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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书香,公共图书馆应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5-04-02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5-03-24
  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数量少,新建公共图书馆远离人口密集区,许多公共图书馆缺乏科学管理……在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当下,公共图书馆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个民族的精神境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民族的阅读状况。”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馆长卢云辉说,“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全民阅读水平与大国地位极不相称,阅读水平低下,西部地区尤为突出。我国基层、农村公共图书馆发展严重滞后是关键因素。”

  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目前国内公共图书馆一直处在无序规划、建设和缺乏科学管理的怪圈里。有些新规划的图书馆甚至建在郊外,远离人口密集区。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公共图书馆长达数年缺位待建。

  除了馆舍不够,馆藏量也少。截至2013年,全国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仅为0.55册;2013年,全国县市级公共图书馆平均馆藏12.55万册;2013年,全国公共图书馆人均购书经费为1.22元。

  与此同时,我国公民图书馆持证率很低。据国家图书馆研究院20149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公民图书馆持证率只有2.5%,美国是68%,英国是58%2013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年接待5亿人次,人均年到馆0.36次,美国人均年到馆5.1次;全国公共图书馆年人均外借0.3册次。以公共图书馆为例,据我调研,城镇居民超过60%的人从来没有去过图书馆。有接近40%的城镇居民中的中小学生,在上大学之前没有去过图书馆。有超过20%的居民不知道本地公共图书馆,11%的出租车司机不知道公共图书馆,仅有4%的中小城市有图书馆的道路标识。卢云辉说。

  对此,卢云辉认为,应该尽快制定《公共图书馆法》,以切实推进书香社会建设。“为了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保障公民终身学习与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确保地方政府按国家规定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投入(馆舍、资源、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等。”卢云辉说。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李国新也认为,应加快推进国家层面的图书馆和全民阅读立法。据他介绍,图书馆方面的立法工作早在2001年即启动,2009年初《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启动,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推动,《公共图书馆法》成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1类法案,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努力推动尽早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尚处于调研阶段。在建设书香社会的过程中,公共图书馆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阅读权利,明确政府责任,规定公共图书馆职能,解决目前图书馆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当然,在内容建设、人才建设以及经费持续保障的基础上,各级图书馆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也是吸引读者的重要一环。”李国新说。

  此外,卢云辉建议,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以捐赠方式支持公共图书馆建设。倡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规范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可喜的是,卢云辉的呼吁得到了响应,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认为,贵州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滞后、规划太差,应该加大建设与发展力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拟力推全省法院系统广泛建图书馆,特别是基层法庭,将法庭的功能延伸至公共文化服务,通过图书馆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建设书香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培养阅读习惯和建设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能需要几代人来完成,但如果今天不开始做,我们将永远落后于别人。”卢云辉说。(王立元 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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