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与国家经济竞争力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私营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台州学院兼职教授梁雄军
文章来源:今日路桥 作者:庄向娟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5日
记者:我们都知道,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现在参加社保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梁教授能于百忙之中和我们共同探讨这个问题,我们觉得很有意义。那么,我想问下梁教授,社会保障相对于家庭保障有哪些特点,又会在当前社会中起到哪些作用?梁雄军:社会保障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制度,这可以从“集体保障—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障发展的基本轨迹可以看出。简单地说,在农业社会以家庭保障为主,而到工业社会,就逐步发展到以社会保障为主。
社会保障在当前社会的作用,直观地讲,可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拉动经济增长、降低职工风险、促进产业稳定发展、维护政治社会安定。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保障还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解决经济内外失衡问题。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急剧增长,每月的外贸顺差在250亿美元左右;至2007年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超过1.5万亿美元,为稳定汇率,央行几乎每月买下所有流入的外汇,随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升,已产生巨额帐面亏损。事实上,我国出口优势靠的是廉价劳动力,而这在当今的国际竞争中,已经造成出口过度,获益微弱的后果。同时,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广大农村和大部分城镇居民缺乏社会保障,造成国内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社会保障是拉动内需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能否实现转型的一个关键所在。
记者: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是什么?包含了哪些具体的制度?
梁雄军: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商业保险等。其中,社会保险涵盖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方面的内容,社会救济包括政府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慈善、社区等)两方面的内容,社会福利主要有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而商业保险则是一种补充保险,有利于提高部分人群的保障水平。
记者:十七大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哪些问题,我们是否已经具备建立、完善社保体系的条件,您能给我们描绘一下社会保障制度的远景吗?
梁雄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还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普遍性要求与覆盖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只有1/5的退休者领取养老金,城镇从业人员参保不到半数,农民参保率不足10%。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低,仅限于城镇职工。二是一致性要求与二元条块分割的矛盾。即重视城镇、轻视农村。三是有效性要求和保障力度不足的矛盾。保障水平过低,无论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还是农村的养老保险。例如,我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住院的补偿仅800元。四是老企业人员帐户空转与低收缴率的矛盾。目前我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实行老人、中人、新人差异的办法,对老年等人群实行现收现付制,因欠帐太多,造成个人帐户空转。五是公共性要求与财政功能不健全的矛盾。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现代公共财政下,社保和福利支出北欧国家占财政总支出的1/2,一般国家为1/3,我国目前仍不到此比例的一半。还有基金保值增值与投资低回报的矛盾。
就我国加快建立完善社保体系的条件而言,从政府层面看,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30%以上(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占比约为55:45),而每年各类规费的收入也颇巨,说明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财力是允许的。由企业层面讲,最近10多年我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每年提高11%—12%左右,而员工工资增长却非常缓慢;一般国家制造业人均工资占增加值比重为20%—35%,我国仅9.3%;中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成本,仅相当于一些发达国家的1/10甚至1/20,而该行业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比这个比例还要低得多;中国新兴企业财富的积累水平和企业主们的富裕表现完全表明,企业有能力进一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再说个人层面,全社会都有显著的参保意向,参保者盼高待遇,无保者盼社保。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初步估算,比照国际中等水平,建立一个基本的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大约需要6200亿元。因此,无论从哪方面来讲,目前我国有条件建立更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
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低费率、广覆盖、多层次、可转移、统帐结合、城乡衔接的,且要具有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的普遍性、统一性、差异性“三兼顾”的特点。所谓“普遍性”即“全面性”,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和失业保险要覆盖全体农民工、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和被家庭雇用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各类自谋职业人员和农民,即实现全社会的覆盖;所谓“统一性”,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和失业保险的各种缴费费率要全国统一,个人帐户部分享受税收与政策优惠的最高限额要全国统一;所谓“差异性”,是指要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或家庭收入与支出状况、产业行业岗位劳动风险等差异,允许各地在涉保种类、保障层次、缴费标准等方面有弹性。这样既能解决眼前与长远结合的问题,又能调动各地的积极性,也能兼顾各阶层群众的不同需求。
记者:政府应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做哪些工作?
梁雄军:首先,确立“立法先行”原则。社会保险本质上属于社会再分配,具体的制度安排必然牵涉到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和不同社会群体或利益集团的利益调整,只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来制定规则,才能真正集中体现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意志,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依法确立“费+税”的复合筹资模式,以社会保障税方式筹集雇主缴纳的社会统筹资金,以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资金。
其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一是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要在精算基础上足额安排财政社保资金,包括支持一些欠发达地区推进社会保障事业;二是地方政府要主动加大在社会保障上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在善待农民工方面要有实实在在的行动;三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要安排“激励性社保”制度,以吸纳和激励人才。第三,提高社保统筹层次。第一步真正做到地级市统筹,第二步尽快实现省级统筹。第四,加强社保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一是中央要在法律授权下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调动地方、企业和群众办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二是通过国有资产注入、有关规费转入和发行社保彩票等途径拓宽社保资金筹集渠道。三是把帐户资金营运管理好,实现保值增值。第五,必须依法收缴企业应交经费。各类企业都要切实担负起为员工办好社会保险的义务和社会责任。最后,动员组织社会成员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各类参保人员,尤其是广大农民工也要将参加社会保险作为追求美好生活、规避不确定性风险的大事来对待,积极从目前有限的收入中挤出一部分用于社保消费和抗风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