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编 经济综述
更新时间:2013-10-10 文章来源:路桥图书馆
第一章 路桥区经济总量
第一节 综合实力
第一节 综合实力
1994~2009年,路桥区生产总值由26.71亿元增加到278.57亿元,增长9.4倍;财政总收入由1.82亿元增加到36.12亿元,增长18.9倍。
第二节 产业层次
1994~2009年,路桥区三次产业结构由14.4:61.5:24.1调整为2.7:47.3:49.9。其中重工业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从42%提高80.3%;高新技术产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中的比重从7.1%提高到30.3%;服务业服务密度从311.3万元/平方千米提高到5076.28万元/平方千米;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由53%提高到80%。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从7.3亿元增加到76.4亿元,基本建设投资额从1.2亿元增加到21.2亿元,工业生产性投入从0.31亿元增加到51.3亿元。
第三节 对外开放
1994~2009年,实际利用外资从441万美元上升到3200万美元,增长6.3倍;进出口总额从2847万美元上升到184505万美元,增长63.8倍;其中自营出口总额 2587万美元上升到108726万美元,增长41倍;经济外向度由3.04%提高到46.61%。
第四节 生产总值
1994~2009年路桥区生产总值(GDP)
(万元)
(万元)
年份 | 生产总值 | 其 中 | 人均生产总值(元) |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
生产值 | 比重(%) | 生产值 | 比重(%) | 生产值 | 比重(%) | |||
1994 | 267090 | 33824 | 12.7 | 147966 | 55.4 | 85300 | 31.9 | 7038 |
1995 | 404956 | 58086 | 14.3 | 203299 | 50.2 | 143571 | 35.5 | 10571 |
1996 | 481505 | 63807 | 13.3 | 242033 | 50.3 | 175665 | 36.5 | 12449 |
1997 | 568682 | 61518 | 10.8 | 284934 | 50.1 | 222230 | 39.1 | 14571 |
1998 | 641923 | 62775 | 9.8 | 328635 | 50.2 | 250513 | 39.0 | 16243 |
1999 | 722471 | 61748 | 8.6 | 373600 | 51.7 | 287123 | 39.7 | 18048 |
2000 | 816436 | 59843 | 7.3 | 423289 | 51.9 | 333303 | 40.8 | 20206 |
2001 | 908437 | 61705 | 6.8 | 452152 | 49.8 | 394580 | 43.4 | 22280 |
2002 | 1052654 | 63580 | 6.0 | 515369 | 49.0 | 473705 | 45.0 | 25592 |
2003 | 1230468 | 63986 | 5.2 | 602062 | 48.9 | 564420 | 45.9 | 29646 |
2004 | 1472449 | 67373 | 4.6 | 716143 | 48.6 | 688933 | 46.8 | 35137 |
2005 | 1709018 | 75479 | 4.4 | 846111 | 49.5 | 787428 | 46.1 | 40387 |
2006 | 1982392 | 74103 | 3.7 | 992844 | 50.1 | 915445 | 46.2 | 46399 |
2007 | 2293850 | 67066 | 2.9 | 1178889 | 51.4 | 1047896 | 45.7 | 53223 |
2008 | 2606871 | 71000 | 2.7 | 1337092 | 51.3 | 1198780 | 46.0 | 59991 |
2009 | 2681087 | 74045 | 2.8 | 1315925 | 49.1 | 1291117 | 48.2 | 61215 |
第二章 旧经济组织
第一节 商 会
第一节 商 会
商人团体晚清设有县商会及路桥镇商会,商会于光绪三十年奉谕组织(《民国黄岩县志》)。光绪三十一年(1905),路桥筹建商会,称“浙路商办”,以汤寿潜、刘锦藻为总协理,第二年(1906)商会成立(《河西杨氏家谱·月河渔隐年谱》)。宣统元年(1909)四月,路桥商会会址设南栅庙(《路桥志略》)。
民国继清末,仍设商会。1934年间曾经一度整理,1943年11月间复经一度改组为路桥区商会。至1946年9月间奉省社会处令,仍改称路桥镇商会。
各商会设置后,惟调处及公断商业之纠纷与发给证明书,便利货物之运输等为商人公共之福利。
旧路桥商会一览表
时 间 | 名称及会址 | 主要负责人 | 主要业绩 | 附 注 |
宣统元年 (1909) |
路桥镇商会 (南栅庙) |
奉谕组织 | ||
1927~ 1931年 |
路桥镇商会 (新殿庙) |
会长:张献庭 会长:张服先 |
第二届大会 | |
1934年 |
路桥镇商会 (新殿庙) |
会长:马万登 | 第三届大会 | |
1936年 |
路桥镇商会 (新殿庙) |
主席:马万登;常务委员:蔡兼谷、何宝荣、叶莘候 | 改选 | |
1938年 |
路桥镇商会 (新殿庙) |
会长:陈文祥 | 第四届大会 | |
1939年 |
路桥镇商会 (新殿庙) |
主席委员:叶莘候;常务委员:蔡兼营谷、何宝荣、林兰亭、郏道生;执行委员15人 | 1939年12月19日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 |
1942- 1943年 |
路桥镇商会 (九老社) |
主席委员:陈文祥;常务委员:叶厚志、刘雪香、吴伯均、王楚泉 | 1943年8月10日召开镇商会二届会员大会 | |
1943年 |
路桥区商会 (南栅庙) |
理事长:刘治雄;常务理事:陈跃亚、吴春舫;常务监事:张服先 | 调处商业纠纷、查报战后损失、济荒、扩大会员、改选同业公会 | 1943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区商会会员大会 |
1946年 6月 |
路桥区商会 (南栅庙) |
理事长:刘治雄;常务理事:陈跃亚、吴春舫;常务监事:戴华;秘书:王才俊 | 创办商业补习夜校、创办商人义警队、组织西药、纸烟、煤油等同业公会。 | 6月15日改选 |
1946年 9月 |
路桥镇商会 | 奉令改称 |
第二节 同业公会
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工商业同业公会法》,规定在同一地域内工商企业有7家以上者可发起组织同业公会。1942年,黄岩县共有商业同业公会48个,同业公会隶属当地商会管辖。它的职能是交流本行业商情信息,同行议价,调解会员间的业务纠纷,议定同业行规等。抗战胜利的翌年(1946),南京政府再次颁行商会组织法,规定每行每业商店满5家(银钱业3家)以上的必须组织同业公会,再以同业公会资格参加商会组织的称公会会员,以单干商店参加商会组织的称个体会员。其缴纳商会会费的衡量标准,是按照同业公会会员的资本额之总和来计算的,就是说义务和权利成正比例,即资本总和多的同业公会会员在商会法中拥有很大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发言权。路桥商会规定同业公会的会员只向公会纳费,不再向商会纳费,应由同业公会向商会缴纳同业会员费。
路桥同业公会有档可查的有50多个:南北货、百货、水果行、糖、酒、烟、酱、山货、油、肉、咸鲜、饴糖、菜馆、粮食、茶叶、棉衣、绸布、棉纱、土布、呢绒、鞋、帽草、丝线、纱布、络麻、棉花、木材、席草、针织、估衣、染色、汽车、轮船、民船、水作、木器、纸、镴器、铁器、铜器、五金电料、煤油、油烛、铜锡器、瓷陶器、板炭、煤炭、图书用品、国药、西药、摄影、税庄、典当、钱庄等。
1946年黄岩县商人团体一览表(录今路桥区部分)
商会名称 | 成立年月 | 所在地 | 职员数 | 会员数 | |
团体 | 个人 | ||||
路桥镇商会 | 路桥义济社 | 12 | 25 | 27 | |
路桥镇绸布业同业公会 | 1931.11.14 | 路桥三桥庙 | 9 | 26 | 47 |
路桥镇油业同业公会 | 1939.8.15 | 路桥九老社 | 4 | 7 | 7 |
路桥镇酒酱业同业公会 | 1939.8.16 | 路桥三桥庙 | 6 | 22 | 45 |
路桥镇粮食业同业公会 | 1939.11.20 | 路桥九老社 | 6 | 51 | 80 |
路桥镇百货业同业公会 | 1939.11.20 | 路桥三桥庙 | 9 | 12 | 16 |
路桥镇袜业同业公会 | 1939.11.20 | 路桥九老社 | 4 | 4 | 4 |
路桥镇竹木业同业公会 | 1939.11.21 | 路桥义济社 | 9 | 11 | 22 |
路桥镇水果业同业公会 | 1939.11.28 | 路桥九老社 | 4 | 7 | 7 |
路桥镇屠宰业同业公会 | 1939.12.1 | 路桥九老社 | 4 | 9 | 14 |
路桥镇木器业同业公会 | 1939.12.2 | 路桥九老社 | 4 | 6 | 6 |
路桥镇鞋业同业公会 | 1939.12.2 | 路桥九老社 | 4 | 6 | 9 |
路桥镇铁业同业公会 | 1939.12.4 | 路桥九老社 | 9 | 20 | 23 |
路桥镇棉花业同业公会 | 1939.12.10 | 路桥九老社 | 6 | 7 | 10 |
路桥镇糖业同业公会 | 1940.1.18 | 路桥九老社 | 6 | 10 | 11 |
路桥南北货业同业公会 | 1940.7.24 | 路桥九老社 | 12 | 17 | 30 |
路桥镇丝线业同业公会 | 1940.8.5 | 路桥九老社 | 6 | 3 | 3 |
路桥镇菜馆业同业公会 | 1940,9.15 | 路桥九老社 | 6 | 10 | 10 |
路桥镇络麻业同业公会 | 1940.10.10 | 路桥三桥庙 | 4 | 12 | 12 |
路桥镇国药业同业公会 | 1940.11.15 | 路桥三桥庙 | 12 | 14 | 37 |
路桥镇钱业同业公会 | 1944.1.12 | 路桥三桥庙 | 4 | 5 | 17 |
路桥镇糕点业同业公会 | 1944.1.20 | 路桥三桥庙 | 4 | 7 | 8 |
路桥镇咸货业同业公会 | 1944.1.31 | 路桥三桥庙 | 6 | 10 | 11 |
路桥镇估衣业同业公会 | 1944.2.23 | 路桥三桥庙 | 3 | 8 | 8 |
路桥镇卷烟业同业公会 | 1944.2.28 | 路桥三桥庙 | 8 | 6 | 10 |
路桥镇铜锡业同业公会 | 1945.7.1 | 路桥南栅庙 | 4 | 4 | 4 |
金清镇咸鲜同业公会 | 1946.5.5 | 金清镇老街口 | 6 | 25 | 25 |
加入路桥镇商会的公司行号及工厂数65家,会员代表数65人。
同业公会组成后,刘治雄、陈耀亚等联名向黄岩县政府社会科申请要求成立路桥商会。政府批准成立路桥商会。
第三节 药业店员工会
1927年4月上旬,路桥药业店员工会成立会在明德小学举行。与会40余位代表,是路桥、长浦、白枫桥、横街、洪家、竿蓬、金清等地的100多位会员中推选出来的。国民党路桥区党部执行委员林泗斋、金毅成(两人在8月加入共产党)等到会指导。大会选出了陈桂芳、王佩瑗、马仁孚、王丽生、杨秉贤等8位为工会执行委员。一致通过了工会章程,工会会址设在路桥东岳庙前楼。
第四节 合作事业
合作事业产生于18世纪中期,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一种进步的经济组合。1928年7月,浙江省政府颁布《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暂行条例》。1929年12月,省建设厅颁布《浙江省合作社规程》。1930年,国民政府规定每年7月第一个星期六为“国际合作节”以予纪念。1931年4月,国民政府实业部颁发《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
黄岩合作事业始于1933年,由省建设厅派员来黄筹组合作事业。
1934年3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合作社法》定于1935年9月1日施行。黄岩县由于农村金融枯缺,当即在米谷出口捐项和治虫经费下拨款13000元作为资金,成立“黄岩农民借贷所”,办理信用业务。是年内新组建的有6个信用合作社,社员141人,股金1185元。
1936年洋屿村罗惠民、罗乙东、应梁保等人成立洋屿抽水机公用合作社,为黄岩县东南乡第一家农业生产合作社。
至1938年8月,黄岩县先后组建运销、消费、信用、供给、生产或信用兼营、运输兼营等合作社20个,股金每股最少的2元,最多的20元,认股每人最少l股,最多的50股,共有股金7959元。
1938年6月遵照省政府发布的《修正战时合作社暂行办法》,为统制产品运销物品分配,应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战时合作社,规定凡设立合作社之乡镇,各县政府应尽量设法促成全乡镇人民均加入合作社为社员,但须该地具有社员资格者有百分之二十以上加入始得组织合作社,社股金每股亦减至为2角,以期社员普遍入社。战时合作社采取社长制,下设社务委员会,监察设监察人。战时合作社采取三级制,以乡镇合作社为基础,乡镇以上为区联合社,区以上为县联合社。
1941年,根据行政院颁布《县各级社组织大纲》和《浙江省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实施办法》改以乡镇合作社为重心,保设保合作社及专营合作社。
1942年3月,黄岩县合作金库第二届成立选举。
1943年6月,全县有25个乡镇合作社,2个保台作社,2个抽水机灌溉合作社,3个生产合作社、2个机关员工消费合作社,共有36个合作社,社员人数15338人,已缴股金57130250元。
1945年8月,黄岩县合作社联合社第三届改选。
到1947年12月末止,黄岩县有乡镇合作社28个,一般合作社11个、保合作社9个、县联合社1个,共49个合作社。1948年又组建了14个保合作社和8个草帽产销合作社。
不过合作社能讲究实效,经营景气的亦甚少。唯横街镇合作社和洋屿、泉井抽水机合作社办得较好。1949年3月,黄岩县所有合作社皆先后自动解体。
民国时期依照合作社组织大纲组织之各种合作社一览表
(录今路桥区部分)
1943年12月末
(录今路桥区部分)
1943年12月末
社 名 | 成立日期 | 社员人数 | 股金数 |
理事会 主任 |
监事会 主任 |
业 务 |
洋屿抽水机 公用合作社 |
1936.4.4 | 42 | 2280 | 罗子佩 | 罗模候 | 灌溉碾米 |
泉井抽水机公用合作社 | 1937.3.3 | 69 | 664.5 | 罗振国 | 罗安国 | 灌溉碾米 |
启明乡合作社 | 1939.1.10 | 183 | 474 | 应冕臣 | 李洪基 | 织袋业务 |
横街镇合作社 | 1941.5.20 | 626 | 1714 | 罗谐夫 | 罗保东 |
纺织供给 业务 |
圣屿乡合作社 | 1941.9.24 | 1024 | 3368 | 陈绍统 | 柯仲初 | 消费业务 |
保全乡合作社 | 1941.12.6 | 281 | 1434 | 戴郎夫 | 蔡 熔 | 供给消费 |
同正乡合作社 | 1941.12.6 | 247 | 738 | 罗启钦 | 罗恒丰 | 组织及信用业务 |
峰江乡合作社 | 1942.2.7 | 551 | 2350 | 许冠秋 | 张就田 | 供给消费 |
下梁乡合作社 | 1942.12.11 | 517 | 1270 | 粱升东 | 吴文浩 | 供给消费 |
金清镇渔业生产供给合作社 | 1942.12.11 | 730 | 62840 | 蔡光照 | 黄志澄 | 供给消费 |
第三章 新中国初期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土地改革与恢复经济
土地改革
第一节 土地改革与恢复经济
土地改革
黄岩县土改前对132个乡调查,贫农占农业人口42.2%,占有耕地13.1%;中农占农业人口37.6%,占有耕地33.9%;雇农占农业人口2%,占有耕地0.36%;地主占农业人口4%,占有耕地30.3%;富农占农业人口2.5%,占有耕地6.6%;其它占农业人口11.8%,占有耕地占9.7%。按人均计,地主人均拥有8.45亩,贫雇农人均拥有0.337亩,地主是贫雇农的25倍。
1950年6月30日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规定土地改革总方针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7月,黄岩县派出干部到省、专署学习土地改革经验。8月,进行土改试点。
1951年1月,各区(县属区)以1个乡为基点,省土改工作队来协助指导。2月底,各区基点乡的土改工作结束。3月土改全面开展,参加土改干部1301人,桐屿、路桥、新桥、金清区参加人员400多人。5月上半月,全县有137个乡完成土改,下半月开始进行土改复查。8月,有22个乡发了土地证;至12月底,有57个乡发土地证,占到全县总数的41.6%;其余在1952年初完成复查发证工作。
经过土地改革,全县96022户无地和少地农民分得耕地275826亩,耕牛2672头,农具43068件,房屋12164间,粮食12748公斤,家具57872件。
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
土改后,为了帮助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党和政府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1951年9月发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定(草案)》。1952年1月,路东乡松塘村叶厚栋等人成立黄岩县第一个常年性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农业生产互助组是农民开展互帮互助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土地仍归各户所有,种子、肥料等由土地户自负,生产计划由各户自定,劳动力统一使用,各计天数,年终结算平衡,多少找差。叶厚栋互助组有13户(贫民8户,佃中农5户)42人,男劳动力15人,女劳动力10人,有水田44.5亩,除2亩茭白外,都种水稻。组长叶厚栋(50多岁,贫农出身)率先引用水稻良种“503”,适当增加行株距的密度,获得亩产千斤,被评为浙江省农业劳动模范,6月,中央农业部授予水稻丰产模范称号。
互助组发展很快,1952年秋收后,今路桥区境内建有互助组6167个,入组农户17045户,人数76471人,其中:桐屿区互助组825个,入组农户2234 户,人数10286人;路桥区互助组990个,入组农户3548户,人数15615人;新桥区有互助组2097个,入组农户5483户,人数24140人;金清区有互助组2255个,入组农户5780户,人数26430 人。
1953年上半年,互助组发展到13000多个。下半年反冒进,全县解散了4374个互助组,到年底,剩有临时互助组4309个,常年互助组4344个。
组织国营商业与合作社
解放后,党和政府一面组织工商业者恢复经营,稳定市场,并在城镇建立国营商业(台州贸易公司在路桥设办事处),在乡镇筹建农民自己的合作商业。
1950年4月,台州贸易公司改组,分设百货、土产等3个支公司,路桥办事处设相应部门。
1951年,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胜利,为了解决农民在生产、生活上买难卖难问题,减除私商的中间剥削,在各级党政领导下,通过发动组织群众,发展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渔业合作社。
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农村的米、盐、油、布、糖等生活必需品,大部分由供销社供应。供销社向农民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推销农副产品,同时接受国家委托代购粮食、油料、棉花和重要工业原料与出口物资。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党中央提出“一化三改造”(一化为工业化,三改造为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5月,省委发出了《并于试办农业合作社的指示》。6月,螺洋乡余绪亨和余绪友两互助组合并,又吸收8户农户,组成黄岩县第一个初级社——火炬农业生产合作社,共有24户,145.6亩耕地,耕牛3头,长短水车5部、犁耙8付,推选余善根任社长。建社初,缺经验,管理比较混乱,社员有些不满,后经县委派干部帮助,重新组织报名入社,建立规章制度,社员生产积极性较高,当年粮食产量比建社前增产2成。
初级合作社的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土劳比例分红。初级社保留社员的所有权,但也拥有一部分公有生产资料(大些的农具折价入社,或添置新的农具),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
1953年春耕后,全县有了第二个初级社。冬季,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
1954年1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春,黄岩县各区都试办一个初级社,全县新办15个初级社,合计17个366户。8月,县委举办第一批互助合作训练班,分4期,共培训脱产干部8030人。接着就开始全面办社阶段,至年底,全县有初级社504个,入社农户15497户,占总农户的10.65%。
1955年春,初级社发展到1014个,由于发展过快,管理混乱,社员生产积极性不高。根据中央和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方针,对已建立合作社进行整顿,砍掉一部分条件不成熟的社,收缩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至5月下旬结束,留下859个,入社农户24069户,占总农户的16.5%。7月31日,毛泽东发表《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严厉批评“小脚女人”的右倾错误。9月,浙江省委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批判“坚决收缩”的错误。10月,中央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迅速掀起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即第二次高潮。12月,县委决定在孝友乡和马铺乡试办两个高级社。嗣后,县委制订在全县实现高级合作化计划,开始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
1956年春耕前,黄岩县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66%;至年底,今路桥区内高级社发展到138个,农户34600户,社员118790人;初级社200个,农户13200户,社员48403人。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7.6%,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高级社取消土地分红,耕牛、农具一律折价入社,按人口分配农副产品,按劳计酬,属于完全社会主义性质。但由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过快,建社时间短、数量大,政策没处理好,经营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干部作风不正,许多农民入社没有增加收入,加上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不满等原因,不少社员要求退社。1957年1~5月,黄岩县闹事35起,闹事人数2175人,涉及25个乡。5月,黄岩县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7月,根据中央《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的指示》精神,黄岩县委大抓农村两条道路斗争,至8月24日,逮捕197人,斗争处理432人。春夏闹退社的3178户重新回社,单干户694户入社,全县共有高级社778个,15.75万户,初级社9个482户,入社农户占到总农户的99.87%。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粮食统购统销与“三定”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多种经济并存,私营粮商在市场粮食购销中占有绝对优势。1950~1952年,主要壮大国营粮食经济市场份额,对私营粮商不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为进行限制和干预。
1953年11月23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简称“统购统销”),规定对农村余粮户实行统购,对城镇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统销。粮食市场由国家严格控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从此将粮食商品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由于缺乏经验,估产偏高,购了农民的一部分口粮,因而1954年上半年黄岩县出现粮食紧张状况。
1955~1957年,在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政策,农村留粮增多,因而缓和了粮食紧张局面;同时,对城镇居民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制度,压缩了不合理的销量。城乡粮食局面稳定。
1958年大跃进开始至1959年,虚报粮食产量,生产受到严重破坏,购销过头粮,粮食周转高度困难。
1962~1965年,压缩定量人口,压缩粮食销量,粮食局面渐趋稳定。
工商业改造
1953年,黄岩县供销社担负了对农村私营商业改造与领导农村市场的任务。10月,黄岩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公开宣布:对目前少数奸商仍进行投机取巧者,立即加以严肃处理,对德大、协和两家私商在桐屿、路桥抬价收购草席勒令停止收购草席一年之处分。11月,私营商业不得经营粮食。
1954年7月,开展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12月,政府对私营工业企业全面清产核资,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按国家赎买政策对私方股金定股付息,对原有人员进行安排。同时,路桥镇国营商业负责对本地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基本完成。
1955年2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经过互助合作道路,改造农村小商小贩》社论。8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商改科,县供销社设立商改组,负责对私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年末,全县农村完成经销挂牌的有1471户,占总户数的35.62%,组织合作小组10个133户,占3.04%,委托代购代销户72户。
1956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全县掀起了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高潮。县供销社成立了商改科,提出“半年改造,一年扫尾,二年过渡”的要求,按照互助合作改造农村小商小贩的指示,组织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小组)等各类社会主义商业。通过整社、乡社并区社,路桥区域内有路桥、新桥、金清3个区供销合作社,增股扩股,加强民主管理。至1957年末,全县农村公私合营商店10个,从业人员339人,其中实行停息的公私合营5个、622人,占7.69%,合作商店91个,从业人员1253人,占28.41%,合作小组356个,从业人员2163人,占总人数的49.05%,代销户73个73人,占总人数的1.65%,社会主义改造商业占总人数的86.8%,未组织的有555户,582人。对私营商业和小商小贩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县供销社商改科已完成历史使命,随之撤销。
第三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5月,中共中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掀起大跃进。8月29日,中央北戴河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逐步走向共产主义的最好组织形式”。9月,黄岩县先在马铺、焦坑两个乡搞人民公社试点。又根据中央关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及“每个公社六七千户左右,二万户以上也不反对”精神,黄岩县委决定以原先的区建立大公社,9月底,黄岩全县建立10个人民公社,实现人民公社化。今路桥区域内以原先的路桥区(包括桐屿区)、新桥区、金清区建立路桥人民公社、新桥人民公社、金清人民公社。公社以下原乡为大队,大队以下设生产队,生产队下设生产小队。当时把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称“三面红旗”。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在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思想指导下,所有制进行了全面升级,把公私合营商业、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并入供销合作社,接着基层供销社改为人民公社供销部,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公社内部可以无偿调拨土地、农具、物资和劳力。生产计划由公社统一安排,分配由公社统一确定,取消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原则。生产队(大队)办食堂,粮食实行供给制,路桥、新桥、金清三个公社有公共食堂7300多个,96%社员在食堂用膳。在全县刮起一平二调“共产风”,无偿调用社员房屋和物资。对农副产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收购,取消集市日,关闭农村自由市场,禁止粮油食品及废旧金属、手工业品的交易(仅留柴、小猪、耕牛、菜场)。
1959年4月,将大队改为管理区,路桥人民公社辖8个管理区(含桐屿、民主、共和3个管理区),新桥人民公社辖8个管理区,金清人民公社辖8个管理区。人民公社的经济高度集中在公社和生产队(大队)两级,10月,县委农工部在路桥公社调查,公社经济占经济总值17.67%,生产队占总值的67.7%,生产小队占总值的14.63%。代表橘区的澄江公社,公社及生产队所占的经济比重更大;代表沿海的三甲公社,生产小队的经济比重不到1%,几乎完全取消了生产小队的经济。此间,全县平调民房1113间、土地340.7亩、牲畜682头、农具4739件、粮食10.12万公斤、劳力11.23万多工、现金2万多元,其它物资折现金28859元。
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生产出现瞎指挥、高指标、大播量、高密植,大放亩产几千斤、上万斤的“卫星田”。一些干部思想不通,不愿虚报产量,就被“拔白旗”,撤职处分。为了获取高产,进行拔稻并丘,造成粮食人为大减产。社员吃不饱,缺营养,病饿流荒,许多人患浮肿病,造成不正常死亡。路桥公社下马堂和新桥公社洪湖是全县非正常死亡的重灾区。
1960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改进农村人民公社商业管理体制的意见》,确定人民公社供销部是人民公社组成部分,同时亦是国营商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商业局双重领导,是全民所有制性质商业。11月,开始纠正平调风,生产队对小队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包产、包工、包成本到队,超产奖励,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
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即商业四十条。国、合分家,恢复供销社为集体所有制经济。7月人民公社体制调整,9~10月,黄岩县将人民公社恢复为区,以管理区(原先的乡)设置人民公社,生产队更名为生产大队,小队为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把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取消农村公共食堂,恢复一家一户自烧。1962年,全县共有77个公社、1088个大队、9545个生产队。年末,黄岩县恢复了路桥、新桥、金清等12个区供销合作社及60个分社。
1962年5月,商业部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恢复合作商店的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度和股金分红制度。金清副食品合作商店货源少,保本额不能实现,县供销社拨给他们6万斤桔子,还把凭票分配畅销热门商品拨给合作商店。此年恢复集市交易。
1964年下半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平整土地,改造低产田,生产上强调“以粮为纲”,大砍多种经营。
1966年下半年,开始“文化大革命”,批判“所有制大倒退”,把集市贸易当资本主义道路来堵,把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对划出去的小商小贩恢复集体商业,把公私合营又转为供销社门市部,合作商店改为大队代购代销店。
1965年,中共中央批转《全国财贸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要七个不准,公积金要上缴省社集中,对条件好的合作商店,可过渡为供销社门市部,要逐步压缩合作商店经营比重。下半年,国合商业合并。
1972年,根据中商部关于加强合作商店社会主义改造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部分三代店恢复为合作商店。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开始改革农村经济体制。
1982年修改宪法,决定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重新设立乡政府。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至年末,黄岩县实行政社分设,将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为乡人民政府,大队改为行政村建制,实行25年的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从此结束。
第四章 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变革
第一节 计划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开放开始。1979年开始逐步压缩直接下达各类指令性计划指标,扩大产(商)品指导性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部门、乡镇、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权限、扩大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1985~1991年,按照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经济体制的要求,前期进一步减少计划产品比重,对已形成计划内外两种渠道、两种价格的“双轨制”商品,实行有计划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管理;后期根据治理整顿期间多一点计划性的要求,在继续搞活微观经济的同时,强化宏观计划,确保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
1992年起,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加快计划体制改革,全面放开企业经营和商品价格,黄岩市主要商品收购和调拨计划基本实现市场调节。
1996年,路桥区计划经济委员会职能重心转向研究制定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协调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利用财政、劳动、物价等经济杠杆和资金平衡、投资导向等经济手段,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培育指导市场建设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2002年,路桥区计经委更名为区发展计划局,重点强化宏观调控,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行业)政策。2005年区体改办划入发展计划局,更名为区发展和改革局,更加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导向性。
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
早在1956年黄岩县二届一次人代会时,金清分水乡代表潘加杰就提出要求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包产到组的提案。在1957年建社扩社(高级社)时农业社生产管理上推行“三包”、“四到田”。1961年贯彻“六十条”,生产队对生产小队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但这些政策在当时行不通。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后,县、社两级干部到农村搞点,试行责任制,由于政策不明确,干部心中有顾虑,责任制发展有差异。群众要求把农业生产的责、权、利结合起来落实到人,改变人民公社统分统调、吃“大锅饭”的局面。
1979年2月,黄岩县委同意县农林水办公室在新桥公社凤阳铺大队搞“联产到组”试点。下梁公社三金大队实行包产到组,做法是:每个生产队按人户关系自然组合成2~3个组,按抓阄的方式分得田地,有分到水稻田的,有分到棉花地的;当时农民几乎家家养猪,猪粪投入生产队按数量计算,炉灰投入小组按每担计算。实行包产到组还有新桥公社良种场7个队、凤阳章3个队。夏收之后,包产到组得到推广,因政策不明确,干部心中有顾虑,进展不快。
1980年春耕前,新桥公社金大田大队率先实行包产到户。但当时许多领导干部对包产到户认识不足,黄岩县农工部向台州行署分管农业的领导提出扩大联产承包责任制试点,受到批评;清陶公社八份大队的部分社员私下准备实行包产到户、分田单干,新桥区和清陶公社的干部得知后连夜在清陶召开社员大会,明确告诉他们不准单干。9月27日,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强调“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但是许多农村干部还是心存疑虑,采取观望态度。
1981年5月,黄岩县委重点推广四种承包形式,有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分水公社红旗三队的集体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四定一奖”,及包产到户。当时还是以推行包产到组为主,包产到组的生产队占总数66%,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总数12.8%。8月,台州地委、行署印发关于试行包产到户办法的有关文件资料。9月在全地区实行全党动员大搞包产到户。到年底,全县包产到户的有8872个生产队,占总数的33%。
1982年,全面推广联产承包责任制(又称包产到户责任制)。于是包产到户势不可挡,群众自发行动起来,一夜之间将田地分到各家各户。具体办法是:先丈量农田,留出一块秧田,各户的田块按肥沃贫瘠搭配分配。生产队的农机具如打稻机进行估价,四五户抓阄联合使用;大队保留大型农机具,如拖拉机、抽水机的所有权,统一提供服务,后来也由专业人员以承包的方式为大家服务。到年底,路桥全面实现包产到户责任制。
第二轮土地承包
根据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本着“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延长土地承包期续包工作。
1997年,贯彻中办发〔1997〕16号和省委办〔1997〕70号文件,下半年在全区12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第二轮土地承包。
路桥区委、区政府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建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组织,村级恢复村经济合作社。9月,区农经委在蓬街开展调研,起草第二轮土地调整政策意见:以户粮所在队人口为准,超计划生育人口不予承包,五保户由集体照顾;户粮在队经县劳动部门批准的正式集体职工,只承包口粮田,不包任务田。
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在新桥镇中林村、郑际村、前七份村开展试点。第一,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再延长承包期30年。对第一轮承包矛盾不突出的在原有基础上直接办理延长承包权;对人地矛盾需要调整的只限于个别矛盾突出的农户进行,一般采取抽多补少,动粮不动地或者动钱不动地;少数确因征地过多需要大调整的,严格民主评议和审批程序。第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涉及承包土地改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取土卖泥、在承包地上建房、土地证用费到户的农户严格按政策处理,经处理解决后才享受普通农户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第三,稳制活田,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处理好种粮大户与享受承包权农户的经济利益关系,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土地承包权量化折股,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推行社区性股份合作制开展统一服务等多种形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制定统一规范的“证、册、表、单、书”,一、形成土地调整协议书,确定调整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二、登记土地分配归户清册;三、填写承包权证审批表,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四、审核鉴证;五、发证到户,分级立卷,规范档案。
截至2000年底,全区参加第二轮土地承包的12个乡镇(街道),272个村,2936个队组,82834户,已签订合同81543份,签订率为98.44%,发放土地承包权证81303本,发证率为98.15%,各项完成指标均居全市前列。
到2004年底,共签订合同82797份,签订率为99.6%,发放土地承包权证82763本,发证率为99.56%,完成第二轮土地续包工作。
渔业承包责任制
1980年,黄岩县(主要在金清)实行渔业改革。至1982年全面实行专业承包。1984年完成海涂定权发证工作,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1982年,海洋捕捞业全面实行大包干,1983年开始实行以船为单位的核算承包。同时,渔区普遍建立渔工商综合经营体制,养殖专业户、运输专业户、接鲜专业户和冷藏加工专业户开始发展,推动了集贸市场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
国有水产企业改革
90年代,路桥区国有水产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经营困难,负债沉重。1999年,台州市路桥水产供销公司职工50人,退休32人,供养遗属13人,精减退职2人;10月统计,资产总额(不包括土地)264.9万元,负债总额173.98万元。12月,国营企业终止、职工分流安置形式予以改制。改制后,由国资部门先行变现公司资产,用于安置企业退休职工及化职职工;剩余资产变现后优先用于偿还农行债务。2000年9月,台州市路桥水产养殖公司职工16名,资产总额129.6万元,负债总额341万元。秉用企业终止,资产由资产所有者收回,妥善安置职工形式改制,即:对是育苗厂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收回;养殖联营场的是塘首先用于安置企业化职工,剩余由资产所有者收回。改制后,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3项基金。
林业承包责任制
1982年,经营林业生产的大队和生产队开始实行专业承包。1983年开始“三定”,即定山权、定社员自留山、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落实山林权属,颁发权属证书。1984年,本着“扩大自留山,压缩统管山,完善责任山”的原则,划定自留山、责任山、统管山。
专业户与专业村
1982年,黄岩县农村全面建立家庭联产承包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专业户应运而生,有的地方还出现专业村。据1983年7月统计,当时黄岩县有专业户6310户,占总农户的2.7%。至1988年底,按全国统一标准,全县有各类专业户6403户,占总农户的4.06%,其中种植业306户,畜牧业175户,工业1858户,建筑业1022户,运输业977户,服务业728户,林业、渔业253户,其他行业784户。路桥、新桥、金清等地出现鞋板刷村、纱筛布纺织村、草编村等特色专业村。同时出现由一些专业户自愿联合组成的新经济联合体100个,从业人员987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对农村家庭经营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和发展。1997年12月,路桥小稠枇杷合作社成立,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成为省内首家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经营枇杷面积24亩,涉及91户,对农户的枇杷及土地进行公平作价入股,每股500元,注册资本42000元。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下设技术服务组、营销组、财务组。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上世纪50年代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和高级社)不同,它不是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体制,它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在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上农民自愿联合的经济组织,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建立销售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为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路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领导多次进行调研,2004年在全市率先制定《路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大推进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联合环节可分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粮食生产合作社、经济作物合作社、技术服务合作社等。实行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安全化等。
2009年,全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43家,其中农业部示范性项目实施合作社1家、省级示范性项目实施合作社1家。生产经营基本覆盖全区的种植业、养殖业、海洋渔业等产业,包括枇杷、葡萄、杨梅、食用菌、畜禽、青蟹等。共注册商标22个,获得中国绿色食品认证6家。
第三节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打硬股戴“红帽子”
打硬股戴“红帽子”
打硬股戴“红帽子”实际是合股经营生产挂靠集体企业,是在文化革命期间政府部门(县手工业社、公社工办等)为了保护合伙经营生产、避免当作投机倒把打击的变通办法。
1971年,卷桥公社卷桥大队团支部书记张小赧带领24位青年农民以“打硬股”形式,每人出资50~150元不等,集资2500元,创办卷桥综合厂,生产卫生香,第二年挂靠到卷桥公社工办,戴上社办企业的“红帽子”。浦北公社先进大队(即花园里村)办黄岩县橡胶厂生产橡胶带,大队办总厂,各个小队或两三个小队办分厂,以总厂名义销售,通过这种方式,黄岩县橡胶厂的职工人数一度达到700多人,全大队有一半劳动力是厂里的“工人”。像先进大队办总厂社员挂靠方式在当时是普遍现象。
股份合作制
打着集体旗号合股投资办厂越来越多,1983年新桥乡凤阳章等村民利用挂靠集体办织丝网厂。1984年,股份合作企业在路桥、新桥、金清3区发展迅速,光石曲乡就办了这类企业30多家。为了规范股份合作企业的分配,黄岩县委农工部出台《保本保息分成法》。但《保本保息分成法》还是比较保守的,还是限制股本的分配,有些股份合作企业不按照保本保息分配,1985年石曲乡一个厂的股东一年分了十几万元,这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有人追究他“钱从哪里来的?”股东们害怕了,不敢分配了,甚至有人要把厂交出来,自己不要了,变为队里的集体厂。负责农村政策调研的黄岩县农工部领导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向县委报告。1986年5月,黄岩县委、县政府委派县农工部人员到石曲乡调查股份制企业。通过调查研究,六易其稿,10月23日,我国第一份由地方党委、政府颁布的明确鼓励个体经济和合股企业发展的“红头文件”在黄岩县产生,这份编号为8669号的文件,肯定了股份制企业是社会主义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
1987年,中共黄岩县委、县政府发出79号文件,指出集体企业改制可以采用拍卖的办法。县委在金清区进行集体企业拍卖试点。规定拍卖工厂,每个人都可以买,个人资金不足,可以参照股份合作企业的做法,几个人联手参股购买一个集体企业。原来的集体企业通过拍卖的方式,转变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1988年4月12日,金清区举行区办轮窑厂(含管道厂)公开拍卖大会(轮窑厂为金清区集体企业中最大的一家,共有正式职工149人,1987年销售额为350万元,利润32万元)。上午9时30分,拍卖会开始,3位买方代表经过23次紧张激烈的轮番叫价,买方代表徐正坤(他代表6位入股人)以169.1万元,购得黄岩县轮窑厂。从此,这家集体企业变成股份合作企业。1989年8月,金清区委对拍卖的12家较大的企业进行统计,发现工业总产值增加了45.3%。到1998年,金清区共拍卖70家集体企业,占总数的58%。
1995年,路桥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年共转换68家镇、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机制,其中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的2家,摘掉164家挂牌乡镇集体企业“红帽子”。至年末,全区乡镇企业中镇村集体企业还剩11家,仅占村以上企业总数的1%。
1996年,对其中承包期已满符合转制条件的6家企业,先行转制。至年末,乡镇企业转制工作基本完成。
国营、集体企业改制
二轻集体企业曾经是路桥地方工业中坚力量,改革开放之后,二轻企业原有的模式与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1994年底,路桥区二轻企业产值万元以上的有20多家,上千万的只有2家,其余是小厂,不少企业面临倒闭。
1995年11月,路桥区二轻总公司正式成立,确定“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方针,抓好改制试点。采取租赁、承包、拍卖、兼并、合作等形式,实现全体民营化。
1996年加大企业改制力度。对路桥木器厂和路桥冷气机配件厂进行企业产权整体有偿转让,对雪帆塑料电机厂、灯具厂、皮革厂和工具总厂进行改制,对剑皇制刀有限公司实行经营承包,对塑料实验厂引进了乡镇企业机制,对市镀锌铁丝厂实施厂内“劳动人事改革”。
1997年3月,对金清印刷厂进行了拍卖处理。9月,区二轻总公司归入区工业总公司。12月,对台州市雪帆家具厂采取由“企业部份经营骨干出资控股,改组为股份合作企业”的方式进行了企业改制。台州市镀锌铁丝厂、台州市鞋楦厂在进行企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了资产委托经营责任承包。
1998年,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第一批列入改制的有7家国有企业和13家集体企业。3月对路桥酒厂进行改革试点,经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选择形式、通过方案等工作,6月27日召开首届职工股东大会,宣告路桥酒厂改制成功。接着对国有企业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改制,9月17日召开首届职工股东大会。台州市液压机械厂被浙江玉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购买式整体兼并。台州造纸厂、台州通用机械厂、路桥振兴针织厂、路桥印刷厂、台州市订书机厂、台州棉针织厂、台州化工助剂厂等一批企业改制相继完成。
1999年,台州机床附件厂改制方案的实施,标志着区工业(集团)总公司所辖的国有企业基本完成改制。台州造纸厂和台州机床附件厂改制后,由于原改制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碰到很多困难和问题,如改制所需资金的难落实和职工进社保享受养老保险、大病保险、失业救济金等各种待遇的手续,不能在短期内完成和办结,造成部分职工不断上访。为解决问题,推进改革,区工业(集团)总公司在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向区政府领导汇报,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终使一个个难题得到妥善解决。路桥酒厂首届董事会提前辞职,企业运作处于不正常状态。总公司又专门派人帮助该厂通过民主选举,组建了新的董事会,使企业得到正常运转,巩固了改制成果。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同时,城镇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也在上年的基础上继续推进。1999年又完成了路桥二轻招待所、新光工艺制品经营部、台州市国雨橡胶制品厂等企业的改制工作。
在继续推进改革的同时,区工业(集团)总公司还重点扶持骨干企业,使它们在改制后能得到快速发展。如对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在加强服务的同时,又经多方论证、争取,使之进入区政府“一厂一策”重点扶持的企业行列。在对台州市国雨橡胶制品厂的改制过程中,总公司充分考虑该企业改制后的发展诸因素,努力采取最佳改制形式,争取最优政策扶持。浙江金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购买台州造纸厂的资产,准备扩大规模。金鹏公司1999年度实现产值9667万元,销售4016万元,税利512.5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71%、114%、103%,继续保持系统内领先。金龙公司开始从困境中走出,该企业1999年实现产值、销售、税利、出口交货值同比分别增长63%、48%、77%和103%。国雨橡胶和金桥线缆这两家企业也都保持稳定增长。
经过改革,工业(集团)总公司初步调整了经济结构,淘汰了一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壮大了一批结构合理、销售旺盛、效益可观的企业,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世纪90年代后,改革的方向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5年,台州市新组建国家级企业集团4家,路桥区占2家,分别是腾达市政集团公司和双菱电器集团公司。
路桥第一家集资兴办的企业——卷桥综合厂,发展成为现代化的三友控股集团,它经历了几次大的改制,1996年将乡镇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在股权分配上按照技术股、工龄股、创始股三种形式量化到全体员工;2005年,由企业收购其他方拥有的部分股权,量化给管理、技术、销售等骨干,并让持股的人才享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标志着此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完成。
截至2008年4月底,路桥有个体经营户32057家,各类企业6753家。公司制企业3745家,其中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上487家,1000万元以上的239家,个人独资企业1558家,合伙企业501家,外商投资企业122家。
第四节 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商业经营机制改革
商业经营机制改革
1983年,遵照中央〔1982〕、〔1983〕2个一号文件指示,进行体制改革,再次恢复供销合作社为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性质。
合作商店中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形式有三:(一)一店二制,计8个合作商店,占全县合作商店总数的11%;(二)奖赔制,计13个合作商店,占合作商店总数的18%;(三)大包干,计47个合作商店,占合作商店总数的67%。
一店二制。一方面对门市部和下伸点定人、定奖金、定任务、(定上交承包数);另一方面对行政管理和业务采购人员实行定份额、定活值的办法,或与商店包干超定额分成的办法。
奖赔制。在定点、定人、定奖金的基础上,进行既定销售指标、又定利润指标,实行双挂钩的经营承包赔制。这种办法既能调动职工积极性,又能对税收、信贷、上交承包款便于控制。
大包干。从领导到职工,都分给铺底奖金,各自经营除应上交承包款外,其余自负盈亏。
1995年,国有商业进行企业改革,路桥区五交化总公司推行“国有民营”方式,区食品总公司全面实行“双百分”考核制度,其它国有企业都制订《岗位责任制》。
区供销联社对农资供应点、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站(店)和医药、石油等重要商品坚持集体经营,边、小、微、亏等生活资料经营门店和柜组,主要实行抽资承包责任制形式。本年,金清、横街供销社完善经营责任制,实行第三轮承包。引入经营竞争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采用风险抵押、公开招标的办法,调整承包利润标的,如金清供销社承包标的从61.6万元上升到140万元,增幅达127%。
始粮食部门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制,对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仓、站,采取“四定”(定人员、定任务、定工资报酬、定费用标准)的办法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对纯商业性的经营网点,通过内部招标,实行集体承包责任制。
物资公司发展多元经营,区燃料公司与黄岩、临海等地的企业进行联营,外购外销。租赁业对外服务。逐步向代理制发展。
商品市场建立与股份化改造
改革开放后,路桥的商业迅速恢复,逐步走上市场化。1982年2月,由路桥镇工商所、财税所牵头,与永跃村一道筹建路桥小商品批发市场,6月4日建成营业,开浙江省商品市场先河。1983年由路桥镇工商所、财税所和良一村联办路桥旧钢材市场。11月,由路桥镇工商所与田洋王村建成副食品市场并开始营业。路桥这几个主要市场,都是镇村合办的市场。新桥区与金清区的工商所,同样出资在所在地兴建商品市场。这样带动整个路桥的市场热。
中国日用品商城由政府投资兴建(由工商部门主持),1993年11月建成开业,挤身于当时浙江省三大市场之列。1995年8月,按照工商部门管市场与办市场分离脱钩的原则,日用品商城成立宏远开发总公司,着手股份化改造。1996年8月,以日用品商城1.0956亿元资产为股本,由日用品商城宏远开发总公司、中国吉利集团等5家单位联合发起,公开向社会募集股金,累计集股本3100万元,组建中国日用品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建立了代表国有资产及各社会法人股权等9人组成的董事会,由财政、审计等委派3人组成监事会。自此之后,日用品商城与工商部门全面彻底脱钩。
自从1998年投建1999年开业的路桥建筑装饰城、路桥电子电器市场以来,始有私人投资的股份企业产生。
(哪一年?)村办市场实行股份化改造、企业化管理,政府退出参与市场经营。田洋王村以浙江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台州市建筑五金批发市场为主体组建了浙江田洋王集团公司,良二村以路桥中心菜市场、路桥兴路市场、路桥非机动车交易市场为主体组建了浙江良二集团公司,良一村以台州市机电五金城、路桥钢材市场为主体组建了浙江良一集团公司,方林村以浙江方林汽车城、路桥机械设备市场为主体组建了浙江方林集团公司,这些市场以公司为依托,全面推行村办市场的股份化改造、企业化管理。
股份化后前景
路桥机电五金城于1999年1月建成开业,2003年被授予浙江省百强市场,2006年被确认为浙江省区域性重点市场。2006年,台州市电子电器市场迁移到腾达路,改名为台州电子数码城;是目前国内规模第三大、华东区总体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消费电子类产品交易市场。浙江方林汽车城于2002年10月开始营业,市场内设进口汽车专卖店、四位一体汽车专卖店、综合汽车专卖店、综合汽车展示厅等,是台州市最大汽车交易市场、浙江省区域性重点市场。台州国际塑料城于2009年9月17日开始开业,是台州最大的塑料制品市场。
第五节 金融体制改革
国有银行的建立
路桥建区后,国有银行业迅速建立。1995年5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路桥区支行。9月,成立工商银行路桥区支行,11月,建设银行路桥区支行挂牌营业。1996年3月7日,中国银行路桥区支行完成升格。国有银行级别的提升,使路桥区的经济建设得到更大支持。
合作银行的发展
1995年6月,路桥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隶属于区农业银行管理。信用社是合作制金融企业,而农行是国有商业银行,两者的金融体制不同,农行的规章制度已不能适应信用社新的发展形势。1996年10月,区信用联社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完成与农业银行的脱钩。2005年3月18日,台州市首家农村合作银行——路桥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开业。
农村合作基金会建立与整治
20世纪90年代初,黄岩县开始建立合作基金会。1995年,路桥区建立合作基金总会,乡镇新办合作基金会2个,村级新办合作基金会12个。到年末,全区有各级农村合作基金会29个,150个村入参加资金融通业务,融资总额1.17亿元,全年贷放资金累计3.32亿元,融资总收入1179万元。1998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形式的有35个单位,资金总额29581万元。
但农村合作基金会也存在着较大问题,主要是管理不善、账目不清,部分管理人挪用资金。1999年8年16日,路桥区开始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清理整顿,实行“两停一缓”,到12月16日开始资金兑付。(一)制定《路桥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意见》,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清收欠款组、清产核资组三个专业工作组,8月15日召开全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印发《路桥区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提要》、《关于党员干部在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期间的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和宣传、传达提纲及公告等2.3万份。会后,各乡镇(街道)立即传达区会议精神,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小组及相应的专业工作组,组织力量封存各基金会的账册、凭证、公章、印鉴、支票等,并根据存款户名单当夜送发了公告、宣传资料。(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8月20日,发出《关于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召开由全体清产核资工作人员200多人参加的清产核资培训会。9月30日全部完成自查核对和三方认定工作,对40家应资产认定的农金会全部组织认定,认定总额达6107.76万元,认定率为40.32%。(三)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抓清收欠款工作。至12月15日,全区共收回贷款19878.29万元,占借出款总额35230.95万元的56.42%。(四)出台《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的意见》,制订了分类处置方案,对并入农村信用社、自行清盘和清盘关闭三类处置方式的具体条件、操作程序和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全区37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和经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11家非农口基金会中,5家并入农村信用社,36家实行自行清盘,7家实行清盘关闭。区、乡、村及基金会股东共注入资金3260万元,保证存款兑付,其中5家并入农村信用社和36家自行清盘的基金会实现足额兑付,7家清盘关闭的实行部分兑付,1~2年内兑付完毕。
民营金融的发展
路桥的民营金融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发展起来的,主要有两家,即台州银行(台州商业银行)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这两家民营金融机构从现有的存贷款规模、业务网点、自有资本量等方面都居台州市民营金融前列,在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
1988年6月,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陈小军等人合伙创办路桥银座金融服务社,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内首家民营金融机构。1995年,变为真正的银行:路桥城市信用社。1998年11月更名为台州市银座城市信用社,2002年3月,在银座信用社等基础上组建台州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3亿元,总行设路桥。2009年8月,由《银行家》发起、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等部门参与评比的“2009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在北京发布,该行获“全国大型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第三名”和“最具盈利能力城市商业银行”。2010年9月更名为台州银行。
1993年6月,由王钧等人组建成立泰隆城市信用社。2006年8月,泰隆城市信用社改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总部设路桥。2008年开设杭州分行、宁波分行、台州温岭支行、台州玉环支行和丽水青田支行。2009年,温家宝总理两次接见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董事长,赞扬该行“银行办得很好,是中国的尤努斯”。
第六节 经济综合管理机构
1994年末,路桥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成立,内设四科一室,即办公室、投资科、工交科、物价科和科技科,下辖物价检查所、技术监督局、矿产资源办公室、盐务管理局四个事业单位。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工交、科技、技术监督、矿产资源、盐务等管理职能逐步分离出去。
2005年,新组建成立了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投资科、产业科、体改科、物价科等五科一室,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12人,下辖重点办、前期办、协作办、墙改办、物价检查分局、价格认证中心、年审办等七个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