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率先为全民阅读立法
发布时间:2014-11-27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4-11-20
“为全民阅读立法,并非是对市民个体阅读内容和阅读行为的强制、增加市民新的义务,而是通过明确和规范政府在全民阅读中的行为,为市民阅读提供更多更好的资源、产品和服务。”11月19日下午,《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获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就意味着,深圳将率先为全民阅读权利提供法制保障。
深圳读书月被确定为全民阅读法定节日
美国、日本、韩国都有全民阅读推广立法,我国已经将全民阅读立法列入国家立法计划。深圳此次是采用特区立法权制定《条例》,通过立法形式提升政府推动全民阅读活动的力度。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工作纳入本级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为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优秀出版物的创作、出版和发行及各类阅读活动的开展,提供政策引导和统筹保障;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阅读活动,组织成立公益阅读组织。
2000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并举办了“深圳读书月”活动,一年一届,至今已走过15年,成为深圳推广全民阅读活动最响亮的品牌。条例草案明确,每年11月为深圳读书月,采取政府倡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媒体支持的机制举办。
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立未成年阅读服务部门
随着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普及,未成年人读书的习惯受到巨大冲击。为做到真正培养阅读习惯从娃娃抓起,条例草案对未成年人阅读进行了专章规定。
根据条例草案,公共图书馆、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推进未成年人阅读活动的措施,培养未成年人的阅读兴趣,传授阅读技巧,提高未成年人阅读能力。其中,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立未成年阅读服务部门,并配备阅读资源、设备和阅读推广服务人员;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图书馆或者设置开放式阅读功能区。
条例草案同时提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营造阅读环境、提供基本阅读书籍;倡导为新生儿家庭赠送阅读书包,配备婴幼儿读物、父母育儿指导用书等阅读资源。
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应建公共阅读设施
据悉,目前深圳市在全民阅读的设施及资源保障方面,由于相关规划不够清晰,建设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相对单一,有必要进一步动员社会投资参与阅读设施和资源的投资建设,以确保全民阅读设施和阅读资源的充足供给。
针对这一实际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了阅读设施规划建设的制度,规定市、区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规划建设公共图书馆(室)等公共阅读设施,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建设自助图书馆、流动图书馆。
条例草案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文化场所、住宅小区等,应建设公共阅读设施。同时,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辟残障人士专用通道,设立阅读困难人士阅览区,配备专门的阅读设备和资源。
为保障阅读资源逐年增长,条例草案对全民阅读文献资源共享提出了要求,规定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整合各级公共图书馆的全民阅读文献资源,实现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料的共享和提供阅读服务的一体化。
推行阅读推广人制度
阅读推广是深圳全民阅读的创新实践,该项实践已应用到各阅读机构和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条例草案依据深圳阅读推广的做法总结经验,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读推广组织,其职责包括开展阅读能力辅导、举办专业阅读推广培训、组织阅读沙龙和读书会等。
条例草案鼓励图书馆和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教师、大学生等作为阅读推广志愿者,为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社区开展阅读活动提供公益阅读推广服务。
根据条例草案,阅读推广组织和志愿者可以成立阅读推广行业组织,该组织可以对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阅读推广实践经验的阅读推广志愿者实施阅读推广人资质认证,应当制定认证标准并予以公开。(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