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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员的自我修养

发布时间:2014-01-22 作者:郑妮娜 文章来源:路桥图书馆

    本周对浙江省公共条例管理办法的学习进入尾声,学习主要围绕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和法律责任展开。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配备与图书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省、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的专业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乡镇、街道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我认为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两样素质:知识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其中知识文化素质除了最基本的学历、专业外,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平时的学习和积累。图书馆员管理的对象是一座知识宝库, 为了管理好图书馆的知识, 图书馆员必须具备对这些知识的起码的了解。这就要求我们要“爱书”。我们坐拥十几万藏书,如此接近此宝库的我们如果只是每天机械地清清上面的灰,对它们没有翻阅的欲望,又谈何吸收其精华为我所用。不能在知识文化上获得提高,就只能原地踏步,无法拥有开拓进取的能力。什么?没有时间!?没有读不了的书,只有挤不出的时间。

    另一个重要的东西就是业务素质。图书馆业务的载体就是图书馆员,离开了图书馆员, 图书馆就是一座空房。只有广大图书馆员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才能让社会公众看到图书馆精神。每个岗位职位要求都存在差异,比如我们流通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了解馆藏与读者的种种特点,这是我们最容易做到,但往往也是最容易出现懈怠的地方。

    现在我们可以发现图书馆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出现越来越强烈的非图书馆专业趋势。现在的图书馆员包括我,很多都是没有或欠缺图书馆学相关知识背景的。因此,我们除了在工作时间站好自己的岗之外,还要利用各种空闲时间来补充相关的职业知识。

    我们从事的是一种知识服务工作,而知识服务的不确定性, 使读者往往不理解或不了解这种服务。我们必须要耐得住寂寞, 能宽以待人. 以博大的胸怀对待部分读者的各种误解。

    做好图书馆工作。只有这样,图书馆员才能够告诉社会, 什么是图书馆职业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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