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详解
文章来源:路桥图书馆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本报记者 李承静记者:说起“遗产继承”这个话题,很多人第一反应便是那一桩桩具有轰动效应、占据着新闻首页的名人争夺财产案。其实,遗产继承并非是娱乐话题,它更是法律和社会话题,它也并非只存在于电视剧中,更存在于我们现实生活中。随着社会法制程度的不断提升,遗产继承也越来越规范化。侯教授,请您给我们普及一下相关知识吧。
侯二朋:先请各位回答一个问题:父母的遗产是不是归子女继承?相信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便是:那肯定的呀,父母的东西不给自己孩子,还能给谁?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问题就没有这么想当然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也有严格的要求,即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进入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入继承。
这其中,如果财产所有者生前财产有遗嘱或者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的,按照继承顺序来继承。遗嘱的分量也是显而易见。
记者:那么,如何写一份完备的遗嘱呢?
侯二朋:根据法律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正遗嘱等几种。
自书遗嘱指的是法律规定的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代书遗嘱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遗嘱;口头遗嘱指的是法律规定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录音遗嘱指的是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证遗嘱则是法律规定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站在法律从业者的角度,我们会提醒财产所有者在立遗嘱前应思考几个问题:1.选择哪种遗嘱形式;2.是否需要律师帮助;3.要不要和配偶一起立遗嘱;4.是否需要见证人、录音录像;5.要考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6.资产清单要列全,清单包括:(1)资产类:存款、基金、股票、理财产品、房产土地、古董文物、金银珠宝、现金等;(2)权益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债权、保险金等。
另外,如果书写一份“自书遗嘱”,一定要注意把以下几点都写全面:
1.标题“遗嘱”
2.立遗嘱人身份信息
3.遗嘱人精神状况声明
4.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情况
5.遗产范围
6.遗产分配方法及分配原则、目的
7.遗嘱执行人的指定
8.债权债务的处理
9.想对家人说的话
10.签名及日期
11.遗嘱附件
有了这些,遗嘱才能真正发挥其法律功效,同时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关于遗嘱继承还有很多特殊的例子,我会在讲座当天作更详尽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