖售粮食30市斤。
1964年11月底,取消棉花贸易市场。
从1960年至1966年,发行专用票的有油票、糖票、烟票、肉票、布票、胶鞋票、絮棉票、毛线票、表票、煤票,自行车票、蛋票、毛竹票。
1967年1月1日起,毛巾(包括面巾、枕巾、汗巾、罗布巾)实行免收布票,袜子减收布票,浴巾按原规定减收布票50%。
1968年向农民换购自留棉每0.5公斤奖售布票由原来5市尺改为3市尺。
1969年,一些工厂“停产闹革命”,市场商品供应又开始紧张,12月份开始毛巾、胶鞋、塑料鞋、暖水瓶、铝锅、奶粉、猪肉等7种商品实行凭购货证供应。
1970年8月,取消毛巾等7种商品凭票供应。
1972年4月,市场肥皂供应日趋紧张,为了防止肥皂外流,在全县范围内恢复凭购买证供应、记数不限的供应办法。
1978年7月,黄岩县革委会关于棉区实行粮棉“三定、五定”的通知:少种一亩棉花要按照当地粮食定产,增加一亩粮食征购任务,棉农口粮以老三定为标准,按棉农实际人口计算,超产的可以多吃,但最高不超过老三定的15%,因灾减产不低于平均每人口粮225公斤,自产粮达不到的,由国家统销粮安排。超售棉0.5公斤奖售原粮0.5公斤,实行粮棉五定(定棉花面积、定棉花产量、定棉花交售任务、定自产棉、定口粮)标准。
1979年1月1日,全县城乡国产红糖敞开供应。
 
开放粮棉市场
 
1979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连年丰收,粮食库存激增,粮库进一步扩大。
1983年8月18日起,各省的民用布票可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
1984年,停发布票,取消絮棉凭票定量的销售办法,敞开供应,并适当提高絮棉的零售价格。
1985年1月起,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副产品统派购任务。粮棉油实行合同定购,在定购外的农副产品,除国家商业、供销社可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与农民协商签订收购合同,掌握一部分货源外,实行自由购销,多渠道流通。
到1988年末,除粮食、食油、豆制品,煤油、食盐、猪肉(每人定量部分)生活用煤(包括煤球、煤饼)等部分基本生活必需品,继续凭票供应外,其余商品一律敞开供应。
1990年之后,全面开放粮食市场,从此之后,粮棉统购统销全部结束。
1992年后,随着粮食市场进一步开放,许多粮食转入粮商储存,国家库存量出现下降趋势。
为了改变库存粮食减少现象,2002年10开始在泉井兴建路桥区中心粮库,2006年6月建成。
 
附:
路桥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是区贸易与粮食局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固定资产4900万元,现有员工105人,下设新桥、金清二个分公司,共有16个粮库,拥有仓库48座,62个仓号,仓容量38885吨,年粮油吞吐量18000吨,常年保管量21900吨,担负着全区粮油收购保管和省、市、区粮食储备任务。
公司办公大楼座落在横街镇泉井村粮库路1号,水陆空交通便利,路桥区中心粮库征用土地32930平方米,库区总用地面积26874平方米,建筑密度27,容积率34.7,绿化面积33%,建有钢结构彩钢屋面粮库6座,12个仓号,计仓容量1.5万吨。该库采用地下槽机械通风,中控电子粮情检测,配备环流熏蒸、谷物冷却、机械输送、地中衡、红外线电子监控防盗等先进设备。
 
第二节  居民用电
 
供 用 电
 
路桥街1931年开始用电,由民营发电低压直配供电,商铺每月每盏15支光(瓦)电灯需交国币1.25元。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1940年5月电厂破产停业,路桥成了无电区。1950年8月,电厂重新开始发电,初期用户统一限15瓦,每盏灯包月费3元,因线径细,灯光暗并经常停电。1958年5月,路桥电厂全日发电,同时路桥机场发电厂向路桥镇供电;10月底路桥电厂停止发电,由黄岩电厂供电。1961年路桥电厂恢复发电。1962年海门电厂开始向路桥供电。1963年黄岩电厂亦向路桥供电。1964年7月,路桥电厂改为路桥供电所,原有发电设施陆续停用或调出。路桥机场发电厂于1965年2月停止向路桥供电。
金清街1956年开始用电,由电厂供应,计电灯72盏。1970年5月,黄岩县电力公司通过海门枫山变架设1条10千伏沿海线直通金清供电所,纳入县电网。原金清发电厂发电机组仅作晚间顶峰备用。
1981年,转由大电网供电后,发电厂职能消失,自备发电逐渐淘汰。
1995年,路桥区城乡居民用电1100万千瓦时,2004年,路桥区城乡居民用电4578万千瓦时,2009年,路桥区城乡居民用电61156万千瓦时。
 
电 价 格
 
2000年1月,全省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全省统一销售电价平均水平为0.595元/千瓦时(含国家规定的基金、附加),其中不满1千伏居民生活用电0.530元/千瓦时,非普工业用电0.708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0.400元/千瓦时。2003年12月,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均在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8分(含税)。2004年6月,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4分钱,主要用于缓解电网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购电成本上升等问题。2004年7月,对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按月抄见电量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低于50千瓦时部分电价不调整,峰电0.56元/千瓦时,谷电0.28元/千瓦时;51-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电价上调0.03元,峰电0.59元/千瓦时,谷电0.31元/千瓦时;超过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电价上调0.10元,峰电0.66元/千瓦时,谷电0.38元/千瓦时。居民合表用户和学校等集体用户的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2元。2005年4月,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4分钱,居民生活用电、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2006年6月,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89分钱。其中包括通过提高电价征收的每千瓦时0.83分钱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每千瓦时0.1分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征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后每千瓦时提高0.8分钱。即低于50千瓦时的居民用户部分电价峰电0.568元/千瓦时,谷电0.288元/千瓦时。2008年6月,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21分钱。其中包括通过电价征收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0.2分钱(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仍维持原标准每千瓦时0.1分钱)。本次调价,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他各类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94分钱。
 
浙江省销售电价变化情况
单位:元/千瓦时
年份 用电不满1千伏 35千伏及以上大工业用电
电度
电价
基本电价
居民生活 非普工业 农业生产 最大需量(元/千伏安/月)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2000 0.530 0.708 0.400 0.495 18 27
2003 0.530 0.716 0.400 0.503 18 27
2004 0.530 0.756 0.400 0.541 20 30
2005 0.530 0.784 0.400 0.569 20 30
2006 0.538 0.805 0.641 0.590 20 30
2009 0.538 0.844 0.641 0.606 38 28
 
第三节  居民用水
 
食用水源  境内居民过去饮用水以河塘水为主,井水为辅。1958年大跃进平整土地,大量湖塘被填,食用水源减少,加上人口增多,河塘水受到污染,经常是同一塘内一边洗刷粪桶,一边淘米洗菜。
1966年10月,路桥自来水厂营业,开采地下水,路桥镇部分居民开始用自来水,以后用水范围扩大,增加地下深水井。乡镇及农村居民用水,仍然领先河塘。
80年代之后,随着用水量骤增,路桥镇地下水位逐年下降,水质恶化,高层楼房水压严重不足等问题逐渐显露。乡镇部分居民,由于当地水源污染,开始购买从附近山水井运来的山水。农村居民用水,由于河水污染严重不能使用,只能用附近塘水。
1995年后,路桥城区开始由长潭水库供水,1999年6月,路桥五镇供水工程完成,至2000年,路桥区城乡供水普及率基本达到100%。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995年,居民生活用水价0.55元/立方米。1996年1月后,居民生活用水价1.60元/立方米。1999年1月后,居民生活用水价1.80元/立方米。2006年10月后,居民生活用水1.86元/立方米。
 
第四节  供  气
 
瓶装燃气及储配设施
 
路桥区的瓶装燃气起步较早,市场化程度也较高,其液化石油气气源主要来自宁波、温州两地。目前,全区共有储配企业3家,下辖5家供应点,供气范围为全区。3家企业的储气总量达430T,共有用户20万户,用气人口达70万(其中外来人口35万),年均日供气量达75T。
台州市联强燃气有限公司,地处峰江街道,占地8亩,成立于1995年12月,共有4只各120 m3的地上球罐,1只530m3的地上卧罐,最大储气量达240T。
路桥燃气有限公司,地处横街镇,占地5亩,成立于1993年11月,共有4只各50m3的地上卧罐,最大储气量达90T。
路桥液化气储配站,地处路桥街道,占地11亩,成立于1989年4月,共有4只各50 m3的地上球罐,1只200m3的地上卧罐,最大储气量达100T。
 
管道燃气
 
2002年9月,路桥燃气建设有限公司(股份制)成立,负责全区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和管道燃气供应经营。2003年建设路桥区管道液化气工程,到2008年末建成气化站1座,建成干支线管网 34 公里,安装燃气管道10000 户。开通供气的小区12 个:望景湾、山水华庭、水天一色、东方星座、明月花园、耀江广场、东南雅苑、教师公寓、山下小区、山园小区、聚金广场、三友大厦。公建项目两个:文体中心、会展中心,正式使用的1804户。2009年开通刚泰小区、香樟湖畔、望文苑、山水径小区、半岛花园、世纪酒店秀水铭苑等小区和单位。
 
第五节  物  价
 
旧物价变化
 
宋、元、明及清早期,均用铜钱,物价变化不大。
清代中期墨西哥银圆流入我国,市场上银圆与铜钱并用,交易价格以铜钱为标准,物价变化有限。清末政府规定银元为货币单位,并设局自铸银元,与墨西哥银元并用,自海门通航后,随上海市情而定,本地物价仍较稳定。
民国初年,政府允许各银行发行纸币,通货骤增,物价随之上涨,唯货币以银圆为单位,物价上升不大。
抗战期间,日舰在海门外封锁,海上交通受阻,外来商品很难进入台州,物价上涨。1939年黄岩县政府组织战时物价评定委员会,每周评定各项食品日用品价格,公布施行,并通饬各商会及同业公会一律遵照;8月,奉令改组战时日用品评价委员会,并通饬所属遵照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12月,奉令改称平价委员会,按旬评价。
1940年,黄岩县大米每石18.86元,士林布每公尺2.7元,红糖每公斤2.56元。但由于物资短缺,平价执行不严,收效甚微,1943年,大米每石升至800元,士林布每公尺升至19.5元,红糖每公斤涨到24元。
1944年2月,奉省政府电,改为物价管制委员会,按月评定物价;6月,成立物价管制检查队,由县政府社会科长兼任队长,警察局长兼任副队长,设专任队员8人,义务队员4人,查处限价(平价)和囤积居奇等违纪事项。不过由于货品缺货,物价还是上涨。
抗日战争胜利后,物价一度回落。
解放前夕,物价涨势日甚一日。1948年8月20日,改革币制,以金国券每圆为货币单位,改革初,政府为维护货币信誉,硬性限制商人,一切商品均以8月19日当地市价为最高标准。不论商店、摊贩悉将货物名称悬牌标价,违者法办。商家恐币值不能稳定,匿藏物资;居民恐币值不能久守,纷纷购贮实物,商店存货日鲜,政府限价益厉,商人不敢应市。10月下旬,限价改议价,议价又改核本定价。11月初,行政院临时会议通过,放宽限价政策,各地市场交易允许自由买卖,市面渐苏。
1949年2月初,物价升腾,至4月下旬,涨势凶猛。国民政府大量发行五万、十万大钞,币值下泻更剧,暗息日折1元8角(负债1万元,日息1800元)。金圆券到手,只恐贬值随时易货,不容过夜。5月5日至10日,5天内物价高涨10倍。商店拒绝使用金圆券,买卖及工资均以米计算,商店匿藏货物,无货应市,粮食尤甚,强籴抢米之风再起。“金园券一夜倒一半”,已成为空头废纸。
 
新中国前期物价调控
 
解放初期,物价发生过波动,1949年8月30日,黑市银元每元价为旧币2300元左右,上等白米每斗价为旧币1700元左右,龙头细布每尺为旧币700元左右;11月27日,黑市银元每元为旧币9600元左右,上等白米每斗价为旧币7800元左右,龙头细布每尺为旧币3100元左右;
1950年1月25日,黑市银元每元为旧币9000元左右,上等白米每斗价为旧币9500元左右,龙头细布每尺为旧币2600元左右;2月15日,黑市银元每元为旧币14000元左右,上等白米每斗价为旧币22000元左右,龙头细布每尺为旧币5000元左右。
针对这一情况,50年代初期,对粮、油、棉、纱、布等主要生活消费品制定合理价格,实行统购统销,物价基本平稳。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适当提高生活必需品价格,制止盲目上涨。
1959年开始,因大跃进造成供应紧张,价格猛涨。
1961年,提高粮食收购价,保持粮食、棉布、油、盐等18种生活必需品价格不变。开设高价商店供应,糖果糕点价高于成本4.5~5.8倍,自行车650元,手表提高1.48倍等。
1963年,高价商品减少。次年,粮食统销价格提高,与统购价格持平,国家对职工实行每人每月3元粮价补贴(1980年停止执行)。1967年初,全部取消高价商品。
1979年,提高粮食、油类、生猪、甘蔗、棉花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购销倒挂,出现经营亏损,实行财政补贴,并提高肉、蛋、禽、水产品等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
1982年,国务院公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方针,实行以国家定价为主,议购议销价和集市价格并存管理办法。
1984年3月,成立物价局与物价检查所。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职工每人每月5元(次年纳入工资)。
自1981年后,议购议销品种逐渐扩大。
1985年,农副产品取消统、派购制度,改合同定购制。生猪、水产品、禽蛋商品价格放开,发给职工每月生活补贴8元、肉补3元,地方财政补贴52.8万元。集市贸易价格指数上升19%,其中水产品上升64%。
1986年职工补贴增加233万元。
1987年,提高烟、酒价格,同年用于补贴319.7万元。因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农业生产,发生全国性通货膨胀,物价持续上升,集市贸易副食品价格上涨数倍。
1988年,国家准备物价改革,自夏季开始,物价急剧上涨,秋、冬两季,刮起一股抢购风,人心不安,抛出大量蓄金,抢购日用品,形成50年代以来最严重通货膨胀。年末,执行中央治理整顿方针,供需矛盾有所缓解。同年补贴643.6万元。放开名烟、名酒与各种日用品价格。
1990年,物价实行分类管理。共分农产品价格、工业消费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和经营服务、行政事业收费等四大类,并对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1992年放开部分省管轻工商品、化工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8月,取消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出厂或销售限价,调整糖料、食糖的价格管理政策,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
1993年,物价上涨较快,中办、国办发出《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建立健全收费许可证和年度审验工作。
1994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以市场为主、有政府宏观调控的价格机制,并逐步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手段。
 
建区后物价管理
 
1995年1月6日,路桥区物价局成立,隶属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下设物价科,有专职干部3人。11月,物价检查所成立。本年,核发行事性收费许可证106份,对全区44个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审,项目累计233项,收费项目748个,收费金额3559万元,全年查处价格违法行为322起,经济制裁总金额253281.01元。
1996年,针对物价上涨,适度调整了水、电、邮电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清理整顿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逐步理顺不合理价格。全年商品零售价指数上升5.2%,涨幅比上年回落6.4个百分点。9月份,对交通、卫生、城管、农机管理、房管、环卫收费等十个部门实施收费员证制度,发放收费员证90余份。对粮食、猪肉、禽蛋等29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审制度。粮食价格稳中有降,年末标一早灿米每公斤2.10元,比上年同期下跌12%。猪肉、食油价格稳中有升;后腿无骨肉每公斤18元,禽蛋价格大幅度下跌,每公斤7.00元。审核商品房6批次,5.5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1000至1200元。每季定期开展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浮动补贴测算,全年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浮动补贴每个职工每月平均45元。
1997年春节前期,对区内的两大菜市场的肉、禽、蛋、水产品等商品价格进行检查,对擅自提高肉价、缺斤短两、水产品浸水等行为进行处罚,共退还消费者800多元,收缴失准秤杆6支。
1998年5月1日,《价格法》出台,确定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除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外,其余价格一律由市场来调节。至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已确立,价格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清理涉企负担的各项收费,取消37项收费项目,降低131项收费标准。建立农村物价监督站,出台《路桥区旅馆业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全年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23起,查处非法所得532773元,退还用户246937元。
1999年,先后出台《路桥区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规范》、《公共场所车辆停放保管收费暂行办法》,对69种重要工业生产资料商品进行监测采报。贯彻省电网改革“两改一同价”政策,对农网改选造(?)收费作最高限价。适当调整水价,城区自来水价格平均下降了0.203元/吨。统一核定全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首次举行价格听证会。
2001年,清理原黄岩市多项超时收费项目,整顿非权限部门无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教育系统乱收费进行重点治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菜市场、副食品市场价格检查和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与经营户签订300多份协议书。
2002年,对全区32家重点骨干企业实行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发放收费监督卡。加强对社团、学会、协会、职工技协等非企业组织的收费管理,重新规范客运、液化气等老百姓关心的重要商品的价格管理,出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根椐年初国务院部署开展全国性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路桥区成立了领导小组,组成了九个专业执法行动组。通过简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鼓励群众和企业积极举报揭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12月1日,《浙江省定价目录》出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自来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煤)气到户销售价格、公交票价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列入价格听证目录。
2003年,开展五镇自来水价格调查,教育收费和供水企业审价工作,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和城乡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工作。推进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对全区农户逐步发放涉农收费公示手册,280个行政村每村发放涉农收费公示牌,出台公交月票制和《路桥区房地产中介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当年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5起,收缴违法所得45.23万元,退还消费者327.5万元。受理价格投诉电话130多个,处理来信来访20人次,处理价格问题160多件,退还消费者180多万元,无偿发放25万张明码标价签。
2004年,出台《路桥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围绕城区旧城改造拆建价格、污水处理费调整、塑胶园区物业管理费等举行6次听证会。制定并落实学校“一费制”收费方案,公布取消86项行事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城区道路咪表收费标准。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9起,查处违价金额379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104万元。重视12358价格举报工作,共受理价格举报892件,办结率100%。
2006年后,市场物价开放。

路桥菜市场参考价格表
品名 1964 1971 1976 1981 1983 1986 1987 1988
1.1   2.2 市价4.4 2.4 6.0 8.5 9.0
炊皮 1.2 1.3 2.6   3.2 10.8   7.6
乌菜 0.1 0.1 0.2 0.06 0.08 0.15 0.25 0.3
芹菜 0.16 0.11 0.2 0.4   0.36 0.7 0.7
包心菜 0.1 0.1 0.1 0.11 0.11 0.16 0.3 0.4
咸菜 0.16 牌价0.11 0.25 0.2 0.28 0.32 0.7 0.6
茭白 0.4 0.38 0.3 0.4   0.72 2.0 2.4
菜头
(白萝卜)
0.05 0.07 0.1 0.1 0.08 0.15 0.2 0.26
红萝卜 0.1 0.15 0.24 0.25 0.2 0.6 0.6 0.8
春笋 0.36 0.5 1.0 0.6 0.96 1.2 1.2 1.2
洋葱 0.09 0.17 0.4 0.3 0.2 0.4 0.5 0.4
0.28 0.26 0.3 0.34 0.2 0.3 0.8 0.6
丝瓜 0.12 0.11 0.12 0.14   0.4 0.7  
冬瓜 0.06 0.08 0.1 0.1   0.16 0.3 0.2
0.2 0.28 0.2 0.1 0.25 0.3   0.2
番茄 0.20 0.18 0.2 0.14 0.14 0.4 0.55 1.6
猪肉 1.42 1.3 1.3 1.86 牌价1.86 2.8 4.7 6.0
猪肝 1.42 1.28 1.28 1.6 1.6 4.4 5.5 8.0
香肠 3.3 3.2   5.0 4.8 7.6 11.6 15.0
肉鸡     3.4 2.8 3.4 3.6 6.9 5.0
毛鸭 1.48   3.0 2.2 2.5 3.0 肉鸭6.8 肉鸭7.2
鸡蛋 1.34
5月降1.18
1.52 市价3.7 2.1 2.2 4.0 4.6 3.3
鸭蛋 1.22
5月降0.94
1.48 市价2.3 1.9 2.1 2.7 3.6 3.2
彩蛋(只) 0.1       0.185 0.205 0.265 0.3
带鱼       1.9   7.0 9.0 11.0
黄鱼     2.2 6.2 8.0 20.8 43.8 36.0
墨鱼         牌价0.74 4.4 7.0 9.6
鲳鱼     1.76 牌价1.44   牌价1.16 6.8 9.0
鲫鱼 0.7   2.6     7.0 7.0 7.0
黄鳝(片) 0.7 0.7 1.2 2.4 2.4 7.0 8.0 6.0
梭子蟹 0.6 0.3 2.0 1.3 2.2 3.0 7.0 5.4
注:1988年之后粮食蔬菜市场价格开放。2009年大体价格:每公斤:早米3.4元,杂交米4元,晚米4.4元,糯米6元,番莳丝8元,黄豆6元,带壳花生8元,猪肉16元,排骨20元,猪肝26元,香肠22元,鸡蛋16元,鸭蛋10元,活鸡50元,三市斤以上活鸭60元,鲤鱼60元,鲢鱼50元,虾90元,炊皮60元,青菜4元,乌菜3元,芹菜6元,包心菜4元,咸菜5元,茭白4元,萝卜3元,胡萝卜4元,春笋10元,洋葱5元,韭6元,丝瓜5元,冬瓜0.9元,茄2元,西红柿6元,苹果6元,柑橘8元,西瓜6元。
 
 
第六章  新农村建设
 
1995年7月,成立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年底,全区301个村,基本达到小康村的有196个,新农村36个。路桥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首批小康县(区)。
1996年,区委制定《新农村建设三年规划》。至年底有272个村达到省定小康村标准,占行政村的90.4% ;其中新农村108个,占35.9%。
1997年,全区301个行政村,达到省定新农村226个,占行政村75.1%,提前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90年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本目标。
1998年,全区有259个行政村达到省定新农村标准,33个行政村达到省定小康村标准。
2000年12月8~10日,在路桥召开“全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园区建设研讨会”。路桥区出台《中心村实施意见》等政策。
2003年后,区委、区政府启动“五年村庄整治、推进城乡一体化工程建设”,编制全区300多个村的“村庄总体规划”,将康庄工程、清水河道工程、绿化示范村、平安工程、先锋工程、文明村、文化村和民主法制村建设与村庄整治、全面小康村建设工程紧密结合。
2006年,修编完成《路桥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2006—2010年)》,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建设,开展村庄整治。
至2009年,全区建成17个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31个市级全面小康建设坦荡村、204个区级整治村,68%村庄完成整治,同时培育区级强镇1个、强村10个;创建市级强镇1个、强村2个。
 
第一节  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总收入  2009年,路桥区农村经济总收入为733.38亿元,与1995年相比增长了4.73倍,年均增长13.3%。2009年农村经济总收入中,第一、二、三产业收入分别为127533万元、6628279万元、577962万元,分别比1995年增加长1.52倍、5.78倍、12.21倍。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4%、90.38%和7.88%。

农村经济总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收入年份 农村经济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总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1995 1278957 83871 1147749 47337
1996 1609431 91724 1460749 56958
1997 1803481 89571 1636811 77099
1998 2092366 103838 1886468 102030
1999 2359666 107142 2133002 119522
2000 2584021 108239 2334338 141444
2001 2838437 113539 2568490 156408
2002 3096784 128105 2805642 163037
2003 3515677 112173 3178478 225026
2004 3984253 110553 3597293 276407
2005 4959772 120060 4240191 599531
2006 5466405 100909 4850362 515134
2007 6159404 130711 5496618 532075
2008 6990070 121784 6345164 523122
2009 7333774 127533 6628279 577962
 
在第一产业127533万元中,其中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收入分别为67814.8万元、917万元、 12158.2万元和46643万元,所占比例分别为53.18%、0.72 %、9.53%和 36.57%。
农民人均收入  2009年路桥区农民所得总额达到411084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0926元,比1995年增长了2.77倍,年均增长9.95%。至2009年末,路桥区农民人均收入超万元的村有208个,分别是路桥街道14个村、路南街道11个村、路北街道14个村、螺洋4个村、峰江街道27个村、新桥镇19个村、横街镇21个村、蓬街镇41个村和金清57个村。全区农民人均收入最高的乡镇是路桥街道,达15585元,最低的乡镇是桐屿街道,为8214元。农民人均收入最高的村是路南街道的李家村,达21414元,最低的村是螺洋街道的永远村,只有6200元,高低差距达三倍多。
 
第二节  农村经济管理
 
路桥区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1997年开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农村财务审计,1998开展村级民主财务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开始探索村账乡代管,到2002年末全区301个行政村除路桥街道14个村和路南街道方林村继续实行自理外,其余286个村已全部实行委托代理,由23名专职代理会计对村级财务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六统一”管理。同时,自2003年末路桥区全面实施农村会计电算化,票据、凭证都由电脑产生,有效地规范了村级财务审批收支程序。同时在全区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2005年路桥街道河西村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首批农村财务规范化村。2007年末完成了区、镇(街道)、村三级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包含了村级财务账务处理系统、领导查询监管系统、村级财务公开系统,利用这套网络系统,可对村级财务的按月结报情况、会计代理中心的账务处理、村级资金的进出、财务收支内容、财务公开情况等进行及时查询和监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数据共享。2008年末推广手机短信对银行存款的实时监控,开户银行将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变化情况及时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村书记、村主任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强化村级财务监管的控制力度。通过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加强对村级财务的规范管理。
 
第三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4年,路桥区作为全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第一轮全区应参保38.1万人,实际参保31.8万人,参保率83.54%,共计补偿8011人次,累计补偿金额1453.4万元,人均补偿额1815元。比省人均补偿(前8个月)的1218元高出将近600元。开展本区有史以来覆盖面最广、检查最全的免费健康体检,顺利完成对全区近3.45万60岁以上未发生报销费用的参保人健康体检。
2005年,实施第二轮农医保,全区应参保37.5万人,实际参保35万人,参保率达93.9%,共补偿11766人次,补偿金额2177.68万元,人均补偿额为1850元,比省人均水平高600多元。还对3.48万50~60岁参保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路桥区财政共发放医疗救助经费201.2万元,其中资助农村合作医疗3442人,金额13.768万元,救助住院人数444人,救助金额176.48万元。
2006年,实施第三轮农医保,全区应参保38万人,实际参保36.6万人,基金总额2827万元,参保率达96.24%,比2005年提升了2.3个百分点。农医保工作连续三年获全市第一、全省前列。
2007年,住院补偿1.72万人次,补偿2860万元,门诊优惠补偿15.3万人次,补偿205万余元,群众受益率51%。
2008年,路桥区第六轮农医保参保率达97.5%,筹资标准124元/人。台州医院、市中心医院和区内7家住院定点医院现已开展了结报,有29家门诊定点医院现已实现了门诊刷卡结算。1-2月份住院补偿19291人次,补偿3339.73万元,群众受益率达到5.2%;门诊优惠补偿326405人次,补偿499.96万元。
2009年,筹资额140元/人。全年全区共住院补偿19479人次,补偿金额3855.55万元。人均补偿金额为 1979.34元,人均医疗费用为7912.33元,补偿率为 25%。门诊补偿48.9万人次,补偿金额846.28万元。全区39家定点医疗单位和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全部实行刷卡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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