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文章来源:今日路桥 作者:梁亦慰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全媒体记者 梁亦慰

  记者:当下,互联网理财这种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爱,不少人渴望从中获利。陈老师,作为互联网理财的一种模式,颇具争议的P2P金融是怎样的?

  陈耸:P2P金融又叫P2P借贷,作为国内的一种新兴行业,目前这样的公司已经发展到7000多家。

  “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博士创建了格莱珉银行,开展无抵押的小额信贷业务和一系列金融创新机制。格莱珉银行不仅提供小额贷款,而且也鼓励小额存款,并通过格莱珉银行将这些存款发放给其他需要贷款的人,这一模式就是最初的P2P金融雏形。

  目前,P2P金融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基于电子商务的网络P2P金融和传统线下的P2P金融。P2P金融在国内发展并无明确的立法,2015年后开始由国家银监作为P2P业务的监管机构。发展至今,通过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

  记者:那么,P2P金融的市场发展走向怎样?

  陈耸:P2P小额贷款的理念起源于1976年,但鉴于当时并没有互联网技术,因此在该理念下的金融活动无论贷款规模、从业者规模还是社会认知层面都比较局限。直到2005年3月,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等4位年轻人共同创造了世界上第一家P2P贷款平台Zopa,P2P贷款才被广泛传播。

  P2P贷款于2007年正式进入中国。拍拍贷是国内第一家注册成立的P2P贷款公司,同期还有宜信、红岭创投等平台相继出现。但总体来看,2007—2010年间,我国社会融资的需求和导向还没有从资本市场中转移,大部分资金集团还寄希望于资本市场的再次转暖,尽管市场对于新形式的融资平台期望较高,但是从业者相对较少。

  2010年后,随着利率市场化以及民间借贷的火爆,P2P贷款呈现出爆发性的态势,大量的P2P贷款平台在市场上涌现,各种劣质产品也大量涌向市场。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和法规约束,导致2014—2015年多家P2P贷款公司接连发生恶性事件,给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带来不利影响。

  2016年,随着市场的理性回归,市场上不正规的劣质企业将被淘汰,企业数量增速放缓,幸存下来的优质P2P贷款公司将具有更多话语权。加上对P2P的监管已经逐步完善,2016年至未来,P2P将进入正规运作期。

  记者:针对P2P平台出现的问题,国家是如何监管的?

  陈耸: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将P2P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平台,不得提供征信服务。这意味着国家正式明确了P2P网贷企业和网贷业务的法律地位。作为信息中介性质的P2P平台是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

  随后,最高院《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又给P2P平台的法律定位、法律责任及经营行为予以进一步明确或规范。正规的P2P平台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有些操作不规范的平台,资金不托管,运用资金池模式,一边用假项目,或者包装成理财产品,圈占资金,然后挪用资金做其他项目,确实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这是监管政策“四条红线”所明令禁止的,也是投资人一定要避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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