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文献资料的保存和防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4-01-22 作者:余凌殷 文章来源:路桥图书馆
这次的课程是学习《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最后一课,最大的收获是对文献资料的保存和防护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学习之前只是知道图书馆有采购新书,对新入馆的文献资料进行采编上架,处理严重破损或者失去利用价值的文献资料的工作,通过这次的学习才深刻认识到这几项工作都不是随意而为的,都是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的。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图书馆对新入馆的文献资料,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分编和整理,并在文献资料到馆之日起30日内投入使用。对严重破损或者失去利用价值的文献资料,应当报经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处理。
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室图书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保存和防护。负责文献资料采访的工作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负责文献资料流通工作的人员要对读者归还的文献资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有轻微破损的文献资料及时进行修补;对于严重破损的文献资料需经过专家鉴定其文献价值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可随意抛弃或销毁。不仅图书馆工作人员需高度重视文献资料的保存和防护工作,还要对读者制定相应的借阅规定,我馆规定图书借阅须办理借书证,缴纳押金100元,可借阅4册图书,5张光盘,借期20天,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借期15天。逾期未还者收逾期费每天每册(盘)0.1元,有过期未还图书或罚款未交的,不得续借或外借其他图书,此外,还有读者损坏,遗失图书的索赔细则等。除制定借阅规定外,还要对读者进行长期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大众对文献资料的保护意识,一起来共同保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料。
通过对《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学习,我对公共图书馆的工作有了较全面深入的认识,增强了自身的业务能力,为以后再工作更上一层楼打下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