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制度
2013年12月26日
发布时间:2014-01-01 作者:林妍文 文章来源:路桥图书馆
图书馆作为社会主要信息服务的中心,读者服务工作涉及图书馆工作人员和读者两方面,要做好读者服务工作应制定图书馆工作人员遵循的规章制度,同时也要有读者遵循的规章制度。我馆的读者借阅规定是:1.图书借阅须办理借书证;2.缴纳押金100元,可借阅四册图书;3.图书借阅期限为20天,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借期为15天。逾期未还者收逾期费每天每册0.1元;4.有过期未还的图书或罚款未交的,不得续借或外借其他图书。
这些规定符合《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条 的。有些读者认为交100元押金就可以免费借阅图书很好,交逾期费时也会体谅,图书馆是公益的,没什么收入而很爽快的罚款。但是也有读者会把我馆与其他图书馆比较,会说时间怎么没有台州市图书馆长,也会说台州市图书馆都不需要逾期费。我只能说每个图书不一样,而且我认为这些规定并没有不合理,在规定的时间内能看几本书就借几本,只要及时还书就不会有其他费用。制定这样的规定知识希望读者能及时还书,可以借给下一个想借阅这本图书的读者。如果不产生费用,再加上图书馆地方偏僻,一些读者肯定会因为不方便而很长时间不来还书,这样再有读者想借这本书就难了。我觉得应该让读者们理解我馆为什么要制定这些制度。
然后在希望读者遵循规章制度的同时,馆员也应该做好自己,更好的为读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